卖房隐瞒“凶宅”信息 法院支持买家退房
2012-08-16 10:36:15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东方网8月15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花91万元购买的二手房,交房后才知是屋内曾经发生过杀人案。基于对凶宅的忌讳,购房者提出退房...
 东方网8月15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花91万元购买的二手房,交房后才知是屋内曾经发生过杀人案。基于对凶宅的忌讳,购房者提出退房但遭原房东拒绝。近日,浦东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购房者的退房诉求,但在交易损失部分,法院认为购房者也需承担部分损失。

  法院认为,房产买卖双方都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房屋内如发生过凶杀案件,虽然在实物形态上没有受损,但因人们普遍对凶杀事件的恐惧心理及对曾经发生过凶杀案件房屋的忌讳心态,房屋的价值会贬损,且购房者的生活质量会因此受到影响。

  本案中,范先生明知系争房屋内曾经发生过凶杀事件,但其未举证证明在出售前已告知了对方,却对买方隐瞒了与房屋相关的重大信息,其行为上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故曾先生夫妇要求撤销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等,并要求范先生夫妇返还购房款,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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