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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4名中专女生殴打侮辱同学 获缓刑并赔12万
2012-12-21 11:33:29   来源:中国城市经济新闻网   评论:0 点击:

用手扇她脸,用脚踢她,还让她脱衣服拍照。两天时间里,一名中专女孩被班里其他女孩折磨四次,只因看她不顺眼,觉得她与她们格格不入。李晓...

用手扇她脸,用脚踢她,还让她脱衣服拍照。

两天时间里,一名中专女孩被班里其他女孩“折磨”四次,只因看她不顺眼,觉得她与她们格格不入。

李晓华和王丽丽等都是沈阳一所中专的学生,而且还是同班同学。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12月7日23时至2011年12月8日20时,王丽丽等四名女生先后多次无故殴打李晓华,并以拍摄裸照等形式,对李晓华进行侮辱,造成李晓华双眼部挫伤、面部挫擦伤、左前臂擦伤。

李晓华被打后,学校查宿舍的一名学生看见她脸上有伤,就告诉了老师。之后,学校将王丽丽等涉事学生送到派出所,王丽丽等四人被取保候审。经鉴定,李晓华这些伤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据了解,王丽丽等四人均刚满16周岁,她们之所以打李晓华,是因为觉得李晓华平时与她们格格不入,她们看她不顺眼。

今年9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此前,王丽丽等四人与李晓华达成赔偿协议,每人分别赔偿李晓华3万元,总计赔偿12万元,李晓华也转学到了其他学校。

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丽丽等四人多次结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四人为共同犯罪,不分主从。四人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犯罪后能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认定为自首,且积极主动赔偿李晓华的经济损失,并取得李晓华的谅解,又均系在校学生,因此均可从轻处罚。

昨日,记者从皇姑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王丽丽等四人一审均被判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记者  孙 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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