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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表示投资符合法律和股东利益 电力案延期开庭
2013-10-09 11:11:38   来源:中国城市经济新闻网   评论:0 点击:

原定于8日第二次聆讯的华润电力6名小股东诉公司董事案因故延期至本月15日。华润方面表示,公司任何投资都经由旗下相关企业决策机构批准...
原定于8日第二次聆讯的华润电力6名小股东诉公司董事案因故延期至本月15日。华润方面表示,公司任何投资都经由旗下相关企业决策机构批准,完全符合相关法律及上市公司投资规则,相关指控“强词夺理,毫无依据”。

原投诉人李建军向记者表示,他手头有华润方面此前写给山西省政府的信件,信中提出将出资1500亿元人民币投资山西省。他认为,华润以此换取了所购买的山西省三家煤矿的相关权证。

据了解,华润在2010年9月与山西省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宣布在“十二五”期间内投资1500亿元,在山西省重点发展能源、零售、水泥、燃气、信托、医药等产业。华润方面指出,此举是央企响应中央号召、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符合华润进军内地的发展战略,对推动华润下一步的发展、更好回报股东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与控方所称煤矿权证一事无关。华润方面还表示,除山西省外,集团亦与其他省份签署类似框架协议。

华润电力6名小股东上诉公司董事案曾于8月5日首次聆讯。华润方代表律师当庭表示,小股东向法院申请的理据不成立。法官亦准许控辩双方收集证据、提交材料,以便再次聆讯。

据了解,华润小股东诉讼此前争议焦点之一在于2010年华润电力的联营公司太原华润购买山西金业集团10项资产中3个煤矿的权证问题。

对此,华润电力指出,有关煤矿权证办理合法合规。其中,原相煤矿已于2013年4月14日获得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20年。中社井田和红崖头井田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经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严格审查与公示程序,亦于2013年9月3日由太原华润取得。

根据香港法律,聆讯尚处程序庭范畴,允许双方律师互相提供证据,以便核实,法官根据双方理据再决定是否进入实质审理。
                                                                                      (本网记者:孟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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