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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美女老板获死缓 自辩:轻信了算命的
2013-10-24 10:01:41   来源:中国城市经济新闻网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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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省高院等5家法院对常熟美女老板顾春芳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11起非法集资犯罪案统一公开宣判。这批案件涉及22名被告,他们分别以投资煤炭生意、投资股票需要大量资金等多种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诈骗或非法吸收资金,累计涉案金额28亿余元。

  记者梳理常熟顾春芳案、徐州"红宝石"案、南通司建华等特大非法集资诈骗、吸收公众存款案发现,他们编造的高额回报项目,均与当年火热的矿产投资(煤炭、宝石)有关。 

  A 最受关注的案子

  信算命,觉得还能东山再起美女老板亏了生意疯狂"借钱"

  集资诈骗17亿的顾春芳被判死缓

  去年3月份,"常熟第一美女老板"顾春芳因高息借款数亿元后无法偿还而"跑路",引发舆论关注。经查明,顾春芳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伪造虚假证明文件以及指使他人冒充高干子弟等手段,非法集资诈骗17.6亿元。昨天上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顾春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案情回顾

  顾春芳其人

  顾春芳,1972年出生于常熟市碧溪镇,初中没毕业。她身高近1.70米,刚工作时曾兼职做模特,从商后当过城市宣传片女主角,人称"常熟第一美女老板"。

  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顾春芳进入碧溪供销社,担任化妆品销售,凭借出色的口才,赢得了非常好的业绩。不久,顾春芳辞职下海经商做得不错,且交际广泛。不过,感情却出现问题,离了婚。

  "煤炭生意"吸金

  几年前,顾春芳自称和朋友在内蒙古投资煤炭生意,需要筹措大量资金,愿以20%高额年息借款。凭借在常熟积累多年的人脉,并且回报丰厚,多名私企老板很快与顾春芳合伙,不断借给她大笔资金或做借款担保。

  刚开始都能定期支付利息,然而从2011年开始,顾春芳的资金链出现了问题,忙着拆东墙补西墙,最后"人间蒸发"。

  抓捕时曾自残

  此后,常熟警方陆续接到20余名群众反映,苏州凯维隆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顾春芳以经营煤炭生意资金紧缺为由,采用借款付息手段借得大量钱财后无法偿还,并人已失踪。2012年3月27日晚,常熟警方在上海将顾春芳抓获。据警方透露,抓捕中,顾春芳一度情绪激动并自残。

  自辩:轻信了算命的

  2013年7月1日至7月2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连续两天的开庭审理。庭审中,顾春芳对于基本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顾春芳辩护称,她从2006年开始生意上出现亏损,从一两百万到后来窟窿越来越大。因为自己很迷信那些算命的"大师",就开始四处拜访常熟和各地的"算命大师"、"活佛",为自己指点迷津。"大师"们在给她算过命后,都说她虽然现在处境艰难,但是以后必定还会事业兴旺。顾春芳就这样轻信了他们的话,总觉得自己能在不久的将来凭着某一单生意或是某一只股票东山再起。

  庭审中,她一再向法官解释称,自己没有非法占有那些集资款的故意,而是坚信"大师"的话会应验,一旦有了钱就会还他们。

  宣判:全程一言未发

  昨天上午9时,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顾春芳集资诈骗、合同诈骗、抽逃出资案进行公开宣判。在两名女法警押解下走进法庭的顾春芳如今留着齐耳短发,相较以前的照片消瘦不少。

  宣判过程持续了约十分钟。法官宣读一审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顾春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以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记者注意到,在整个宣判过程中,顾春芳自始至终表情平静,未发一语,在当场签收判决送达书后即被法警带走。

  在昨天的旁听席上,除了媒体记者和几位受害人代表,唯一到场听判的亲属只有顾春芳的亲弟弟。

  受害富翁变亿万负翁

  昨天到场听判的几名集资诈骗受害人中,从常熟赶来的顾老板是损失最惨重的,他的受骗金额高达1.8亿。

  顾老板本来是一名房地产开发商,经朋友介绍认识顾春芳,知道她在做煤炭生意。顾老板从商多年,也不会轻易上当,直到顾春芳领着他跑到张家港一家发电厂考察,厂领导亲自出面接待他,才相信顾春芳的煤炭生意不假,于是拿出了8000万元入股。

  后来顾春芳称生意上需要1亿元验资,短期拆解10天就还,顾老板凭借自己信誉向他人借了1亿元资金打给顾春芳,没想到直到案发再无音讯。"她害得我太惨了,我直接从亿万富翁变成了亿万负翁,外面顶着1亿的债让我这把老骨头怎么还。"顾老板声泪俱下地向记者说。

  陈女士和张女士是顾春芳的"闺密",她俩把自己的别墅借给顾做银行抵押贷款。她们说,认识顾春芳的时候,顾还是20多岁的大姑娘,没想到她会连朋友都骗。

  B 把人害死的案子

  被骗投资空壳铁矿绝望妻子杀夫后自尽

  主犯司建华获无期徒刑

  南通地区的司建华、马国山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导致1名受害人死亡。

  2011年初以来,司建华为偿还前期集资所欠的巨额钱款,单独或伙同马国山,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虚构"稳健一期"、"快速一期"等金融理财投资产品,通过公开宣传形式,向172人销售上述投资项目,并将其中的1928.22万元用于归还前期集资款本息、购买汽车以及为实施诈骗而设的分公司人员工资、管理费等。

  从2011年9月至2012年1月,司建华同样为了弥补前期集资亏空,打算投资矿产捞一笔,最终与巫山铁矿公司接触,明知该公司虚增资产报表数据,仍然错误地认为巫山铁矿具有投资价值,与其签订股权销售协议,随后鼓动105人购买了巫山铁矿公司的股权,非法吸收资金2174.2万元。司建华将这些资金中的1600万元汇到巫山铁矿公司,其余的钱都被用来支付前期集资款本息及公司的费用。

  当地很多人掉入司建华的集资陷阱。吉女士就是其中之一,在把全家的21万元积蓄都投给司建华之后,吉女士没能换来期望的高额回报,还眼睁睁看着生活陷入困境,夫妻之间的矛盾也随之激化。此后,吉女士用喂食安眠药、毛巾勒颈部等方法,将丈夫残忍杀害。绝望的她,随后服下安眠药自杀,幸好被他人发现,及时得到抢救而生还。

  这是昨日集中宣判的11起非法集资案中,唯一出现被害人丧命的案子。南通市中级法院最终判处司建华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马国山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犯罪所得,发还被害人。

  C 受害者最多的案子

  "红宝石"升值神话骗了4000多人

  主犯刘福录被判死缓

  2009年6月开始,刘福录、张振国、程晓等人成立了黑龙江省海林市福禄珠宝饰品经销有限公司,编造投资开发"红石榴石"(又称"红宝石")的升值神话。

  该公司公然宣称,在东北拥有多个矿藏开采权、能加工销售红宝石、获取丰厚利润,吸引市民投资"做股东",公司所给予的"分红"十分诱人:月息高达7%。一时间门庭若市。

  该公司在徐州开设了4家空壳办事处,负责处理这些集资款项。不过市民们很快发现,该公司只按时兑付利息几个月,随后返息逐月减少,到2011年3月份已不返息,想追回本金,"上家"也跑了,上千市民受骗,涉案金额6.4亿余元。至案发时,尚有集资款3亿余元无法归还。

  该案中的刘建荣等6人明知刘福录等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没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资格,仍然接受他们的委托,负责集资事项,对社会公众进行宣传,向4000多人非法吸收存款。

  徐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刘福录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程晓、张振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也分别以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4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8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罚金。

  昨日,经省高院二审裁定,准许一名上诉人撤回上诉,同时驳回程晓等4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同时,省高院核准了对刘福录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事判决。

  ■其他案件

  苏州(5起)

  苏州"胜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案,张信、唐晓萍、张宏伟、庞东宁、李燕波等五名被告人,分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0.2万至957.5万元不等。姑苏法院判处张信等人3年3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南通(1起)

  南通姜凤英集资诈骗案中,被告姜凤英非法集资2555.7万元,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其前期借款的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1990多万无法偿还。姜凤英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50万元。

  徐州(2起)

  [1]被告人张静成立抵押贷款服务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2亿余元,已返还1.3亿余元。其余资金用于出借及购买租赁土地投资建设等。泉山法院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对其判刑8年半,并处罚金35万元。

  [2]徐州刘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被告刘磊通过成立公司,虚假宣传和高额利息向400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亿多元,造成9200余万无法追回。泉山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判刑7年10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延伸阅读

  集资诈骗死刑判例

  曾成杰,死刑已被执行

  曾成杰,1958年11月出生,湖南新邵县人,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裁。2008年12月,曾成杰因涉嫌集资诈骗被逮捕。2013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维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7月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曾成杰执行死刑。

  [涉案金额]法院认定非法集资总金额34.5亿元,集资诈骗金额8.3亿元

  吴英,差点被判死

  吴英,1981年5月生,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而在2009年12月,吴英曾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死刑。不过2012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吴英死刑,该案发回浙江高院重审。

  [涉案金额]法院认定非法集资总金额7.7亿余元,实际诈骗金额为3.8亿余元

  权威发布

  组织策划者、害死人的,从重处罚

  我省出台关于打击非法集资刑事犯罪的新措施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沈高轩记者于英杰)昨日,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新出台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意见》以及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情况。据省高院常务副院长周继业介绍,当前高利借贷行为大量存在,非法集资犯罪易发、高发。

  重大非法集资案由中级法院审理

  《意见》要求在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时,科学准确地认定非法集资行为,统一法律适用尺度,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及时扣押、冻结、追缴赃款赃物和违法所得,及时将非法集资款发还被害人,最大程度挽回损失。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越发呈现涉及面广、社会危害重的特点。为了保证办案质量,《规定》提出,对非法集资犯罪数额巨大、被害人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复杂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非法集资行为涉及多个行政区域,需要并案审理的,由主要犯罪地的法院审理。

  及时清退款项的可免予刑罚

  《意见》要求正确把握非法集资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及相关活动、集资者有还款意愿,能够及时清退集资款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对集资者因资金周转一时陷入困境仅为躲债、回避矛盾等暂时躲避的,不能一概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逃跑的集资者愿意重新组织生产经营以偿还债务的,可从宽处理。

  对构罪界限难以区分的案件,《意见》要求从有利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计、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出发,依法妥处。

  三类非法集资将从重惩处

  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同样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意见》规定,对在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起组织、策划作用的;或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影响生产经营的;或给被害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从重处罚。

  对犯罪后有自首、立功和认罪悔罪表现的,或在犯罪中处于受支配或从属地位的,以及案发后积极退赃、协助司法机关挽回损失的,可从宽处理。

  死刑要看罪行是否够得上"极重"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最高可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非法集资主犯是否适用死刑?《意见》要求考虑犯罪数额、造成损失大小、对经济秩序、社会造成的影响范围、程度,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等,综合判断是否达到了罪行极其严重的程度。

  特别提醒

  如何辨别非法集资?

  昨天新闻发布会上,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有关负责人提醒公众,从5个方面防范非法集资:

  一是对照银行贷款利率的回报率是否过高。按照我国相关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

  二是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否合法、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

  三是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

  四是一些影响较大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五是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不要盲目听从。

  种小茴香、投资矿产、卖原始股这些都成了非法集资名头

  淮安最大非法集资案涉案33.85亿元

  昨天的新闻发布会还通报了近年来江苏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成果和非法集资犯罪的新动向。

  合法形式作掩护手段不断翻新

  省高院常务副院长周继业介绍说,2011年至今年7月,全省法院审结非法集资犯罪一审案件618件,生效判决814人。与以前相比,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发案数量持续上升,今年前7个月的收案量已接近去年全年。

  值得公众注意的是,当前的非法集资手段多样,手法不断翻新。近年来我省发生的非法集资犯罪,出现了以种植"小茴香"投资环保产业、投资开发煤矿、开发海南三亚房产项目、出售拟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原始股"等为名,通过建立网站、发放宣传资料和公开招募等方式,吸收资金。

  然而,非法集资犯罪一般以合法的形式作掩护,老百姓很难辨别。比如扬子晚报昨日报道的"宝马乡"特大非法集资案,主犯石国豹就注册了公司,用公司名义购买土地,以开发房地产为名大量吸收公众存款达19亿余元。

  淮安特大"非吸"涉案33.85亿元

  2011年至今年9月,江苏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受理起诉的非法集资案件中,徐州、宿迁、泰州、南京4市的案件数量占全省总量的2/3多。

  从近3年起诉的情况看,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大要案明显增多,涉案金额在千万元以上的就有1/3多,其中涉案金额达亿元以上的有47件,占5.7%。前几年爆出的淮安乐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从2003年到2008年12月,乐园公司向5.26万人次非法吸收存款合计33.85亿元,至案发时,仍有7000余户的9.93亿元未能兑付,案发后退款3.78亿余元。最终,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判处该案主犯乐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老板王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这是迄今为止我省司法机关办结的最大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本网记者:李昊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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