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与法 > 正文

江西4人判死缓服刑 11年后同村男子自称是杀人真凶
2013-11-15 09:29:11   来源:中国城市经济新闻网   评论:0 点击:

 2011年12月26日,江西省景德镇乐平市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2004年以来发生的十余名女性被侵害、4起命案成功告破,真凶是乐平市中店...

   2011年12月26日,江西省景德镇乐平市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2004年以来发生的十余名女性被侵害、4起命案成功告破,真凶是乐平市中店村村民方林崽。

  今年10月30日,方林崽在景德镇中院出庭受审,对指控他的多宗犯罪均供认不讳。同时,对未被指控的绿宝超市老板蒋泽才及另一女子郝强被杀案,亦坦承是自己干的,并质问司法机关“你们为什么不查”?

  这宗发生在2000年、编号为“5·24”的案件,在7年前已“尘埃落定”———与方同村的4个村民被判死缓(当时另有一人在逃),目前仍在景德镇的监狱中服刑。

  方自称该案系其所为,让已经喊冤十来年的这4个村民及其家人看到一线希望,但司法机关尚未启动复查。

  据村民介绍,2012年4月21日,方林崽对中店村村民邹兰兰和黄彩华说:“绿宝超市的老板是我杀的”。今年10月30日庭审时,方林崽再次自称绿宝超市老板被杀案系其所为,并问法庭为何不去调查?审判长回应称,公安和检方已经做过笔录,查过了,“没有这个事”。

  冒出“真凶”

  2011年12月4日深夜,乐平市一名三轮车女司机被劫持,让丈夫送1万元赎金。在送了8500元、该女子安全脱身后,其丈夫报警,47岁的中店村村民方林崽被抓获。

  警方事后的深入调查发现,方林崽是多宗强奸杀人案的真凶。更令村民意外的是,他还可能是绿宝超市老板蒋泽才及同行女子郝强被杀案的真凶。

  方林崽第一次向中店村民表明绿宝超市老板被杀案系其所为,是在2012年4月21日。据中店村村民邹兰兰向记者介绍,当日上午11点左右,她见到方林崽被几个便衣人员带着,在乐平赣东北大市场出现。方看见她时,从肩膀处拿手指勾,示意她过去,她走到离方两米远的位置时,方掉头对她和另一村民黄彩华说:“绿宝超市的老板是我杀的”,但刚说完,方就被警察捂住嘴带走。村民黄彩华在对律师所做的笔录中确认也听到上述内容。

  今年10月30日在景德镇中院的庭审中,方林崽再次自称绿宝超市老板被杀案系其所为。据参与庭审的上海律师薛荣民向记者介绍,在当日上午关于民事赔偿部分的审理中,他作为受害人的代理律师出庭,庭审开始时,方林崽即向法庭称绿宝超市老板被杀案系其所为。他还就此向方林崽询问,方同样承认,并问法庭为何不去调查。

  指定为方林崽提供法律援助的江西律师夏松松也向记者确认了上述内容。但他称,因他属于政府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师,方林崽对他并不信任,很多细节并不愿意对他讲。
     一审死刑

  方林崽所说的绿宝超市老板被杀案,发生地点位于乐平市郊一处被称做“无天底”的湿地。

  2000年5月24日早上,有人在中店村的荒地中发现了当地绿宝超市老板蒋泽才的尸体。两天后,乐平市一户人家的狗衔着一个红色塑料袋回家,狗主人在袋中发现一只手臂。经过警方检验认定,手臂的主人是与蒋泽才同行的失踪女子郝强。

  此案在当地引起震动,但案件侦破一直陷入困顿。两年后的2002年,当地媒体《乐平报》6月7日刊载题为《市公安局侦破两起重大杀人抢劫轮奸案纪实》的报道称,2002年春节前,当地警方在一次清网行动中发现,中店村一个叫程立和的人可能与此案有关。

  中店村5个村民程立和、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汪深兵因此进入警方的视线。2002年五六月间,除汪深兵外的4个村民被警方以涉嫌销赃等名义抓捕。今年6月,汪深兵在南昌被乐平警方抓捕“归案”。

  被抓的4个村民亲属起初以为不是什么重罪,关几天就会回来。但随后他们在当地电视台看到,自己的儿子卷入重罪。程立和、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4人于2002年6月19日被逮捕,罪名不再是销赃,而是抢劫、强奸、杀人。

  景德镇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的判决称,“当日23时许,程立和、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汪深兵在中店村‘无天底’田间小路上发现被害人蒋泽才、郝强时,上前索要钱财,被害人不从,争执中汪深兵一刀砍在蒋头部,郝强见状逃走,汪深兵追赶。其余4人便各持凶器朝蒋头部、身上乱砍,致使蒋当场死亡。”“随即5人先后对郝强进行轮奸。为灭口,程发根又找来绳子勒郝颈部,其余4人按住郝,将郝勒死,后抬到附近树林掩埋。为灭迹,次日中午,5人抽签决定顺序后依次持刀将郝碎尸,并将尸块装入塑料袋各自拎走四处抛散。”

  2003年7月7日,景德镇中级法院一审对程立和、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4人作出死刑判决。听到死刑这两个字,程立和的妻子当时就昏倒在法庭里,情绪激动的方春平父亲跑到大街上,对着路人大喊大叫:大家来看啊,我儿子冤枉,被错判死刑,司法不公。

  疑点重重

  该案进入司法程序之后,就几经反复。乐平市公安局在一份《说明》中也承认,本案“未提取到有价值的物证”。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乐平市检察院曾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4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在起诉阶段,对4人的指控包括两起杀人案,除绿宝超市老板外,还有发生于1999年在当地一座名为登高山上对一对男女的抢劫伤害,致男青年死亡,后来这一宗指控被剔除。

  一审宣判后4名被告人上诉,江西高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4人口供前后有明显不一致之处,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重审后,景德镇中院仍维持原判,4人接着上诉。2006年5月,江西高院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在该案一、二审期间,几名律师在辩护词中就明确认为,该案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仅凭口供等证词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应对4人作出无罪判决。

  黄志强父亲称,律师曾对其表示,该案要么就是死刑,要么就无罪释放,没有“第三条道路”可以走。但令他们意外的是,江西省高院的终审裁决却是“第三条道路”———死缓。对于改判死缓,终审判决没作具体解释,只有“鉴于本案具体情况”几个模糊的字眼。

  律师们所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中,4个村民中有几人有案发时不在现场的证据。律师的辩护词中称,案发当天,程发根在景德镇买摩托车,有200元的定金收条佐证;而次日分尸时,他在景德镇市区曙光路上的建设银行存款,保留了单据。程立和当时在福建的晋江打工,其堂叔和两个朋友可以证明。此外,如果根据判决书,案发次日警方勘查命案现场时,4名被告人就出现在离现场不到400米的树林里分尸灭迹,情理不符。

  关于定案的证据方面,律师指称,根据尸检报告,被害人蒋泽才的创口都较规则地排布在头部右侧,且有7处钝器伤,与4被告人所供述的乱刀砍死有很大出入。

  认定的对郝强分尸,除狗叼出的一条手臂外,4把凶器和其余尸体均未找到。
     重燃希望

  狱中的4人不断通过血书申诉、绝食抗议,家中的亲人带着征集来的近800个红手印不停上访。2003年被判处死刑之后,4个村民的家人也每年会去一次北京,因为多次上访,在敏感时刻他们曾被“软禁”———关在乐平的宾馆里。黄志强的父亲曾被拘留15天。去年3月份,方春平的父亲因为在西单称要跳楼,被北京警方以“扰乱公共秩序”抓捕,被判刑4个月。

  后来,黄志强从监狱里的报纸上看到一条消息,称有几位律师愿意免费打官司,2011年,4个村民的家属赴北京找到相关律师。

  自2011年以来,李和平律师为4个村民代理申诉奔走,并在广州召开案件研讨会。

  外界的声援让4个村民的家属得到一些能量,但案件始终没有松动的迹象。在死缓两年的期限到后,4人的刑期改为无期徒刑,接着又先后改为有期徒刑18年至19年半左右。

  去年12月方林崽被抓、自称绿宝超市老板被杀案系其所为后,4个村民的家属心里又燃起希望。今年10月30日,方林崽案开庭时,4个村民的家人赶到景德镇,希望能听到方林崽的陈述,因该案涉强奸不公开审理未能如愿。但他们还是通过律师的口中,获知方林崽自称杀害绿宝超市老板的情况。

  11月5日,4个村民的家人赶到南昌市,向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省高院及省公安厅反映该情况。在江西省检察院,接待者告诉他们,让他们提供驳回死刑的死缓裁决,看材料才能决定。他们赶到江西省高院索取死缓裁决时,对方告诉他们,要找省公安厅。找到省公安厅,省公安厅也没有留下他们的材料。他们表示要去公安部,对方答复:要去就去。

  在乐平市公安局,记者提及该案时,政工科负责人说:“不是结案都已经过去十多年了吗?”对于方林崽自称杀了绿宝超市老板一事警方是否会重新调查?这名负责人表示,没有安排不接受采访。在乐平市检察院和法院,两单位宣传方面的负责人也以没有权限为由,没有接受采访。

  据此前青岛一家电视台报道,负责此案的乐平市公安局一名副局长向他们称,因为此案早已结案,而且相关的侦办人员已经调离了他们的工作岗位,目前无法回答家属们对于此案的种种疑点。

  参与方林崽庭审的薛荣民律师介绍说,当方林崽自称杀了绿宝超市老板时,审判长回应称,公安和检方已经做过笔录,查过了,“没有这个事”。

  方林崽的被抓也让已经失去自由11年的4个村民开始着急,黄志强的父亲说,儿子每次通电话都催促他加快申诉的步伐,如果方林崽审判后被枪毙就再也没有机会了。

  启动复查绝非易事,李和平律师介绍说,方林崽因绿宝超市老板被杀案外别的案件被抓,公检法把方作案的犯罪事实限定在一定范围,律师很难介入方林崽案件的程序中,他们只能希望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并通过外界呼吁引起高层重视。
                                                                 (本网记者:李苗苗)

相关热词搜索:江西 死缓 服刑

上一篇:男子多次返乡办二代身份证未果 遭女友抛弃
下一篇:最后一页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