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 向社会承诺 请群众监督
2014-06-17 10:58:59   来源:   评论:0 点击:

  今年,湖北省委、省政府决定对公安、住建、环保、工商、质监、安监、国税、地税、电力等9个部门及系统政风行风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经过...

  今年,湖北省委、省政府决定对公安、住建、环保、工商、质监、安监、国税、地税、电力等9个部门及系统政风行风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经过宣传发动、自查自纠,目前已进入整改阶段。在自查自纠阶段,各参评部门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工作职责,紧密围绕落实民主政策、改进作风、依法行政、简化行政审批、规范行政执法等内容,主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省纠风办现将9个参评部门政风行风突出问题及整改承诺公开如下,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政风行风监督平台联系方式:

  楚天都市报联系电话:027-88567208荆楚网网址:rx.cnhubei.com湖北广播电视台新闻广播部联系电话:85797774湖北广播电视台综合频道联系电话:87333333湖北网络广播电视台:www.hbtv.com.cn点击在线投诉。

  湖北省公安系统政风行风突出问题整改承诺

  针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自查自纠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省公安厅作出如下承诺:

  一、针对少数地方违法犯罪活动打击不力、群众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障不到位的问题。全面推行“110再快1分钟”,提高街面见警率。纵深推进“打黑除恶”、“命案必破”、“治爆缉枪收刀”、“缉毒禁毒扫黄”等专项行动和“破小案、保民安”打击侵财犯罪破案攻坚行动,持续开展企业治安环境整治和严打损害发展环境犯罪行动。

  二、针对驾驶员考试、车检、交通违法处理等交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推进驾驶培训、车检机构社会化;年内全面放开所有县(市)小型汽车考场建设,全面下放小型汽车科目一、二、三的考试权限;有偿使用社会化考场,公安机关自建考场一律不收“试考费”;清理规范交通信号和技术监控设备,凡因交通信号和技术监控设备不规范、不合理而被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不予处罚;进一步规范、明确协警参与交通秩序管理的职责权限,切实加强协警队伍的管理。

  三、针对少数地方消防管理方面存在变相指定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和消防产品的问题。全面落实执法事先告知、廉政承诺、廉情回告、回访问廉和公开述廉制度,全程对消防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坚决查处“指定消防工程施工单位、指定消防产品”的违纪违法问题,实行“经营零干扰、服务零距离、审批零收费”,不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企事业单位“慰问费”、“赞助费”。

  四、针对户政、出入境、交管、消防等窗口服务单位存在“冷硬横推”的问题。制定出台全省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群众工作意见,规范各类服务行为。开展亲民便民执法服务软环境建设和争创群众满意窗口服务示范单位活动。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办理出入境手续实行网上预约,开辟便民“绿色通道”。全面清理居民户籍、身份证存疑信息,坚决纠正错误信息,实行过错追究制。

  五、针对少数民警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不廉的问题。建立健全案件审核把关、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执法办案回告等监督管理机制,开展“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专项执法检查,强化执法办案活动音视频监控,整治个别警种在行政执法中重处罚轻管理,少数地方为钱办案、违规创收,少数民警滥用强制措施、违规使用处罚自由裁量权等突出问题,规范受案立案、取保候审、涉案财物、拘留执行等关键环节的执法行为,实现群众执法满意度稳步提升,民警违法违纪率持续下降。

  六、针对少数民警警容不整、公车私用、违反禁酒令、吃拿卡要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警,加强监督检查,省公安厅成立4个派出督察队、聘请40名特邀监督员常年进行明察暗访,认真办理各类投诉举报,坚决查处执法人员“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问题。

  省公安系统政风行风监督电话:027-12389;67122110

  投诉举报邮箱:http://www.hbgat.gov.cn/jmlx/tzxx.htm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181号湖北省公安厅纪委

  邮编:430070

  湖北省环保系统政风行风突出问题整改承诺

  针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自查自纠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省环保厅作出如下承诺:

  一、针对行政审批政务公开不够、窗口部门与内设处室工作不协调、报批周期较长的问题。公开办事指南、当日值班人员姓名及职位,实行首问负责制。实现“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全面推行环保网上申报审批,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依程序取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审批。畅通“绿色通道”,服务重点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时间原则按法定时限压减1/3,环境影响报告书40个工作日办结、环境影响报告表20个工作日办结、环境影响登记表10个工作日办结。

  二、针对环境监察执法不规范以及对环境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的问题。推行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将所有执法行为纳入系统实行留痕管理,7月30日前率先在省本级、武汉、荆州、荆门、咸宁、黄石等地完成系统建设,并启动其他市州的移动执法系统项目建设。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推行案件查处定期公布制度。坚持查人与查事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环境监察稽查、后督察和案卷评查工作,推进基层依法行政、严格执法。9月30日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行动,积极开展清水执法行动、治霾专项执法检查和环境问题整改“回头看”活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从严查办环境污染犯罪。

  三、针对投诉渠道不畅、投诉办理不得力、信访信息公开不到位等问题。在省环保厅网站开设投诉专栏,网上投诉7个工作日内受理并网上告知受理情况。认真办理群众投诉,做到100%办结、100%回复,建立信访事项办理回访和督办制度,对群众不满意、办理不到位的环境信访事项进行督办,切实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信访信息公开制度,环境信访事项受理和办理情况每月在省环保厅网站上公示,加大信访投诉办理的透明度,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

  四、针对环保系统个别存在的在公务活动中接受服务对象吃请、送礼等问题。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加强干部廉政教育。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落实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的规定。制定《湖北省环保厅系统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对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省环保系统政风行风监督电话:027-87167153

  投 诉 举 报 邮 箱 :

  hbtjb369@163.com

  湖北省住建系统政风行风突出问题整改承诺

  针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自查自纠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省住建厅作出如下承诺:

  一、针对一些部门、单位行政审批流程不清晰,过程不透明,审批效率不高的问题。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推进厅机关和市、州、县住建部门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建立规范透明的行政审批流程,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并在各级住建部门网站、服务窗口公示,实行“阳光操作”。厅行政审批办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下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批权限,承诺期办件14个工作日内办结,快办件3个工作日内办结;坚持“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理、全部零收费”。

  二、针对部分房产部门办证慢、遗留问题多,房地产经纪市场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各类房产登记办理时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缩短20%。加大政策制定和实施力度,逐步解决符合条件的历史遗留办证问题。在全省范围实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推行经纪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组织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打击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提供或代办虚假证明材料、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针对部分保障房基础设施不配套,分配不透明,物业管理服务跟不上的问题。今年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45.81万套(户),基本建成24万套(户),分配入住16万户。坚持保障房基础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对施工企业未按合同要求完善配套设施的,责成限期整改并按合同要求给予处罚;对因保障性住房选址不科学、市政配套设施未跟上等原因影响入住分配的,下发《整改通知书》,责成当地政府及时整改,并与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全省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平台今年7月正式运行,做到住房保障政策、建设项目、竣工套数、入住对象、分配环节、分配结果信息“六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督促各地采取市场运作或自主管理等方式,实行保障房物业管理全覆盖。

  四、针对建筑市场不规范,工程质量不高,安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集中开展建筑市场综合整治,完善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定与考核办法。推行建筑行业“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将信用信息与招投标、资质审批、评优评奖、工程担保等挂钩,营造“诚信受奖,失信受罚”的市场环境。出台《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建立质量问题和信息体系挂钩制度,全面推行建筑工程永久性标牌制度,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制。制定《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标准化达标验收规定》,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与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五、针对少数城管人员执法不文明,方式简单粗暴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城管执法队伍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从6月份开始在全省逐级开展城管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执法人员监督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执行“三步式”执法,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严查各类违规执法行为。

  六、针对部分城市供水、供气行业监管不到位,质量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严格执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每季度对管网末梢水检测一次,及时处理用户反映的水质问题,对不达标企业进行通报,督促整改到位。每季度在主要媒体公布水质检测公报,确保群众喝上“放心水”。规范燃气市场秩序,今年重点打击“无证经营”、“黑气点”、“气贩子”、“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督促燃气经营者每月检测一次燃气气质,并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确保群众用上“放心气”。

  七、针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复杂、时间较长,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不规范、透明度不高的问题。进一步优化贷款流程,公开贷款程序,缩短贷款办理时限。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公积金贷款,审核时限缩短为10个工作日以内;办结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缩短为5个工作日以内。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申请、审查、审批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公开、标准公开,确保“阳光操作”,补助资金由县财政通过“一卡通”直达农户,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挤占危房资金的现象。

  省住建系统政风行风监督电话:027-12329;68873470,68873471

  投诉举报邮箱:hbzj68873470@163.com

  湖北省国税系统政风行风突出问题整改承诺

  针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自查自纠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省国税局作出如下承诺:

  一、针对纳税人要求进一步简并行政审批事项、报表资料,减少检查项目的问题。面向社会公布78项行政审批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取消26项纳税人填报文书报表,对86项涉税事项实行“免填单”服务。取消29项进户执法项目。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纳税人一般不重复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在县(市、区)国税局成立涉税事项集中审批办公室,实现审批职能、事项和人员“三集中”,做到“一窗受理、公开审批、限时办结”。

  二、针对纳税人反映网上办税系统存在拥堵、收费以及办理业务“多头找、重复跑”的问题。从7月1日开始,全省推行高效、快捷、免费的网上申报系统和网络发票系统。大力推行涉税事项同城办理,大力推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首问责任制”,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最大限度地规范税务人。充分发挥“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功能和作用,为纳税人提供最优质的纳税服务。

  三、针对纳税人要求支持企业发展、减轻纳税负担、降低办税成本的问题。全面落实“营改增”试点改革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促进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和退税新政,全力支持企业发展。对税务登记、涉税审批、涉税培训、涉税资料和表证单书、宣传资料等一律实行零收费,严格执行免收发票工本费政策,切实减轻纳税负担,降低办税成本。

  四、针对纳税人反映少数地方税收执法不严,税务行政处罚标准不一、随意性较大的问题。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在全省制定并执行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将“合法裁量、合理裁量、公正裁量、程序得当、公开透明”的原则细化为流程、步骤,为广大纳税人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对各级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发生的税收执法过错,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

  五、针对个别税务干部作风不良、谋取私利的问题。对国税干部作风不良、谋取私利以及“吃、拿、卡、借、要、报”等行业不正之风的行为“零容忍”,一律按照《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从严从快查处,同时追究其主管领导的责任。

  省国税系统政风行风监督电话:027-87322307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231号

  投诉举报网址:http://www.hb-n-tax.gov.cn/

  湖北省工商系统政风行风突出问题整改承诺

  针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自查自纠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省工商局作出如下承诺:

  一、针对少数“窗口”岗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窗口岗位实行工作人员AB角制度,提供办事指南、相关表格及通用范本。落实首办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以及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特色服务制度。实现工商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7月开通登记申请材料网上自助服务系统。

  二、针对少数单位存在重复检查、多头执法、自由裁量权适用不当等执法不够规范问题。统筹加强商品质量抽检工作,严格按照抽检计划组织实施。完善“一支队伍办案”模式,推广应用工商执法业务系统,加强对立案环节的审核把关。严格执行省工商局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标准及相关规定。自承诺之日起,全省工商部门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规范行政执法集中整治活动。

  三、针对有的地方监管不到位问题。建设全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落实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等制度,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建立抽查式巡查制度,开展工商执法“砺剑”行动,突出汽车消费服务、医药购销和服务、金融电信服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等领域的热点问题,严厉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

  四、针对少数基层单位会费收取不规范问题。严格执行“三禁止”“三分离”规定,禁止在工商业务窗口收取会费,禁止利用行政审批、监管、执法等职权为协会代收会费,禁止工商干部收取会费;实行会费收缴与工商业务窗口分离、与工商业务职能分离、与工商干部分离。

  五、针对有的消费者投诉处置不及时等消费维权方面的问题。建立完善县级工商局和工商所消费维权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工商所与12315行政监管体系和消费维权“一会两站”的工作对接。督导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复称台”制度,切实解决短斤少两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8月底前,全省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复称台”制度落实率达到100﹪。

  对在履行承诺过程中,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推诿、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和违反工作纪律的,一律先免职或调离岗位,再调查处理;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负责人一律先免职,再调查处理。

  省工商系统政风行风监督电话:027—86782734

  湖北省质监系统政风行风突出问题整改承诺

  针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自查自纠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省质监局作出如下承诺:

  一、针对边远地区行政相对人现场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不方便,行政审批过程不公开透明的问题。实行行政审批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改进网上审批系统,真正做到外网受理,内网审批,9月1日前开通外网行政审批受理功能。将行政审批的全过程进行公开,实现群众可通过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实时查询办理状态,做到全过程公开透明。对审批过程实时电子监察,法定时限内办理项目100%按时办结。

  二、针对代码、电梯等发放和监管过程中,不明示收费标准,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等问题。在门户网站公开质监部门涉企收费目录、标准和依据,并告知查询渠道,严禁不明示收费标准、超标准收费和搭车收费。开通网上举报系统,对违规机构和人员严肃查处。

  三、针对检验机构部分检验项目周期过长、监督抽查抽样人员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建立健全检验检测动态管理、过程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公开检验项目时限,努力解决“检不快”问题。不安排收费性的省级专项监督抽查,减轻企业负担。

  四、针对电梯定期检验不及时、电梯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申报检验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安排并实施检验工作,并在检验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对检验合格、手续完备的一并发放电梯使用标志。在2014年9月30日前为全省10万台在用电梯换发新的《电梯使用标志》,明确每台电梯安全责任主体。

  五、针对12365举报热线投诉不畅、产品质量多头执法、名优企业打假维权难的问题。实行12365热线24小时值班制度,将12365接听处置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绩效考核。全省9月1日起行政执法文书实行统一“票据化”管理,做到受理、检查、立案、调查、审理、决定、执行、结案全过程一票、一号到底,防止多头多层执法、办人情案。搭建省内政企合作互动和省际打假协作两个平台,建立完善打假扶优协作网,为名优企业打假开辟“快速通道”,为企业创造有利发展环境。

  六、针对群众诉求解决不及时、极个别工作人员存在“三难”“三乱”问题。实行涉企工作行风监督卡、服务评价卡和意见征询卡制度,动态管理服务过程。

  省质监系统政风行风监督电话:027-87811067

  投诉举报邮箱:hbzjjcs@163.com

  湖北省安监系统政风行风突出问题整改承诺

  针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自查自纠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省安监局作出如下承诺:

  一、针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公开不及时的问题。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督办和公告制度,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经政府批复后,由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的单位一周内在本级主流媒体和本单位网站全文公告。

  二、针对行政许可时限长、办事程序繁琐的问题。完善行政审批网上平台建设,年内实现省级投资项目网上联合审批,以及省、市、县三级安监部门网上申报和审批(含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下同)。加强行政审批程序建设,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继续推进审批提速,即时受理审批,一般行政审批事项办结时限均在法定时限基础上提速30%,重大、重要、重点投资引资项目审批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缩50%。下放行政许可项目,将年产50万吨以下采石场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市(州)安监局受理、审核、发证。健全并联审批、集中审查制度,探索“三同时”工作中安评与职评同步进行,简易项目的安全预评与设计专篇审查合并进行。

  三、针对小微企业监管不够,对违法生产死角巡查不够的问题。加快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以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运用信息网络,实现各类企业监管全覆盖。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通过范围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实现区域监管全覆盖。研究制定相关标准,启动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转变监管作风,实现暗查抽查常态化,日常检查以暗访暗查为主,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开展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以市州为单位,组织开展“百名安全专家进千家小微企业”活动,免费为企业安全生产把脉问诊。畅通来信来访、新闻媒体、网络、12350等社会监督渠道,广泛受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事故隐患等举报和投诉,对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四、针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服务质量不高、收费不规范的问题。围绕“服务提速,质量提高,收费降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治理开展安全评价不到现场,虚假检测检验,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报告,质量过程控制执行不力,专业人员配备达不到规定要求、虚高收费等执业行为。严格落实中介机构信息公开、报告内审、信用管理和年度考核制度,组织专班开展明察暗访,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对中介机构乱收费行为,依法依规从重从严处理。

  五、针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够深入,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楚天行、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生产“六进”、安全文化下乡等各类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技能、应急逃生知识。轮训百名县市安监局长,为全省所有产煤县市安监部门培训1名煤矿监管业务骨干,启动“千名乡镇安全明白人”培训计划,为全省所有乡镇培养1名懂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的人员。严格落实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师傅带徒弟制度,强化实际操作培训和现场安全培训。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对应持证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持证后再上岗。对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律倒查培训、考试、发证不到位的责任。

  省安监系统政风行风监督电话:027-12350;87272077

  传真:027-87367082

  单位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64号

  邮政编码:430071

  湖北省地税系统政风行风突出问题整改承诺

  针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自查自纠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省地税局作出如下承诺:

  一、针对税收政策宣传针对性不强,有些优惠政策公开、落实不及时的问题。分门别类编印税收宣传资料,推广应用税费政策法规词条库,优化地税门户网站,畅通12366纳税服务热线,开通微信、微博、手机报,开展上门宣传,及时传递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出台支持创业就业、小微企业、实体经济和民生工程的具体措施,做到“一免”、“三落实”(免收各项工本费,落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限定、落实各项税收优惠、落实纳税服务承诺)。

  二、针对办税程序不优、办税高峰期等候时间过长的问题。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全面推行“一窗式”办结、“一站式”服务,确保90%以上涉税业务“受理即办、当场办结”,其他法定审批事项限时办结。推行首问责任制,提供延时和预约服务,制定办税高峰期应急预案。完善以网上办税为主体的多元化办税(费)体系,逐步实现“四同”(同城同负担、同城同服务、同城通办理、同城通解缴)。

  三、针对税收检查较多、资料报送负担较重的问题。清理进户执法项目,压缩进户数量50%以上。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特殊调查事项外,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纳税人不得重复进户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全面推广应用征管资料电子化管理系统,简并涉税文书报表,扩大“免填单”、“无纸化”服务范围。

  四、针对税费征管不够严密、税收征管方式滞后于形势的问题。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整体上线升级版征管核心软件,实施税源分类分级专业化管理和税收风险管理,强化纳税评估,提升税收征管质效。加快建成基于新一代互联网的省级“电子税务局”,打造第三方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地方税费保障体系。集中力量打好欠税清缴、资本交易源头控管等10大“攻坚战”,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五、针对干部队伍活力不够,少数人员政策业务不熟、执法不公的问题。实施人才培养、干部关爱和基层标准化建设三大工程,推行税务绩效管理,多层面激励队伍。在全系统开展业务技能大比武活动,充实完善各类人才库。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简会议、文件、报表,归并检查、考核、评比,减轻基层负担。坚持从严治队,严查重处,对不正之风和执法腐败问题“零容忍”。

  省地税系统政风行风监督电话:027-87328501、87328669

  投诉举报邮箱:hbdsjcs@sina.com

  湖北省电力系统政风行风突出问题整改承诺

  针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自查自纠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省电力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一、针对供电质量不高的问题。投资23.8亿元加快解决低电压和供电卡口问题,其中投入12亿元进行配网增补项目建设,投资11.8亿元重点改造低电压台区3937个,解决40.95万户居民低电压问题。

  二、针对供电故障处理不及时问题。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城区范围45分钟;农村地区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2小时。

  三、针对实施停电不规范问题。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对欠电费客户依法采取停电措施,提前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费用结清后24小时内恢复供电。

  四、针对电价和收费政策执行不规范问题。及时在供电营业场所和网站公开电价、收费标准和服务程序,加强电价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电价和收费政策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五、针对供电方案答复不及时问题。客户答复供电方案的时限,自受理客户用电申请之日起,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六、针对装表接电不及时问题。客户装表接电的时限,自受电工程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居民客户3个工作日内送电,非居民客户5个工作日内送电。

  七、针对受理客户计费电能表校验不及时问题。受理客户计费电能表校验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结果。客户提出抄表数据异常后,7个工作日内核实并答复。

  八、针对实施限电不规范问题。当电力供应不足,不能保证连续供电时,严格按照政府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实施错避峰、停限电。

  九、针对少数地区供电服务电话不畅通问题。确保“95598”供电服务热线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受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和电力故障报修。

  十、针对客户投诉处理不及时问题。及时受理客户投诉,1个工作日内联系客户,7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意见。

  省电力系统政风行风监督电话:027-8856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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