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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汇款手续费50元封顶
2014-02-15 14:12:06   来源:www.csjjnews.com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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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汇款手续费50元封顶

 

 

2014年02月15日10:56    来源:www.csjjnews.com
 

  新华社发

  近日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同时配套发布了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如图),对商业银行服务收费、价格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信息披露等做出规定。

  短信提醒服务未签约不得收费

  《办法》将银行服务价格分为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领域,《办法》特别规定,商业银行应免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本行签约开立的个人基本养老金(含退休金)账户,每月前2笔且每笔不超过2500元的本行异地取现手续费。其次,对于银行客户账户中没有享受免收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其中包括小额账户管理费,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申请,为其提供一个免收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

  账户变动提醒服务是客户经常使用的一项服务。此前有不少客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这类收费项目。此次《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为银行客户提供账户变动短信提醒服务并收费的,应事先通过网点或电子渠道等与银行客户签约;未与银行客户签约的,不得收费。

  分支机构不得自行调整服务价格

  此次《办法》细化了市场调节价的制定和调整程序,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分支机构因地区性明显差异需要实行差别化服务价格的,应当由总行统一制定服务价格,并由总行按照本办法规定统一进行公示。

  针对反映较多的代缴、代扣、代收、代付业务手续费问题,《办法》要求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收取委托业务相关手续费,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收取委托业务相关手续费。

  提高价格应提前3个月公示

  提高收费透明度是合理、合规收费的前提。《办法》严格规范服务价格信息披露,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在其各类营业场所、网站主页的醒目位置及时、准确公示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适用对象等信息。同时要求,如果商业银行要制定和提高实行市场调节服务价格,应当至少于执行前3个月按规定方式进行公示。商业银行关于服务价格信息的公示涉及优惠措施的,应当明确标注优惠措施的生效和终止日期。

  在保障客户知情权、选择权方面,《办法》规定,银行在为客户提供服务之前,应严格执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的规定,在客户确认接受服务价格后,才可提供服务。客户在使用服务前明确表示不接受相关服务价格的,银行应及时终止服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客户接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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