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与法 > 正文

山东强奸13名幼女重犯被执行死刑 受害人最小8岁
2014-05-12 09:17:46   来源:法制网   评论:0 点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裁定和执行命令,5月8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强奸13名幼女的重犯赵某某押赴刑场,以注射方式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裁定和执行命令,5月8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强奸13名幼女的重犯赵某某押赴刑场,以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赵某某,男,现年41岁,初中文化,系德州市德城区无业人员。经审理查明,2008年3月至2011年4月期间,他携带刀子等作案工具,在德城区、运河开发区境内多以问路、帮忙搬东西为名,先后将13名幼女骗至偏僻处,采取肋迫、恐吓等手段强奸。这些幼女大都8至13岁左右,其中强奸既遂7人、未遂6人。

  德州中院一审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予严惩,遂以强奸罪判处赵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作出后,赵某某对此不服,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余东明 实习生徐鹏 通讯员郑春笋

相关热词搜索:重犯 幼女 受害人

上一篇:广西永福县委书记发百万春节补贴被免 新书记上任
下一篇:最后一页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