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家说法 > 正文

广告法修订草案审议 专家建议:禁止所有烟草广告
2014-12-26 07:40:33   来源:   评论:0 点击:

 央广网北京12月25日消息(记者刘乐)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如今,五花八门的广告已经是我们生活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了。不过,有些...

 央广网北京12月25日消息(记者刘乐)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如今,五花八门的广告已经是我们生活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了。不过,有些今天司空见惯的广告今后可能不会再看到了。因为广告法修订草案昨天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作出分组审议,对烟草广告、互联网广告和广告代言人等方面都了更为严格的规范。

  禁烟是今年的热门话题。前些时候,被称为“史上最强禁烟令”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一出来,就引起了大家的热议。 那说到禁烟,就不得不提烟草广告。近年来,对烟草广告的限制越来越严,媒体上所能见到的烟草广告也越来越少。烟草广告会不会就此全面禁止呢?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安建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向大会作汇报时说,在常委会审议和征求意见中,对烟草广告有两种不同意见。

  安建:一种意见认为,为了保护人民健康、预防青少年吸烟,应当全完禁止烟草广告;另一种意见认为,修订草案的规定已经国务院有关方面反复研究论证,不易完全禁止。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修订草案的基础上对烟草广告作出更为严格的限制。

  草案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移动通信网络、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和形式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公共场所、医院和学校的建筑控制地带、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禁止设置户外烟草广告、橱窗烟草广告。

  从目前来看,与现行广告法相比,草案对烟草广告做了更为严格的限制,列举了很多的“禁止”和“不得”,但仍然力度不够。陈竺副委员长提到一个重要的背景。

  陈竺:我们国家在2003年时已经签署了《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而且2006年1月9日在我国正式生效,《公约》第13条要求缔约国应于公约生效后五年内实现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赞助。现在的列举法也是相当的不错,但是还难以穷尽。

  李玲蔚委员建议“全面禁止所有烟草广告”。

  李玲蔚:烟草广告,尤其是对青少年的影响和危害极大,而且对扩大我国烟民数量也起到了很大作用,我建议在现行广告法修改的基础上,不如采用“全面禁止所有烟草广告”,这样对后面的执法和处罚更有参考依据,否则,执法难度还是很大的。

  也有委员表示,我们国家有很多地区包括当地农民靠烟草业为生,国家对烟草的禁止在两者之间进行权衡,尽量地把烟草的毒害降到最低限度和最低人群之内。

 

 

 
 

相关热词搜索:广告法 草案 烟草

上一篇:女子卖亲生子后不悔改:我生的种 生死我说了算
下一篇:最后一页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