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购物车“漏下”2岁男孩磕伤头部 :无安全国标存隐患
2015-01-22 09:02:56   来源:   评论:0 点击:

人们在超市购物,购物车成为不可或缺的购物工具,尤其对于带着孩子购物的消费者来说,将孩子临时放在超市购物车中,自己便可以更加...

        人们在超市购物,购物车成为不可或缺的购物工具,尤其对于带着孩子购物的消费者来说,将孩子临时放在超市购物车中,自己便可以更加放心地选购商品。然而近期发生的一些儿童乘坐购物车受伤事件,也再度引起人们对超市购物车使用情况的关注。调查发现,目前超市购物车被当成临时“童车”的现象十分普遍,由此带来的孩子安全问题与事故也时有发生。

 

  超市购物车“带病”上岗 2岁男孩被“漏下”磕伤头部

  11月23日下午,蒋女士带着2岁多的儿子在北京华联超市上地店购物结账时,其所推的华联超市购物车后门突然向后敞开了,孩子从购物车上摔下。“孩子当时头部正好磕在收银台的铁皮柜棱角上,孩子立刻大声哭叫起来,我摸了一下孩子的头部,那个被磕碰的地方起了大约四公分长的一个包,”蒋女士告诉。

  超市购物车的后门栏可以向后开吗?在走访了欧尚超市四季青店、沃尔玛知春路店、家乐福中关村店、美廉美厢红旗店、超市发香山店等多家超市后发现,为了方便消费者购物与节省占地空间,超市购物车的后门栏一般是可以向前推的。“这个购物车的后门能向后敞开吗?”咨询了上述超市管理门前购物车的工作人员,得到的回复均是“不能”,“要是能向后敞开的话,买的东西不就从车里掉出来了!”其中超市发香山店的管理购物车工作人员告诉。

  事实上,24日下午在发生上述摔伤事故的华联超市上地店调查发现,该超市在超市门口与超市内部摆放的购物车,其后门栏和其他超市购物车的情况类似,也是向前推的。那么,蒋女士在华联超市上地店所用的这辆购物车后门栏怎么能向后敞开的呢?对此,蒋女士介绍说:“我仔细看了一下我用的那辆购物车,结果发现阻止后门向后敞开的两个卡扣已经老化没有了,导致后门栏就直接向后开口了,孩子就直接从购物车上掉下去了。”根据蒋女士提供的23日摔伤孩子的购物车照片来看,该购物车其车体配件颜色为深绿色,其带儿童坐板的后门栏确实可以向后敞开。然而24日在华联超市上地店发现该超市为消费者提供的购物车绝大部分为橙色,并未看到前一天蒋女士所使用类似车型。而橙色车型小坐板上的标识语也已经褪掉且模糊不清,只能零星地看到“物品及钱包”几个字。

  据蒋女士介绍,其23日下午去华联超市上地店购物时,超市内深绿色的购物车不在少数,而其第二天去该超市协商解决问题时发现,华联超市上地店深绿色的购物车与前一天相比少之又少。从该超市户外购物车管理的工作人员口中得知,“该超市购物车多长时间维修一次都是领导的事,如果购物车坏了不能用就修,不坏的话修他干嘛?”该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提出的一些购物车虽然还能用,但是上边的提示标识已经没有的这一情况,该工作人员称“那都是领导的事,我们管不着。”随后,致电了华联超市客服部经理韩娜,韩娜表示“我谢绝任何采访,我现在跟领导上报,你的电话已经造成我的困扰了,我不想和你说”后挂断了电话。据蒋女士透露,从事故发生到26日下午,华联方面至今未对如何解决该事情与其进行沟通。当27再次拨打韩娜的电话时,该电话始终处于无法接通的状态。截至发稿,华联超市并未对此次事故作出任何回应。

 

  我国购物车生产无国家标准 卫生状况基本靠超市自律

  在走访过程中发现,一些市民在超市购物时,怕孩子乱跑把其放在购物车内。超市购物车被当成临时“童车”的现象十分普遍,在允许儿童乘坐的购物车中,生产执行的标准也并不一致。

  “孩子喜欢做在购物车里玩,我也不用担心她会乱跑。所以每次逛超市,我都会把她放在购物车里。”采访到的一位赵女士说。“超市购物车大都有儿童小坐板,虽然样式看上去差不多,但质量差异还挺大,有一次我刚把女儿放在小坐板上,那小坐板就凹下去了。”不仅质量差异大,在欧尚超市四季青店超市选购商品的田先生介绍说:“不同超市购物车小坐板上的标注真是五花八门,有的提示儿童乘坐姿势,有的标注最高承重,还有的提醒保管自身财务,也有是纯英文没有汉字的标注,弄得自己糊里糊涂的,也不清楚到底哪些能让孩子做,怎么乘坐更安全。”

  超市购物车生产没有统一的标准吗?搜素相关资料后发现,国外对超市购物车生产管理比较严格。其中,欧盟标准(EN 1929-4-2005)有详细的规范,不仅涉及购物车的底座、车轮、篮筐、儿童坐板、负荷能力、车体稳定性、篮壁耐冲击强度、耐腐蚀性等方面,还对儿童安全乘坐提示、购物车定期维保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美国(ASTM F2372-2004)也对购物车的安全标准性能进行了规范与要求。韩国技术标准局也对购物车的安全标准提出要求,强调在可以让儿童乘坐的购物车上安装安全带,控制说明的字体大小,以便为使用者提供足够的信息。那么我国的情况呢咨询了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质量标准处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目前我国生产超市购物车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性的推荐性标准,企业生产主要是制定自己的企业标准,然后到当地的质量检验监督局进行备案,产品检验合格之后进行批量生产。

  根据电商平台上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了两家生产销售超市购物车的厂家。其中上海实邦货架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其生产的购物车产品质量合格,而其企业标准的具体情况只有领导知道。该公司在电商上销售的100升容量的超市购物车介绍中表示可以承受住一个成年人117斤的重量,当咨询该购物车最高能承重多少的时候,该工作人员表示:“一般不超过150斤,但是多放些东西也不会存在问题,因为货物只是暂时放在上边,不是长久存放。”对于超市购物车生产执行标准情况方面,常熟市佑企商业设备有限公司业务部工作人员表示其生产的购物车依据的也是自定的企业标准。“企业制定自己的标准是一种企业行为,他可以根据自己的生产条件与能力,制定自己的产品标准。因为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因此无法评论企业自定的这个标准是高还是低。”苏州市常熟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科的工作人员告诉。

  事实上,在我国超市购物车除生产国家标准缺失以外,其使用的卫生标准也没有明确规定。购物车的卫生条件主要发生于流通环节,其并不属于卫生部门监管。而在现行的国家卫生标准中,也没有对超市的购物车卫生状况做出规定。因此超市对购物车如何进行清理、清洁周期是多久、应达到怎样的卫生标准等问题,目前依旧是靠超市的自律。

  据了解,超市购物车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包括车架是否变形、脱焊、有毛刺,4个车轮是否在同一平面、转动是否灵活,车轮的刹车功能是否正常、车轮里是否有垃圾,儿童专用坐板是否存有隐患、手柄套件的破裂程度等。在走访的多家超市中发现,当顾客使用完购物车之后,管理购物车的工作人员大多只把残留的纸屑包装等拿出购物车,然后将购物车集中推到一起,然后等待下一批消费者使用。据美国儿科学会此前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全美每年有超过2.4万名儿童涉及购物车意外受伤,72%的超市手推车带有粪便细菌,卫生状况比之公厕尤甚。

  儿童乘坐购物车出现安全问题 到底应该谁担责

  由于孩子好奇心强,在车内连蹦带跳,家长如果在购物或者结账过程中没有照顾周到,极易产生安全隐患。在百度搜索中输入“购物车伤人事件”后,其显示搜索结果约有22500个。而孩子在坐超市购物车过程中受伤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据媒体报道,11月海宁某商场一超市内,一名3岁男童的右脚不慎被卡在了超市购物车内,多亏当地消防部门及时出警,一场险情得以化解。今年7月,广州就发生了一3岁小女孩被妈妈带着去商场购物,就在妈妈结账转身的一瞬间,小女孩突然在购物车里站了起来,结果从购物车摔到地上,头部着地导致颅骨枕骨骨折。

  据专家分析,儿童乘坐购物车摔伤的原因比较复杂,有乘坐方式不正确、家长监护不够的因素,也与购物车维保状态欠佳有关系。发生意外后在以下各种不同情况下,超市及儿童家长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各不相同。

  其中,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第四十二条规定,“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超市作为提供购物车的一方,有义务保障购物车本身的质量安全。如果因维保不到位而导致购物车存在质量瑕疵,并因此导致乘坐儿童摔伤,超市需承担主要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超市要避免出现类似的法律风险有两个办法:一个是超市在采购购物车的时候,要提出安全保障方面的要求,让生产商与供货商确保超市购物车可以乘坐1到2岁的孩子,购物车的宽度、深度、长度要满足孩子安全乘坐的要求;二是如果购物车的生产销售商明确其购物车就是购物所用,不能让孩子乘坐。超市就需要向消费者讲清楚,在购物车上贴上标识,说明此购物不能放孩子,孩子乘坐会有风险,请不要把孩子安放在购物车内,从而尽到自己的安全提示义务。这样一旦发生孩子乘坐购物车受伤的事故,超市也可以免责。如果超市没有进行特殊的说明,导致消费者误认为孩子可以放在车上并且导致损害的,超市就要承担适度的赔偿责任。因为超市并未尽到其安全警示和保障义务。值得特别说明的是超市在不明显的地方提示消费者相当于没有提示。“提示一定要在显著的位置,以显著的方式,能够引起消费者注意的方式警示消费者,如果有标识,但是时间太长已经看不出来了,也可以视为超市没有尽到安全警示义务。”刘俊海分析认为。

  如果超市已明确禁止儿童乘坐购物车,尽到了其安全保障义务,而家长作为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应该意识到使用购物车不当可能造成的风险,在此情况下仍然让孩子乘坐购物车并引发摔伤事故,家长应承担主要责任。刘俊海坦言,“在消费者与商家的矛盾中,主要还是看双方谁有过错,谁就承担相应的风险与责任。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我个人认为商场对消费者的个人保障义务应该更多一些,因为毕竟购物车是超市提供的,消费者作为超市的衣食父母,超市应该主动为消费者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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