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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拟出地方条例明确机动车维修企业排放维修达标责任
2015-09-28 08:11:59   来源:   评论:0 点击:

记者从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上了解到,《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对机动车尾气检测做出了相应规定。同时对餐饮油烟...

记者从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上了解到,《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对机动车尾气检测做出了相应规定。同时对餐饮油烟也有明确要求。

  重庆市人大城环委主任委员张远林介绍,草案对企业环保搬迁、燃料和煤炭质量管理、规划城市通风廊道、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上位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结合重庆实际,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草案明确了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排放维修达标责任。草案中指出,对检测不合格的新生产机动车,在国家规定年限或者使用里程内的,由生产企业召回维修,销售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同时对在用机动车检测也作出规定,明确机动车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除了挥发性有机物扰民投诉,餐饮油烟也是市民投诉的热点。对于餐饮油烟的治理,草案借鉴北京、上海的做法,规定城市建成区现有的饮食服务单位应使用清洁能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保持正常使用和达标排放,建立清洗、维护台帐。

  草案还指出,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加工服务和机动车维修等项目。现有饮食服务、加工服务、机动车维修服务等项目应当加装污染防治设施,采用专用烟道并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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