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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完不成垃圾处理场建设任务将被问责
2016-11-30 08:35:13   来源:   评论:0 点击:

农村垃圾管理难,但省人大常委会要管好这个问题的决心更大。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围绕农村垃圾管理工作...

             农村垃圾管理难,但省人大常委会要管好这个问题的决心更大。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围绕农村垃圾管理工作开展了专题询问。本次专题询问,是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继2013年和2015年后,第三次专门就农村垃圾管理工作开展专题询问,体现了人大对这一问题的持续关注。

  询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小川主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出席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宁、周天鸿、陈继兴、黄业斌、罗娟,秘书长陈逸葵参加了专题询问。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是本次询问的应询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到场参会。

  

  签了责任书未完成,有否问责?

  据了解,截至今年10月底,全省69个“一县一场”项目建设任务中,63个基本建成,但仍有惠来县、潮南区、潮安区和普宁市等4个项目在建,潮阳区和饶平县等2个项目未开工。对此,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宫波率先发问:“我想提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据我了解,省政府和21个地级以上市的政府都签订了责任书,这6个没有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省政府有没有进行问责?第二个问题:没有完成建设任务的6个单位,有没有更好的措施和办法能够促进建设项目落实?”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表示:“省政府从2013年启动这项工作,绝大部分的县区完成的是好的,但到目前为止仍然还有6个没有完全建成,2个甚至还没有开始建设。所以宫委员提出的两个问题直指政府的职责,省政府要保持十分清醒的认识。”

  为什么6个未建成的项目都集中在粤东?徐少华认为,首先是思想上重视不够,其次是工作比较粗放。

  对于问责,徐少华坦言,目前没有问责,但是“最后没有完成的一定要问责,问责要提上日程,建议由主管单位省住建厅根据有关的责任书签订要求,抓紧办理”。

  “邻避效应”如何解决?

  6个未建成的垃圾处理项目,无一例外都有“邻避效应”,群众不愿意垃圾处理项目建在自己家门口。怎么办?

  询问现场,潮阳区政府负责人表示,该区的项目正在重新选址,目前确定了位于和平镇的建设点,“在向社会公布以后,干部群众接受度都比较高,近期会实现整个项目全面动工建设,力争在2018年年底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饶平县政府负责人表示,正计划通过引进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与垃圾填埋项目相结合的方式,推进项目建设,“我县和村民代表三次到山东潍坊市有关企业,参观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现已签订协议书,力争下个月底填埋主体工程能够进入实施。”

  

  是不是只能走填埋的路?

  填埋,终究要面临无地可埋的困境,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辛瀑认为,如果能在农村建立小型的、无污染的专用垃圾焚烧炉,农村产生的垃圾可以就地焚烧,不用转运,解决了填埋面临的高负担、高成本、高管理等一系列问题。

  对于这一建议,徐少华当场表示:“下一个五年,我们下决心要把县一级垃圾焚烧处理率大幅提上来,这一定是未来几年一个重要的方向,特别是在填埋的原址上再选场址,已经有成功的经验了。”

  省住建厅也表示,焚烧技术是国际上比较成熟的技术,未来的“十三五”规划也有考虑,“准备安排新增终端处理70余座,其中有40多座是焚烧处理,按照我们的规划,到2020年焚烧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但乡镇一级的小型焚烧炉具,国家还没有相应的标准,有关的技术也还处于测试阶段。

  徐少华表示,应该加强这方面的科研力量,“明年一定专项安排一个基于镇一级垃圾处理专项设备的研发的经费。”

  

  农村垃圾管理,钱谁出?

  农村垃圾管理,没有经费保障不行。《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规定了市县政府是农村垃圾经费保障的主体,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如荔提出,省政府如何推动市县政府履行农村垃圾处理经费保障的主体责任?

  徐少华表示,现在省级财政对地方的转移支付越来越多,今后省往市县转移支付的时候,要指定垃圾处理的专项,“如果政府给了专项资金,仍然垃圾遍地,那就要问责。”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表示,现在要用市县财政兜底的方式,来形成农村垃圾处理的倒逼机制,倒逼一系列与垃圾处理相关的制度的完善和落实。黄龙云指出,市县兜底了农村垃圾处理的所有费用之后,镇里面怎么管、村里面怎么管;该不该收费、怎么收费,一系列的管理问题都会有基层政府去思考、完善和管理,省政府相关部门,关键的就是管理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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