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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不动产登记加速“落地开花” 上海已全面启动
2016-02-01 12:24: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2月1日,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上海市已经全面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2016年不动产登记制度工作重点开始落地基层。1月以来,湖北武汉...

 2月1日,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上海市已经全面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2016年不动产登记制度工作重点开始落地基层。1月以来,湖北武汉、江西南昌等地不动产登记工作已经陆续展开。

  据悉,上海市近日印发《关于做好本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在实施机构上,上海市提出,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推进实施统一登记。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下设不动产登记局,负责组织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整合市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等部门承担不动产登记职能的事业单位,组建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作为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办理具体登记事务。各区县参照市级层面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

  上海市明确,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建设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整合土地、房屋、林地、农村土地、海域登记数据。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要与国土资源部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及上海市房屋交易、土地、农村土地等管理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与公安、民政、财政、税务等部门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在业务操作上,上海市要求,市、区县现有房地产登记处受理窗口调整为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各级登记办理机构要根据各类不动产登记需求,配置工作人员、受理窗口、硬件设备等资源,确保工作平稳开展。

  不仅仅是上海市,1月18日,湖北省武汉市首批不动产权证书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发放。据悉,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内设市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负责建立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设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市不动产登记局委托,办理不动产登记等相关具体事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各中心城区和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设立分中心。

  武汉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实行后,市民新购商品房办证,将由原来分别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改为在1个部门办理1本不动产权证书即可,原来各部门依法已经发放的证书继续有效,不强制要求更换证书。

  此外,1月13日,江西南昌高新区通过“将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权籍外业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1月5日,湖南省成功颁发首批不动产权证书,并在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领导小组会议上提出,确保年内全省全面实现统一登记发证。

  值得一提的是,国土部在1月份还公布了酝酿近10个月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细则内容分别对“集体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类型的所有权登记进一步明确、细化。同时,对海域使用权登记、地役权登记、抵押权登记等方面也有详细规定。

  国土部要求,2015年全国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基本完成以后,2016年不动产登记制度工作重点开始落地基层,并全面形成制度体系;最终于2017年实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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