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推行安全生产“黄名单” 每季度公布一次
2017-06-16 06:25:41   来源:   评论:0 点击:

大事故不犯,小事故不断,这样的企业一度是安全生产监管的空白点。重庆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今日表示,在实际工作中,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视不...

“大事故不犯,小事故不断,这样的企业一度是安全生产监管的空白点。”重庆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今日表示,在实际工作中,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致使安全生产轻重伤事故频发,但是又不够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条件,这就埋下了巨大的安全生产隐患。

  针对这种情况,重庆部分区县从2013年开始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黄名单”制度。企业一年内发生1次一般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或发生1次以上较大涉险事故的;一季度内工伤事故发生率达10%,一年内工伤事故累计发生率达20%;发生2次以上(含2次)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等情形,都将被纳入“黄名单”管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黄名单”由区县行业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执法部门负责管理,通过事故调查、安全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采集存在不良记录的企业信息。适用对象为区域内从事交通、建筑、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工商贸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经确定列入“黄名单”的企业,由行业管理部门或区县安委会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和公众信息网对外公布,加强社会监督。“黄名单”每季度公布一次,期限为半年,到期整改不合格的继续延长。

  据统计,该制度自推行以来,重庆巴南区先后集中5批次向社会公布了包括大型央企在内的87家纳入“黄名单”的企业,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同时有力地促进了企业进行整改。全区工伤事故当年较上一年下降了38.5%,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6.7%,至今已实现了连续35个月未发生较大事故。

  记者从重庆长寿区了解到,该区对于发生安全事故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整改的企业,一律纳入“黄名单”管理。一旦进入“黄名单”,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在评优晋级和贷款保险、申报名牌产品、创建文明单位等方面,都将受到限制。

  据悉,被列入“黄名单”的企业,必须每月向区级行业管理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在未解除“黄名单”前,由区级行业管理部门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跟踪督办整改全过程,并向社会公开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到期整改验收不合格者,将继续延长,经再次整改验收仍不达条件的,将依法申请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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