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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证明“我的房子是我的” 房主无奈起诉
2017-08-24 10:25:25   来源:   评论:0 点击:

因为无法证明我的房子是我的,房主张某最近犯了愁。只因小红本(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证明)上还是原房主李某的名字,而无法装修水电。无...

      因为无法证明“我的房子是我的”,房主张某最近犯了愁。只因“小红本”(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证明)上还是原房主李某的名字,而无法装修水电。无奈,房主只得通过向法院起诉李某的方式,获得一份属于自己的房屋证明。通州区人民法院张家湾法庭法官许多清表示,如今这类为证明“我的房子是我的”的纠纷不在少数。

  双方“无争议”却只能法院裁决

  据记者了解,张某于2002年购买了村内的五间住房,如今房屋装修受阻,水电表及有线电视无法安装。

  负责办理的相关单位表示,因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证明(俗称“小红本”)还是原房主李某的名字,不能证明房子是张某的,就不能给张某办理相关业务。

  对此张某表示,为了获得一份确认房屋归属自己的证明,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李某的方式进行。

  于是近日,张某将同村村民李某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而双方均表示愿意以调解方式结案。诉诸司法只为证明通州区张家湾镇某村内张某房屋归张某本人所有。

  我国农房登记制度仍不完善

  当今,这类为证明“我的房子是我的”的“纠纷”不在少数。其根本原因在于,农村房屋权属登记制度的不完善。

  据记者了解,北京市通州区于1993年间进行的农村宅基地统一“确权发证”,而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并没有严格依照规定进行,同时导致了一些错误登记的情况。目前,通州区的农村房屋权属登记还依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俗称的“小红本”)。

  许多清表示,这种权属证明,存在两个问题。一是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客体实际上是宅基地使用权,非房屋所有权。而宅基地使用权人与房屋的使用权人有时是不一致的,比如因继承、买卖等发生房屋权属变更的,而宅基地使用权未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二是,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即便作为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凭证,也并不规范。

  “上述农村房屋登记制度不完善所引致的问题,在新城建设过程中更为突出。” 许多清表示,例如,在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拆迁人仅能依靠“小红本”确定被拆迁人身份,导致真正的房屋所有权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我国于2015年已经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但目前农村房屋尚未进行统一规范的物权登记,缺乏完善的登记制度。记者发现,在完善的制度建立起来之前,农村房屋的权属仍然需要依靠司法判决予以证明,法院的文书充当起不动产登记的作用。

  “农村房屋权属登记不完善的问题,最重要的是影响了不动产的权利人行使自己的物权,就会出现所有权人还需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我的房是我的’的尴尬一幕。” 许多清表示,因此,需依照《不动产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完成农村房屋的统一确权登记,使得农房同城市房屋一样,也得以物尽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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