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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厅级“保护伞”下的涉黑商人放贷生意经
2019-07-09 11:08:2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来源:界面新闻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借贷生意中等规模的延安商人贾延成,于2018年12月因涉黑被警方控制,并被公开征集其犯罪线索。在扫黑除恶...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借贷生意中等规模”的延安商人贾延成,于2018年12月因涉黑被警方控制,并被公开征集其犯罪线索。在“扫黑除恶”重拳下,他并不起眼。

直至2019年6月24日,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了该案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贾延成案才成为众多媒体关注对象。其“保护伞”人数之多、级别之高,并不多见。

组成这张“大伞”的人员包括: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冯振东,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祁玉江,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杜安平,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原副部长孙继林,延安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宝塔分局原党委书记兼局长党延文,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加军。

这并非全部。陕西省纪委监委在通报中还表示,“正在对其他多名涉嫌充当贾延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的公职人员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和核查。”

界面新闻发现,贾延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不同寻常之处,在案发之初的警方通告中已有端倪。

2018年12月7日,延安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圣地警苑”发布了《关于检举、揭发贾延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通告显示,办理并破获该案的为陕西省公安厅而非延安市公安局,并称“在个别公职人员的包庇纵容,该犯罪组织在收贷过程中,使用威胁、恐吓、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方式,实施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有警方人士告诉界面新闻:“目前公安厅多数时候是向下级公安机关交办案件或督办下级办案,直接提级办案的情形并不多见。”由此可见该案分量之重。

上述警方通告还称,该犯罪组织近年来以小额信贷为名,以骗取银行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手段聚拢资金,非法发放高利贷牟取暴利。经检察机关批准,贾延成等14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

界面新闻从相关渠道获悉,在警方发布上述通告之前的2018年10月下旬,延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宝塔分局局长党延文被传闻带走调查,与他一同被带走调查的还有宝塔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等多人。有消息称,党延文等人被带走调查,或与放贷的贾延成有关。

此后的11月4日,延安市政府发布一则任免通知,免去党延文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局长职务。同年12月3日,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加军被免职。

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之年。5月17日,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称,冯振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随后,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祁玉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陕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冯振东为厅级官员,祁玉江为副厅级官员。

当时便有消息人士指出,冯、祁二人的落马,和之前宝塔公安分局局长党延文问题一样,与贾延成的放贷生意有关。6月24日,冯、祁、党三人一同出现在陕西省纪委监委的通报中,均涉嫌充当以贾延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

相比起冯振东、祁玉江、党延文这三位延安政界曾经的明星官员,拉他们“下水”的贾延成,在延安并算不得什么名人。

“他一年放贷规模大概就十几二十亿,在延安只能算中等规模。”一位延安当地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贾延成是延安宝塔区桥沟镇人,靠做建筑、建材生意起步,约10年前开始做放贷生意,后来又开了小额贷款公司。除了自有资金外,他还从银行贷款、从民间吸收资金然后放贷,吃息差。

工商资料显示,2005年6月,贾延成注册成立了延安市博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为自然人独资公司,贾延成任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

2011年1月19日,延安市宝塔区博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立,贾延成任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该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目前,该公司股东包括延安博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及贾延莉、折红丽两名自然人。其中,延安博成房地产公司实缴出资2100万元,占股35%,为最大股东。

博成小额贷款公司等公司所在的博成大厦。摄影:王健

博成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为,为本地区的农户、城镇个体户经营户、中小企业提供小额贷款(凡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08年,陕西省金融办等机构印发了《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其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对内或对外集资。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此外,该《管理办法》还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贷款以短期小额贷款为主。单笔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对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1%。

2013年,陕西省金融办对小额贷款公司单笔贷款限额进行了调整,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1亿元的小额贷款公司,单笔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万元人民币。公开信息显示,该类型的小额贷款公司单笔贷款限额再未调整。

界面新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发现,以博成小额贷款公司为原告的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有三份,其中博成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单笔贷款额度均大于最高限额。

如,2016年3月14日,该公司给杨某提供借款100万元,月利率1%。同年5月16日,该公司给王某提供借款80万元,月利率1%;2016年5月23日,该公司给杜某提供借款200万元,月利率1.5%。

除此之外,贾延成还以他个人名义,向他人发放更大额度的贷款,利息也更高。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提及了贾延成的几笔放贷情形。2013年5月,贾延成分4次共借给刘某某3300万元,其中一笔的借款期限为8个月,其余三笔均为12个月,四笔贷款月息均为3分。

月息3分,年息即为36%,而同期6个月至一年的银行贷款利率为5.6%。显然,贾延成的上述放贷行为违反了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规定,属于高利贷。

上述给刘某某的借款并不是贾延成放贷生涯中金额最大的,知情人向界面新闻提供的一份杨某某涉嫌诈骗罪的判决书显示,杨某某在2012年8月至2014年7月间,先后从贾延成及博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19笔,共计1.75亿元。其中,贾延成个人放款9笔,共计1.45亿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某以其公司名下的房地产项目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多次以月息3分的利息向贾延成借款。从2012年8月17日起至2014年7月2日止,被告人杨某某及其儿子杨某丙、杨某乙,以工程周转为由共向贾延成和其经营的延安市宝塔区博城小额贷款公司借款19笔,共计1.75亿元。所借款项主要用于工程周转、清偿借、贷款本息。其中杨某某及其儿子杨某丙、杨某乙已还清共计8600万元本金,支付利息3193.5万元;未还本金共计7900万元,但已支付利息2046万元,总计支付利息5239.5万元。

2014年9月份之后,因贾延成不愿意再给杨某某继续借款,杨某某随即停止向贾延成还本付息。后经贾延成及杨某某的担保人多次索要,2014年9月24日杨某某与贾延成达成《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其公司所有的部分商铺转让给贾延成抵债,后在签字过程中,因以商铺抵偿债务的数额未达成共识,杨某某、杨某丙、杨某乙当场将该合同撕毁,现该商铺已被依法查封扣押。

后又经多次协商,杨某某于2015年1月23日与贾延成之妻白彦梅达成了《房地产买卖契约》,约定将杨某某名下的一处酒店过户到白彦梅名下抵债,但在白彦梅过户之前,双方又因抵偿债务的数额产生分歧,杨某某自行将该酒店拆除并进行重新改建。

判决书显示,2015年3月12日,贾延成认为杨某某有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嫌疑,随即向公安报案。2015年5月26日,杨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0日被取保候审,2015年7月17日被依法逮捕;2017年8月31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8月31日被监视居住。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为由,于2018年9月26日判决杨某某无罪。

上述知情人士向界面新闻介绍,贾延成在向杨某某讨债过程中,曾将杨某某非法拘禁了二十多天,并在此间签订了用杨某某名下酒店抵债的协议。此后,杨某某认为协议不公平,便毁约并拆除了那个酒店。该人士还称:“延安民间都在传,贾延成被抓,可能是杨某某举报的结果。”界面新闻致电杨某某,试图核实上述情形,对方不予置评。

位于延安市宝塔区新洲花园的博成大厦,是贾延成名下公司及多家关联公司的所在地,博成小额贷款公司注册地亦在此。界面新闻实地探访时发现,博成大厦共5层,楼层索引牌显示,博成小额贷款公司等公司在1楼,博成房地产公司等公司在5楼。其中一至四层大部分均已出租给幼儿园、商户等。

贾延成妻子白彦梅任大股东的博成房地产测绘评估公司已“变身”为老年活动室。摄影:王健

一位商户介绍称,贾延成被抓后,博成大厦5楼就被封了,一般人上不去。整个大厦都被法院查封了,租户们的房租都要存入法院提供的银行账号。该商户还表示,“贾延成放贷的钱也有来自民间的集资,他在中间吃息差。自从他被抓以后,经常还有人来这儿要钱。但你看这情况,谁给他们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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