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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内乡县师苑小区开发商“一房两卖”
2020-03-20 16:41:20   来源:   评论:0 点击:

南阳市内乡县师苑小区开发商“一房两卖”

法院判决错误后难纠正



    (徐玉周  毕俊洋) 法律是约束道德的最后一道底线,正因为有法律的存在,社会才能和平稳定的发展下去,但作为审判的法律人员也是凡人,正所谓人无完人,在面对错综复杂的案件时,不管是谁都难免会犯错,案件也难免会出现一些审判失误的情况。但是发现审理、判决失误后,就要根据客观事实及时进行纠正过来,以彰显法律的严肃性。

  对南阳市内乡县乍曲乡村民李洪娟来说,自己一桩事实并不复杂,清清楚楚的购房合同纠纷案件,却因内乡法院某法官刻意与开发商相互串联勾结,助恶其“一房两卖”实施诈骗行径得逞,而后又拒不执行南阳市中院裁定,不纠正不改正审理过错,从而导致自己经济利益遭受重大后果产生。

  据住在内乡县乍曲乡水沟村彭家庄9号的李洪娟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称,她于2018年4月15日时,购买了内乡县师苑小区上、下两层建筑面积共计283.5平方米、价值130.41的临街商铺。并当场签订了商铺购房合同,根据开发商袁伯儒的要求,分别在2018年4月15日、17日、24日分别通过信用社转款给开发商10万、20万、6万元。共计付给开发商36万元整,随后开发商交付了商铺钥匙,李洪娟组织人员开始进行装修,前后共花费用近8万元。

  装修完毕后,准备开业时,令李洪娟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内乡县邮政储蓄银行一名工作人员黄艳丽却突然之间出现了,开始阻扰入住商铺。并说该商铺早在2015年5月10日,因开发商袁伯儒欠借她100万元欠款,出具有借条,把商铺抵账了,并在当天由项目部经理王兵给她也签订了购房合同。上面注明建筑面积280.6平方米。但是令反映人疑惑不解的是情况是:李洪娟本来是2018年4月15日交的款购买的,没有装修前该商铺是纯毛坯,没有任何办法使用。但是黄艳丽却把该商铺在2016年8月8日时就已经缴纳了水电费、维修基金、物业费、燃气费等各种资金,8月20号和郭国亮签订了为期两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价格共计7万元。由此看来,该商铺租赁合同的真实性存在疑问,黄艳丽有虚假诉讼嫌疑。

  事情发生后,由于黄艳丽多次阻扰入住经营,双方纠纷不断升级,李洪娟多次拨打报警电话,公安部门出警后认为是经济纠纷,不予受理。令李洪娟感到不可思议的事情是,身为开发商的内乡县师苑小区项目部和袁伯儒在此期间,不但不去调解处理,不退还购房资金,却以被告李洪娟不符合购买该房产群体人员为由,向内乡县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内乡县法院在未调查了解客观事实的情况下,武断下达了(2019)豫1325民初3031号民事判决书。庭审质辩时,内乡人民法院只根据原告提供的材料,采信他的主张,没有经过深入庭前调查评判,就判决李洪娟的购房合同无效。后李洪娟不服内乡县法院判决上诉至南阳中级法院。2019年12月12日下达终审判决,撤销内乡县人民法院(2019)豫1325民初3031号民事判决。认定她与开发商及袁伯儒签订的购房合同有效。判决书生效后,李洪娟多次到内乡人民法院要求给予纠正,提出执行异议,恢复自己的财产自由,但是法院却拒不采纳和受理。但是在诉讼过程中案外第三人黄艳丽却以开发商袁伯儒欠其借款为由,提供财产担保申请内乡法院对李洪娟所购买的商铺进行了查封,并贴了封条,现在又无故挂网进行拍卖。那么产生问题的焦点是:开发商袁伯儒借黄艳丽现金一百万元,袁伯儒在该地开发的房产不止这一套商铺,为什么偏偏只查封该套房产?这其中到底存在何种原因?开发商袁伯儒明明知道早就知道已经把该商铺抵账与黄艳丽,也签订了购房合同,为什么还要再次卖给李洪娟去收取购房款?是否在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实施资金诈骗?内乡县法院开庭审理期间有没有进行调查了解客观事实?作为一个县邮政储蓄银行职员的黄艳丽,哪里来的巨额资金放贷给开发商,而从中进行谋取利益?有无转账凭证纪录,是否存在与开发商相互串联搞虚假诉讼?这一切疑问都显示,内乡法院对此案件的判决当中审理事实不清,证据链条缺失,有失公允,背离客观公正。受害人李洪娟对这样的官商勾结,租用法官审判权倍感伤心疲惫,内乡县法院拒不按照中院判决进行纠正案件,一意孤行,将错就错,其目的根源何在?既不给李洪娟购买的商铺确权,而且要求她继续支付剩余款项,她深为不解的是,自己已经付出的36万元钱不但遥遥无期追回不了,还要再去交纳那么多余款,房子权属不清晰,谁知道是否会打了水漂?况且这几年为此事打这个官司产生的诉讼费、务工费、交通费、律师费几十万元有该向谁索赔?如今面临着房财两空的境地,真正让她欲哭无泪。

  党中央一再强调,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法律是保护每个公民的锋利宝剑和坚固盾牌,就这一起案件来看,作为头顶国徽,身穿法袍的法官,是正义和公正的化身,理当做到清正廉明,依法判案。然而内乡县法院有某法官却为了自己些许蝇头小利,倾斜了公正的天平,与开发商一起相互勾结,利用裁决权,不惜手段,玩弄法律,枉法裁决,为达到某些人的目的而不遗余力,其行为破坏了公平秩序,败坏了法律尊严,损害了法官形象!让人们对法治的信仰和敬畏变得荡然无存!其行为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在群众中的司法公信力,理应对此进行负责。

  希望媒体曝光后,上级法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进行介入调查其中存在的“猫腻”,对敢于玩弄法律、贪赃枉法之徒进行严厉惩处,并举一反三,深查细究,看看该法院审理的案件当中还有多少这样的错误事情存在,加以尽快纠正,以便早日还给百姓一片朗朗乾坤!让他们真正感受到法律清正廉明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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