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千余万元“补品”专骗老年人,检察机关:3倍惩罚性赔偿
2021-03-15 10:25:34 来源: 评论:0 点击:
某生物公司的一款金能量产品大盐湖水,号称含有81种矿物质和微量元素,可以治疗心脑血管系统等多种病症,实际上却可能对心脏产生不良影响。
某生物公司的一款“金能量”产品“大盐湖水”,号称含有81种矿物质和微量元素,可以治疗心脑血管系统等多种病症,实际上却可能对心脏产生不良影响。8万余瓶卖了2300余万元,众多老年消费者上当受骗。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该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销售总金额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3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3·15”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这起案件。
近年来,社会上“保健品坑老”现象频发,违法经营者采取虚假夸大宣传保健品功效,诱导和欺诈老年人购买消费,骗取老年人钱财,甚至造成老年人生命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后果。
“产品含有81种矿物质和微量元素,对心脑血管系统、内分泌代谢疾病、呼吸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等多种病症有治疗作用!”2017年2月以来,江苏常州某生物公司在未取得食品药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以进口食品名义从美国购入大盐湖水成品及原料(进口货物名称为“氯化镁”),组织工人自行勾兑灌装,并以“金能量”产品对外销售。其产品外包装和说明书均未注明食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号。
该公司通过制作宣传册、组织销售人员冒充专家授课等方式,虚假夸大宣传该产品,导致众多老年消费者上当受骗,社会影响恶劣。经专家鉴定,该产品不具备其宣传的功效,且长期或高浓度服用该产品会导致电解质紊乱,产生腹泻等肠胃道疾病,甚至对心脏产生不良影响。
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于2019年7月16日立案。检察机关查明:某生物公司销售“大盐湖水”共计8万余瓶,总销售金额为2300余万元。2019年12月25日,常州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某生物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谢某某等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连带支付销售总金额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70105591.5元;涉案公司股东在各自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探索推进食品药品领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副厅长徐全兵表示,通过让违法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加大了违法者的违法成本,有效震慑和警示了潜在的制假售假违法者。
2020年12月10日,该案庭审现场。
2020年12月10日,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某生物公司及谢某某等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相关热词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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