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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尚村农信社破产案进入司法程序
2012-08-19 09:49:53   来源:   评论:0 点击:

河北尚村农信社破产案进入司法程序破产个案再引农信社风险之忧(政策聚焦)不久前,河北省肃宁县尚村农信社破产案正式进入司法程序。金融机...

河北尚村农信社破产案进入司法程序

破产个案再引农信社风险之忧(政策聚焦)

不久前,河北省肃宁县尚村农信社破产案正式进入司法程序。金融机构破产在全国尚属罕见,农信社风险再度引起社会关注。

8月18日,在“2012首届全国农信创新高峰论坛”上,专家指出,农信社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有的机构面临亏损、倒闭的风险增大,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银行破产制度非常必要。

破产的风险控制

尚村农信社的破产之路并非坦途。

尚村信用社成立于1956年,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资不抵债,从2001年2月起停止办理存贷款业务,2004年营业执照被工商管理部门吊销,2006年依法申请破产。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09年11月,银监部门批复同意尚村信用社实施破产,2011年8月尚村信用社按程序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2012年3月23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受理,此后向肃宁县农行、肃宁县联社、吴桥县联社、北京银行四家债权人下达了申报债权通知书。之后,法院主持召开了尚村农信社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和破产管理人参加了会议。

尚村信用社的破产,是否会对当地金融秩序造成不利影响?记者了解到,尚村信用社早在2001年2月停业时,已通过县联社调资的方式将该社所有的个人存款及股金支付完毕,已无任何公众存款,员工除一名主任外全部调到其他信用社工作,办公用地被肃宁县政府收回,成为“无业务、无场地、无人员”机构。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表示,目前进入破产程序时只涉及四家金融机构的债务问题,无其他债务争议。目前该社所在当地金融秩序正常稳定,没有造成进一步的社会影响。为做好金融服务,肃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已在尚村镇组建了城关信用合作社尚村分社,这家分社与申请破产的尚村信用社无任何关系。

改革渐入“深水区”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尚村信用社破产属于历史积案,是特殊时期的特殊个案,并不具代表性和普遍性。

遍布我国广大乡村地区的农村信用社是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近些年,农村信用社改革一直受到广泛关注。事实上,近年来,农信社改革已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取得了突破:将管理和风险责任移交省级政府承担,构建了以省联社为平台的农信社新管理框架;探索了多种产权模式和农合行、农商行等新组织形式。

银监会的统计显示,从2002年末到2010年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信社、农合行和农商行)总资产已由2.2万亿元增至10.7万亿元,贷款由1.4万亿元增至5.7万亿元;不良贷款率由四级分类的36.9%降至五级分类的7.4%;历年亏损挂账562.1亿元,下降360.6亿元。

然而鲜亮的数据并不能掩盖农信社潜藏的风险。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曾经表示,由于多方面原因,农村信用社仍然是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部分机构风险仍然很高。

农信社改革渐渐进入“深水区”。

2010年,银监会出台《关于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并购重组的指导意见》,旨在指导各地在地方政府扶持的同时,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通过并购重组化解高风险农村信用社风险。

银监会提出,从2011年开始,通过五年左右时间实现农信社高风险机构全面处置,历史亏损挂账全面消化,股份制改革全面完成,现代农村银行制度基本建立。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透露,截至今年6月末,河北已有大厂、清河等10家县级联社获银监部门批准筹建农商行,赵县、新乐两家股份制联社获批开业。

(综合本报记者李增辉、于猛和新华社报道)

央行报告指出

推出存款保险制度时机基本成熟(链接)

央行公布的《2012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指出,目前我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时机已经基本成熟。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的制度。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利率市场化使银行业竞争更加激烈,中小型银行面临更大的风险,这种情况下银行破产由政府来兜底是不合理的。应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市场化的金融保障制度来保障储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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