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产品与网络接入服务类投诉量居首
2014-10-22 08:01:06   来源:本网讯   评论:0 点击:

 日前,中消协公布上半年投诉热点,通讯类产品和网络接入服务均位居商品类和服务类投诉量首位。此前,国家工商总局对于银行、电信等行业中...

 日前,中消协公布上半年投诉热点,通讯类产品和网络接入服务均位居商品类和服务类投诉量首位。此前,国家工商总局对于银行、电信等行业中多项霸王条款提出批评。记者从不少消费者反映来看,电信行业的霸王条款目前仍普遍存在,消费者想要维权却很困难。

 

  霸王条款1:手机流量月底就清零

 

  “手机流量月底清零”这一规则成为手机用户诟病最多的条款。去年8月,湖南长沙某消费者为此将运营商告上法庭。但这场官司前前后后打了一年多,至今仍没有正式宣判结果。尽管三大运营商今年陆续推出一些“流量转赠”、“半年流量包”等服务,但大多消费者并不满意。

 

  北京IT与知识产权律师赵占领评价说,运营商月底未用流量清零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

 

  他认为,消费者享受了流量套餐的优惠,可以接受时间限制,但是还没用的流量为什么不能下月接着用?为什么不能实行累积制?这就属于霸王做法。

 

  霸王条款2:利用优惠不准用户“离网”

 

  当前,电信运营商纷纷以“合约机”、“优惠套餐”、“话费补贴”和“流量赠送”等促销活动吸引用户参与,但在合同中均设置了“不得离网”和“不得取消”等限制条款,甚至出现“不得以任何理由”这样的字眼,而消费者使用过程中主动或被动要求终止时,往往被加重处罚。

 

  比如某消费者办理了入网4G返还话费活动,承诺机卡不分离,但不久后手机不慎遗失,遂多次要求更改捆绑设备号,回复称无法更改,除非用户提供报警回执。他认为,手机丢失并不属被盗,为什么一定要提供报警回执?可见该促销活动设计不完善,条款过于霸道。还有用户说,自己办理的合约机不想使用了,还剩一年才到期,被要求缴纳9个月套餐费以后才能办理销号,这种要求过于蛮横。

 

  赵占领说,这种条款应该属于霸王条款。特别是手机损坏或者丢失时,应该允许用户机卡分离,否则用户损失会进一步扩大。

 

    霸王条款3:强搭硬售其他服务

 

  电信运营商均能提供固话、宽带和手机等全业务服务,但是销售中出现不少“强搭硬售”行为,比如安装宽带必须同时开通固话、安装宽带必须开通一部新手机、购买新款手机只能办理合约套餐以及很多套餐只限新用户才能办理。

 

  专家分析,捆绑电话、强制消费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属于霸王条款。监管部门也要求,电信运营商在推出宽带套餐时,必须提供单独宽带业务供用户选择。知名电信分析师付亮举例说,几乎所有的运营商合约手机中,都被强制安装了不可卸载的非必需应用软件。在电信运营商的促销活动中,往往最后一条加上“本活动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这也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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