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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关于做好2014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通知
2014-01-26 15:16:31   来源:   评论:0 点击:

北京发布关于做好2014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通知 人民网北京1月24日电 (李政杰)据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消息,2014年春节长假即将到来,...

         北京发布关于做好2014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通知
    
人民网北京1月24日电 (李政杰)据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消息,2014年“春节”长假即将到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国家旅游局“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假日旅游工作目标和北京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优质的旅游环境和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现将做好“春节”假日旅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假日旅游工作落实到位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和《北京市假日旅游工作运行机制》分工,认真履行部门、属地监管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扎实做好“春节”假日旅游的各项工作。要结合“春节”长假的特点,提前部署本部门、本区县、本单位的假日旅游接待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积极做好人力、物力和应急储备等各方面的准备工作。要充分发挥部门和地区优势,不断提高假日旅游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水平,严格工作要求,保障工作效果,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春节”长假期间各项引导、宣传、监管、协调和执法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假日旅游工作的满意度。

 加强安全监管,保障假日旅游市场安全有序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春节”期间各类旅游节庆活动的安全审查和管理制度,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安全防范,严防发生拥挤、踩踏等事故。进一步完善雨雪冰冻、大雾天气等恶劣气候的应对预案,做好出境旅游、京郊旅游、自驾车游、自助旅游等安全引导和应急救助准备。交通、机场、铁路、地铁、公交、出租汽车、旅游等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的运力保障、运营监管和旅游景区的客流疏导;交管、运管、交通执法等部门要加强路况、车况的检查和维护,严查非法运营和超载超时运营,增加重点时段、路段、道口的警示标志,增强警力和执法频次,预防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全面履行市场监管职责,防止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各区县、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燃放时段规定,严禁在景区内及古建周边燃放烟花爆竹。春节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对交通集散地、游客聚集地、旅游住宿、旅游餐饮、购物场所、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和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大检查,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贯彻落实《旅游法》,不断提升假日旅游服务质量

“春节”假日期间,要大力宣传贯彻《旅游法》,加强旅游市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物价部门要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以次充好、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等违法经营行为,净化旅游市场环境。交通、城管、公安、工商、旅游要加强对非法“一日游”、景区周边环境秩序的治理整顿,引导旅游接待单位开展诚信、文明服务,提高信息咨询、运输售票、住宿餐饮、导览参观、医疗卫生等服务质量。

 加强假日信息公开,做好节日期间的游客引导工作

相关成员单位要在“春节”前向社会公布投诉和咨询电话,节日期间要坚持24小时值班并及时处理各类投诉。要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北京服务您、热线电话以及车站、广场、旅游咨询站、景区信息屏等多种渠道,建立假日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交通、住宿、游览、气象、卫生以及节日市场供求、价格等公共信息,引导广大游客错峰出行,理性出游。

 加强应急值守,保持密切沟通与有效协调

各成员单位节日期间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沟通和协调,保持有效联动,重点做好以下信息报送工作:

(一)市公安、交通、工商、物价、卫生、质监、交管等部门及各区县(1月31日至2月6日)每天下午15:00前向市假日办值班室通报工作和旅游接待情况;

(二)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春节”前向社会公布旅游咨询和投诉联络方式;

(三)1月26日17:00前,各成员单位、各区县要将本部门和本地区“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准备情况、假日值班表、联系电话、传真和受理投诉电话号码,报送市假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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