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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纪委干部插手在审中的普通纠纷案件为哪般
2014-09-11 06:45:57   来源:   评论:0 点击:

纪委官员催法院开庭旁听案件为哪般?  2014年7月30日、8月5日,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区法院)两次开庭审理西宁市城东区检察
  纪委官员催法院开庭旁听案件为哪般?

  2014730日、85日,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区法院”)两次开庭审理西宁市城东区检察院(以下简称“检方”)指控青海省康乐医院(以下简称“康乐医院”)副院长马辉军“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此间,西宁市纪委均派人到庭审现场旁听。案件被告人及律师随后向媒体反映,认为这一案件并不涉及政府工作人员,纪委派员旁听实属蹊跷,不仅如此,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主动前往法院催办案件,这种做法是一种干扰司法公正,变相向法官施压的行为。据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官认为,这是一起涉及两家民营企业之间的普通纠纷案件,市纪委的做法和目的令人费解。

  201375日,康乐医院副院长马辉军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公安分局取保候审。同年1028日,警方将案件移送至检方,检方于同年1212日退回警方补充侦查。201419日警方补侦后再报检方。东区法院于2014730日、85日两次开庭审理此案。

  一起普通的经济纠纷案件,为什么引起西宁市纪委部门的高度重视呢?记者就此前往西宁市纪委采访求证。秘书长徐志峰告诉记者不知此事,介绍记者采访市纪委信访办主任马红文。马红文告诉记者:“第一次旁听是因为陈秋明(西宁赛龙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法人,以下简称‘赛龙公司’)反映法院迟迟不开庭,市纪委以法院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的理由对法院进行了督促,并参加了旁听。”记者问马红文第二次派人旁听的目的是什么?马红文说:“只是想听听,了解下情况”。马红文随后向记者表示:“以后开庭再不会进行旁听。”

  据律师郭国新向记者反映,第一次开庭有一名纪委干部旁听。第二次开庭有4名纪委干部旁听。律师质疑的问题是:西宁市纪委的官员为什么对这一案值14万元的案件如此关心?纪委官员旁听这一案件是单位派出还是个人行为?带着以上问题,记者第二次前往市纪委采访,秘书长徐志峰与主管监察的官员在办公室商量了20余分钟后,以“不便接受采访”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西宁市纪委官员关注的这起案件究竟有什么特别呢? 涉及三方的纠纷果真复杂吗?

  康乐医院于2001年建成运行,是青海省最大的民营医院。2009年,康乐医院在得知中庄村委会与赛龙公司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后即提出申请,希望中庄村出让与医院相邻的20余亩土地的使用权用于医院二期项目建设。中庄村委会经研究表示同意,双方达成协议后,康乐医院于20107向青海省卫生厅申请了扩建项目,并准备资料向国土部门提出申请。20134月,西宁市国土资源局向康乐医院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书》。但是,康乐医院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后依然无权进入现场开展地勘工作。原因是,赛龙公司不仅拒绝搬迁大量报废的汽车废旧配件,而且向康乐医院提出了高额赔偿,指出这是中庄村委会“一女两嫁”的结果。

  事情的真相究竟如何?记者就此采访了涉及此事的多个部门。2003822日,中庄村委会与赛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期限为2003年至2018年止。2009中庄村委会做出提前终止合同的决定。

  中庄村与赛龙公司解除租赁合同是否合理?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庄村主任孙全林接受记者采访时做出如下解释:一、租赁合同明确约定,“逾期2个月以上时间不向甲方交纳租赁费的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采取各种措施和手段收回场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并终止合同”。20092月底之前再次未交足租金后,村委会做出了解除租赁合同的决定。二、最关键的原因是,当初将这块土地租借给赛龙公司时没有通过村民大会和村两委会,是时任村书记个人的行为。在租赁给赛龙公司之前曾有商人提出的年租赁费为10万元,但是不知何因原村书记接受了赛龙公司7万元的租金而将这块地租赁给了赛龙公司,而当时村里为打地坪就花费了40万元。基于以上原因,中庄村委会解除了与赛龙公司的租赁合同,并责成赛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无条件搬出。三、村委会做出决定解除与赛龙公司的租赁合同的同时,决定将这块土地转让给康乐医院用于医院扩建项目。

  青海辉湟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国新说,确认中庄村解除与赛龙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的关键证据是,赛龙公司是否按时交付租金。赛龙公司法人陈秋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在2009年之前没有拖欠租金”。中庄村主任孙全林说:“赛龙公司除了签订租赁合同的第一年按时交付了租金外,此后从来没按合同交过,总是在拖欠”。中庄村委会纪会计向记者出示帐薄证实:“截止目前,赛龙公司仍然拖欠村委会的租金31600元”。

  康乐医院董事长马立义介绍:“中庄村与赛龙公司解除合同之后,赛龙公司以在短时间内无法找到合适的营业地点为由,恳求中庄村时任书记出面向康乐医院求情宽限一年。为了顾及老书记的面子,我们给予赛龙公司宽限一年的时间并收取了15万元的租赁费。”据马立义介绍:“租借期限超过一年后,赛龙公司在已经找到新的经营地点并营业的情况下,却找种种理由拒绝搬迁。”中庄村和康乐医院在催办多次无果的情况下,采取停电、停水、锁门的方式强迫赛龙公司搬迁。据康乐医院马辉军介绍:2011517日,赛龙公司到省政府上访,信访办责令康乐医院打开门锁,不得停电停水。第二天,赛龙公司又前往省委上访,信访办人员在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后提出,赛龙公司须在717日前搬迁。赛龙公司又故伎重演,称两个月时间不够。省委信访办要求康乐医院再多续一个月,即限定赛龙公司须在818日之前搬离。但是,直至超过三个月的宽限,赛龙公司一直拖延至康乐医院合法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为止仍然拒不搬迁。

  针对赛龙公司拒不搬迁的实际情况,中庄村委会和康乐医院联手通过向赛龙公司递交、邮寄搬迁通知书,在当地媒体刊登公告等方式仍然无果的情况下,于20135月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场,对所有的物件进行分类、清点、拍照和评估作价后,于2013616日组织人员和车辆进场,拆除了赛龙公司于经营期间在院内搭建的临时简易房屋,并对清点之后的废旧杂物集中堆放到院子北侧。此间,赛龙公司的人员向警方报案,韵家口派出所的警察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随即撤离。韵家口派出所所长武春光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民警达到现场后,康乐医院出示了“土地所有权证书”,民警经研判并作出请示后,做出不予干涉的决定 康乐医院是违法强拆吗?

  康乐医院进场拆除的事情发生之后,赛龙公司法人陈秋明聘请网络推手,邀请到来自北京“经济与法周刊”的记者张春允、周然涛前往西宁采访,根据陈秋明提供的材料撰写和发表了题为《青海西宁上演抄家父子秀》的稿件。稿件主题称:“康乐医院董事长和儿子带领黑社会人员强行拆除,直接经济损失近千万元。”

  经律师查询中国记者网,没有两名记者的名字,这意味着署名记者的张春允、周然涛是假记者。但是假记者撰写的稿件却经多个网站转载后给当地政府和警方带来压力,城东公安分局韵家口派出所推翻先前做出的结论,于717日聘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康乐医院组员拆除的简易房屋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141278元。城东公安分局于201375日做出决定,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康乐医院副院长马辉军取保候审并移送检方。

  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依法查明,被告人马辉军对赛龙公司场内的厂房私自进行拆除,造成赛龙公司财产损失”。被告人律师郭国新提出的理由是:“2009年,中庄村委会与赛龙公司解除合同是因为赛龙公司违约在先,中庄村委会解除合同是合法维护权益。即使涉及附属物的补偿,康乐医院也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因为康乐医院在获取合法的《土地使用证》的同时,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即为康乐医院所有。地上的附属物(专指赛龙公司在租赁期间建筑的未经政府建设部门批准的临时房屋建筑)已归属康乐医院所有。至于汽车废旧品仍然归属于赛龙公司所有,其价值以评估公司作价为准。在土地所有者中庄村委会,与合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康乐医院,通过信函、刊登广告的方式告知赛龙公司置之不理后,中庄村委会和康乐医院被迫采取的措施没有不当。

  毋庸置疑,涉及中庄村、赛龙公司、康乐医院三方之间的这起并不复杂的纠纷中,既然城东区公安分局、检察院和法院已经受理该案件,西宁市纪委高度介入该案件的理由的确令被告人、律师及法官难以理解。那么,西宁市纪委高度介入这一案件的理由究竟是什么呢?记者将继续跟踪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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