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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明确企业范围内有关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2014-02-15 14:23:03   来源:www.csjjnews.com   评论:0 点击:

两部门明确企业范围内有关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2014年02月15日13:51分享到...分享到人人分享到QQ空间 财政部14日公布的消息显示,为提高...

两部门明确企业范围内有关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2014年02月15日13:51   
 

    财政部14日公布的消息显示,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关于企业范围内荒山 林地 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将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予以明确。

  通知表示,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通知明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40号)第十二条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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