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伯400万上套6月变30万,期货公司允诺炒期货暴利
2015-01-12 07:22:24 来源: 评论:0 点击:
期货公司过错谁来埋单?
导语:因为一次推荐的炒期货投资,把60岁的江庆祝带进了无限的苦闷。在短短6个月时间里,他投资期货的400万元只剩下30多万元。之后4年,他多方投诉、上访、诉讼,奔走试图讨回自己的损失,但一无所获。
近日有读者向媒体举报,江苏东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称东华公司)存在严重违规现象,尤其是居间人问题上的过错责任造成客户严重的经济损失,有客户6个月时间里400万元只剩30多万元。记者接报后展开调查,发掘出了一些不为人知的内幕。
当事人讲述:
诚实投资炒期货上套 400万6个月变30多万
2014年11月13日,记者在江苏泰州见到了已经一脸憔悴的江庆祝。显得过老的他看上去很瘦。江庆祝曾经做过船只运输,多年的辛苦积蓄被几乎骗完。
据江庆祝介绍,他以前根本不知道炒期货投资。2010年5月,东华公司泰州营业部的从业人员客户合同主管卜宇模向他推荐期货挣钱,卜宇模允诺可以赚大钱,在利益诱惑下,他们签订了合同。之后卜宇模向他推荐了其父亲汪正加,说汪正加对炒期货经验丰富,可以代为操作以获得高额回报。汪正加是一炒期货高人,并在东华期货公司经常讲课传授期货经验。
2010年5月24日,卜宇模让江庆祝在一份空白告客户书上签名,这份空白告客户书并不简单,事后江庆祝才知道这是个陷阱。隐瞒了卜宇模母亲卜云玲为东华公司居间人。居间人是这个期货投资的关键人物,她随时向投资者提供期货行情,也为公司和自己挣得佣金,公司赚取买进卖出次数上的费用作为佣金,交易次数越多,居间人的佣金也越多,与客户亏盈无关。
江庆祝没有想到,签下后噩运开始,他的期货投资完全变成卜宇模一家三口操控。‘父亲操控操作、母亲成居间人收佣金、女儿开户。
2010年7月前后,江庆祝查看自己的账户,发现当时已被炒亏100多万,他立刻向东华公司主管人王新利经理提出停止再炒,但告知后卜宇模一家三口并没有停止操作,继续频繁最多一个月近26000手,结果开户半年后原本400万元的账户只剩下30多万元。
400万短时间内巨亏成30多万,这让江庆祝痛心不已。事后他经过多方调查,发现巨额亏损的原因在于这一家三口的疯狂交易。卜宇模私下将江庆祝的账号挂按居间人卜云玲名下,其父亲汪正加操盘频繁交易,不论交易亏损严重,只要居间人从中获取交易的佣金,最后居间人的佣金赚的盆满钵满,而江庆祝的账户则短期内剩下个零头。
导致他的账户从2010年5月24日开户至2010年12月底共造成他的账户损失360多万元,这明显违规操作。
记者走访调查:
拿了巨额佣金的的居间人不懂业务还不认识客户
2014年11月14日,记者在东华公司泰州营业部见到了卜宇模,卜宇模向记者承认江庆祝来公司签期货经纪合同是她接待的。“来我们这里好几次最终才达成期货经纪合同,这个人四处上访。我们都知道,其实这个事情根本与我没有什么关系,包括期货交易特别风险当时有告诉他,当事人江庆祝也签了字。最后亏损与我们没有关系”。
关于居间人的问题,卜宇模称,江庆祝在签字的时候没有问我,最后安排的人是我母亲,我母亲已经离职了,已经不是东华公司的居间人了。她称江庆祝与东华公司签订的《期货经纪合同》及其所有附件都是江庆祝本人亲自签订,江庆祝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过程都是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记者前往南京向江苏省证监局采访,该局要求记者发一份函才能采访。一位张姓工作人员介绍:“江庆祝上访很多次,这个事情我知道,这个事情是否存在违规、违法不是我们说了算,法院有判决。关于法院采纳我们证监局出示的函,法院的采纳有他们的道理。”
而在泰州市安局海陵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记者查看询问笔录,在卜宇模的警方笔录中,当警察问:卜云玲是你什么人时?卜宇模对警方回答,卜云玲是我们公司(东华公司)的居间人,也是我母亲。
但卜云玲的询问笔录却与卜宇模的回答完全不同。在该份笔录中,拿了几十万元巨额佣金的卜云玲竟然没有资格证书,甚至连最基本的居间业务都不懂,而且完全不认识江庆祝。
在“居间人卜云玲笔录”上。警察问:你是认识江庆祝?卜云玲回答:我不认识江庆祝这个人。警察又问:你是否在江苏东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工作过?卜云玲答:我从没有在任何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工作过。
警察问:你是否做过期货公司的居间人?卜云玲答:我在2009年至2010年期间曾在江苏东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做挂名居间人,现在由于期货行业加强监管要求做居间人必须持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我没有资格证书,所以现在连挂名居间人都做不了了。
警察问:在你做挂名居间人期间你曾为那些客户做过居间人?卜云玲答:为哪些客户做过居间人我自己都不知道,我只是挂名而已,具体事情都是我丈夫汪正加做的,我对期货行业很不了解,仅是挂名而已。
警察问:据我们到江苏东华期货经纪公司了解,你曾在2010年做过江庆祝的居间人,在你担任江庆的居间人期间,你做过哪些居间工作?
卜云玲答:我不认识江庆祝,更没有接触过这个人,你们说的江庆祝可能是我听说过的“老江”,在我担任的居间人期间可能有这个“老江”,但是我的居间只是挂名而已,我对我所担任居间的客户情况完全不了解,我没有做过任何居间工作,都是我丈夫汪正加做的。
在其他几位东华公司工作人员笔录中,他们也完全不认识卜玉玲。
当事人质疑:
如此居间东华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
江庆祝说,通过这些笔录,卜宇模说了谎,卜云玲没有任何资格证书却成了东华公司客户江庆祝的居间人。那么按照卜云玲在笔录中所言是在东华公司兼职,且有书面居间协议,也就是说东华公司应该对卜云玲存在着管理行为,那么卜云玲一切合同都为东华公司服务代表公司,东华公司也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记者调查发现,帮助江庆祝进行期货交易和居间人竟然是江庆祝购买期货公司的开户与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父母亲,并且都无相关执业资格。更让人蹊跷的是,一家三口在短短不到半年的时间,使得江庆祝的370万元“打水漂”,其中有60余万元竟是交易手续费。
江庆祝说,其实整个事情还原起来非常简单,2010年5月24日,卜宇模作为东华公司泰州营业部的员工向江庆祝推荐炒期货挣钱,且卜宇模称其父汪正加长为东华公司讲课,炒期货经验丰富,可以代为操作帮助其获得高额回报。据江庆祝了解这家私募公司是个大公司,在炒期货的圈子略有名气,好不容易有专业人员肯帮忙,出于信任,于是江庆祝就与江苏东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了期货银期转账协议,签订协议后将多年积蓄存入账号。但后来江庆祝向东华期货泰州营业部陶经理询问了解到,由卜宇模开立的期货合同是挂在并无居间资格的卜宇模的母亲卜云玲作为居间人开立的账号下,所以江庆祝不免产生怀疑。
据江庆祝回忆,当时公司提供了一份告客户书,上面居间方是空白的,公司合同主管卜宇模要求签字,由于自己对于投资期货市场没有经验,也不懂操作流程,卜宇模反复讲签字是形式无所谓,只要能赚钱才是真的,出于信任,按卜宇模的示意完成所有签字,而其根本不懂居间人到底是什么,2011年11月,江庆祝经了解才发现这个居间人是公司客户合同主管的母亲卜云玲,江庆祝的账号和密码并由卜宇模指导下修改并告知其父亲汪正加可以操作,卜宇模在公司办理业务,其母亲卜云玲做居间人,其父亲汪正加做操盘手,卜宇模一家像是在做家族生意一样。分工明确,实际上江庆祝连卜云玲什么样都不知道,把这个事件了解清楚了,里面很多地方违法、违规。
据当事人介绍,“当事人江庆祝对该期货公司所作所为存在质疑和强烈不满,其曾多次向江苏省证监局投诉东华期货纵容从业人员卜宇模一家三口利用江庆祝诚实相信人,诱其入套。”违法违规运作如下:(1)卜宇模作为期货公司从业人员,客户合同经办人,在签订合同时用不告知实际流程,隐瞒居间人有预谋将空白告客户书骗客户签字。(2)卜宇模私自包办让既未做过居间人,又无居间资质的母亲卜云玲空挂名吃暗饷,实为自己坐收利益。(3)以经验丰富炒期货高人,包装其父亲,并力推其父亲汪正加为我操盘。
“最终为了从中收益,疯狂交易,无视我的叫停,一家三口,违法、违规,东华公司视而不见,包庇纵容,从业人员胡作非为,造成客户的财产巨损。”江庆祝说
江庆祝还提到“东华期货在管理居间人管理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经多次信访仍然维权无门。江苏省证监局于2012年12月7日给江庆祝的信访答复函称:“现行有关期货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度无有关‘居间资格’的认证规定”。而根据江庆祝了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7月4日第48号令《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九条:“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在机构中开展期货业务活动。”因此,江庆祝对于居间人卜云玲其是否具有居间资格,是否通过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公司员工介绍其父亲代理客户炒期货是否符合期货行业相关规定等问题存在疑问。”
江庆祝表示,4年来,他与江苏东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期货纠纷经多次信访,而证监局多次复函都没有依法依规。在信访的同时江庆祝还试图通过法律途径挽回自己的损失。但最终也没有成功,因证监局的回复罔顾法律与事实却被法院不对照相关法规审核、质证采纳为证据,在加之法院不审理被告的过错,致使我有证难举,而被不公正驳回。
东华公司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期货经纪合同无效: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我国法规、规则的强制性规定:《期货经纪合同》第七十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末列明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规则,甲方相关业务规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处理。《期货居间人管理办法》第六条,居间人禁止越权代理;居间人仅作为提供“报告订立合同的信息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中介服务”;无权代理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无权代签交易月账单,无权代理客户委托下达交易指令,无权代理客户委托调拨资金。”
而东华公司涉嫌违反了“居间人不得接受客户的期货交易的全权委托”的法规、规则的强制性规定。因为江庆祝是自己前往东华公司处办理开户事宜,事先并未告知居间人。及存在居间人居间的情形,也不告知居间人收取居间费的情况。东华公司与江庆祝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时,未经其同意,卜宇模私下将母亲卜云玲挂名居间人(且卜云玲根据当时的行业规则规定,不具有居间人资格)。后经记者调查,卜云玲也曾承认自己只是挂名而已,不认识江庆祝,也没有做过任何居间工作,都是其丈夫汪正加做的。卜云玲根本就不懂什么叫居间,更不知道担任居间人应该为客户做哪些工作,所有挂其名的居间工作都是汪正加做的,居间的报酬该得多少她也不清楚,所以江庆祝的居间人工作实际上是由汪正加来完成的。所以不存在卜云玲及居间情形,及卜云玲也不符合居间人的资质和条件,其实一切居间操盘实为卜宇模操纵。
东华公司还涉嫌违反了“从业人员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的法规、规则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期货经纪公司根据客户的交易指令委托单,为其进行期货交易。期货经纪公司不得未经客户委托或者不按照客户委托范围,擅自进行期货交易。《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客户应当在交易指令委托单中明确交易品种、合约月份、数量、买入或者卖出、开仓或者平仓、买卖价格的内容。期货经纪公司不得接受客户全权委托,不得接受内容不明确或者不完整的客户交易指令委托单。前款所称全权委托指期货经纪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代客户决定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指令委托单的内容。《期货经营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从业人员不得接受客户的期货交易全权委托。
汪正加接受东华公司职工卜宇模的指定安排全权为江庆祝操作期货;东华公司以实际行为确认卜宇模的指定安排(表明为当时东华公司的负责人王新利经理及员工卜宇模均明知此事实);东华公司及卜宇模均未向江庆祝告知汪正加并非本公司员工,而汪正加对外表现为其经常参加东华公司安排的活动,为东华公司开发客户、并向客户传授炒期货的知识,其自己也认为其与江庆祝没有法律上的关系,其在全权经办操作江庆祝炒期货过程中也未另行向其要求支付报酬(公司员工在履行职务行为时是不需要另行向客户收取费用的);当江庆祝发现期货账户巨额亏损时直接找单位(东华公司)而不是找个人(汪正加、卜宇模)反映问题;单位(东华公司)在收到江庆祝投诉后又向其职工卜宇模转告等系列情况可知:汪正加对外表现为东华公司的从业人员,汪正加的代理行为不仅在客观上形成了具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且已使江庆祝在主观上有理由相信汪正加有代理权。江庆祝在主观上已尽到合理的谨慎注意义务。相反,东华公司在明知已给客户造成汪正加系公司员工表象的情况下,仍刻意隐瞒汪正加非本公司职工的事实,东华公司作为专业的期货经纪公司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其应比江庆祝更明了利益冲突及有关期货的禁止性规定。因此,东华公司已涉嫌违反了上述法规、规则的强制性规定。默认了卜宇模的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江庆祝360多万元巨损。
证监局、法院 失去公平、公正
江庆祝陈述了维权的五点(1)东华公司及合同管理卜宇模其父汪正加其母卜云玲的恶意串通。按照期货很多规定是要求讲诚信不欺骗优先保护客户的利益及合法权益,而东华公司跟一家三口已经严重违犯了有关规定。而证监局竟然向我答复合同等材料真实有效无违法违规问题。
(2)东华公司合同管理卜宇模应实用《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期货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合同签订中就将我带人了风险之中!安排父亲汪正加给我操盘交易,而母亲暗中成了我的居间人!且不告知我。卜宇模的作为就是从业人员必须禁止的行为。证监局给我的答复:现行法规无禁止性规定。这样的答复不能震慑违规反而滋长东华公司及卜宇模坑害客户,破坏了期货市场的秩序
(3)证监局某些人一贯在证监局吃空饷习惯了!所以纵容东华期货从业人员卜宇模,不告知客户,自己的母亲是一个从没有从事期货什么也不懂的人,享有一个月几万元的佣金!2009年年底出台,2010年5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地区居间人业务自律管理暂行规则》证监局期货监管人员分明就是在弄虚作假,成了期货监管人员的自由规则,人情规则。东华公司不依任何规则!可想证监局的监管监督权威黑与白任由一纸空文说了算!
(4)400万投资的初衷是因卜宇模说的天花乱坠!其父亲汪正加操盘十几年,像你资金大,稳能盈利!比银行利息要高的多,你的资金是没有风险的,而且要通过你本人银行卡才能取现金!我父亲炒赚钱你才要给钱,我们是大公司,所以我出于信任东华公司,相信卜宇模说的是真话!我的400万全部是汪正加在东华公司交易平台操作交易!但是我不知道有卜宇模母亲在拿佣金!我在发现亏损叫卜宇模汪正加停止操作,他们却都不肯停!当时我去找王新利经理,说明卜宇模承诺由她父亲操作保证赚钱,现在已经造成亏损由王新利经理叫他们停止交易!王新利没有按照按规章进行管理,也不过是叫汪正加谨慎而已(现在我才明白为什么不停止操作的目的,是因为公司和卜宇模一家三口共享佣金,交易越多,佣金越丰厚),汪正加将400万一直到炒剩30多万才勉强罢休!让我蒙在鼓里的是卜宇模说东华公司是大公司!没有事的!我爸炒期货就是亏也马上就赚回来!谁知卜宇模全是在撒谎骗我,现在真相大白!东华公司及卜宇模一家三口只顾赚取自己的佣金而不顾我的账户盈亏恶意操作!卜宇模一家三口敢这么做就是因为东华公司与=江苏证监局关系比钢铸还要牢靠。东华公司就是违规违法客户想投诉也是白费劲!江苏证监局一纸“无禁止性规定”如泰山压住,出不了天地。理由很简单江苏证监局牛气冲天,如有不作为由中央来管,就是说上面有很大的老虎在护着!
(5)法院是人们向往公正的圣地!而法院在本人诉讼:东华公司及卜宇模及其父汪正加其母卜云玲在签合同时就弄虚作假、欺骗隐瞒重要事实,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视《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期货居间人管理办法》《合同法》《江苏地区期货居间业务自律管理暂行规则》以及《期货诉讼》及期货交易创新的司法调整,是最高人民法院吴庆宝针对期货行业必须以诚信为宗旨,并明确期货居间人的诚信责任和法律责任的违法、违规、违约、有事实、有理由、因果关系一目了然!我400万元的亏损就是由东华公司及卜宇模一家三口人为造成的!审理法官为什么看得明、审不清!我认为审案的所有法官心里是最清楚的!论社会的公德能允许这样的现象存在吗?论习惯法能容忍大公司欺诈弱小客户吗?为什么判决不能惩邪扶正发挥正能量哩!权、利、法高于一切,最终法充当了把“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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