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宜阳县政府修路强毁农田药农索赔无果
2015-02-13 23:00:00 来源: 评论:0
“2012年11月,县政府急着修路,半夜里强行毁了我种的长得正好的10余亩优质中药材,还拆了我的厂房和院子。可到现在都两年多过去了,政府还没有按照实际损失给我进行赔偿。”近日,在河南省宜阳县种植中药材的农民李贵珠见到中国青年报记者,哽咽着说。
据她反映,因为她与政府之间有拆迁补偿的矛盾,她于2012年3月在当地申请筹建的一个老年公寓,手续无法向前推进。她带着哭腔说:“这都该过年了,我欠了人家一屁股债,人家都天天催着要我还,可是政府给我的赔偿迟迟不到位,老年公寓的项目又不能顺利往下干,我这日子真是没法过了!”
对李贵珠反映的问题,近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到宜阳县进行了深入调查。宜阳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称,确实存在强征土地、毁坏药材一事,但是,由于双方对拆迁补偿款的数额认定差距太大,所以,两年多未能达成一致。关于李贵珠所说申办老年公寓项目屡受刁难,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老年公寓的批复,和征地补偿问题“没有任何关系”。
那么,事实究竟是怎么样的呢?
药农:“夜里偷偷摸摸来毁我的药田,拆我的厂房,封我的大门”
李贵珠告诉记者,自2011年10月21日开始,她与西街村21户农户、八里堂15户农户,大约70亩地,其中包含西街村30亩国有土地以及八里堂40亩土地,以每亩1000元的价格,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10年,承包费每年付一次,如遇物价上涨超过30%,按时价付款;再加上前期买的金银花树、种的桔梗,请人平整沟渠,投入了一百多万元。
2012年,宜阳县开始实施灵山大道拓宽工程,该工程是宜阳县政府的民生工程,于当年10月开始征地并动工。
“政府修路之前,没有告知要占我种的药田,也没有张贴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更没有拆迁补偿协议一说。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2012年11月的一个深夜里,有人偷偷摸摸来毁我种的药材,拆我的厂房,封我的大门,把我种植的长势良好的金银花、桔梗等中药材,毁了10多亩,还把采摘制作药材的厂房院落大门全部堵死。”李贵珠说,“当时我正在家休息,接到电话赶紧赶到现场,却发现推土机已经把药田全毁坏完了,现场乱七八糟。”
“我当时整个人都懵了,大半辈子的心血全都没有了,哭了好几天。”
“政府违法,不符合价格认定程序”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贵珠从此开始走上漫漫的上访之路。
“我去上访,镇政府告诉我,征地补偿款已经赔偿给农户了,对我种的药材,只是象征性的赔偿。这我肯定不同意。我种这些药材,前前后后借钱投资了几十万,人工投入更是不计其数。”李贵珠说,“我去咨询律师,律师告诉我说,政府修路征地,首先要确权,不仅土地要有明确的产权归属,而且还要对地上的附着物确权,甚至对水井、红薯窖等,都要确权。然后按照物品的权属,分别向物权所有人进行补偿。”
经过长期的努力,2014年7月15日,宜阳县政府委托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向李贵珠出具了一份价格鉴定意见书。但是,李贵珠却对这份鉴定意见书很有意见:“第一,他们进行价格评估的时候,我根本就不知情。第二,他们把桔梗2014年的收益价格鉴定为每亩7200元,金银花2014年的收益价格鉴定为每亩18000元,这明显低于市场标准。再说,宜阳县物价局本来就是县政府的一个单位,不具有独立性,让它来做鉴定,就相当于儿子帮母亲做鉴定,鉴定的结果肯定是向着政府的。事实上,这个鉴定结果也和我的实际损失差距很大。”
李贵珠说:“这药材是我的东西,你政府不和我协商,就强行把我的药材毁坏了,然后又找和你们自己一家的评估机构,给出一个所谓的价格鉴定,就要强迫我接受,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霸王道理?”
养老公寓项目屡屡受阻
提起另一件事,李贵珠更是气不打一处来。“我早在2012年3月就申请筹建宜阳县温馨老年公寓,民政局已经批复同意了,国土局土地也划拨了,但是县里一直不同意建。后来我因为药田被毁的事情不断上访,镇政府的干部就说,要想建养老院,就先答应政府的赔偿数额,否则你啥事也办不成。可是,如果真按政府给的赔偿标准,那点钱只够我一年的土地租金。在政府没有毁我的药田之前,土地租金、工人的工资、请专家的费用等等,我都投入了几十万元。如果药田不被毁坏,我每年光金银花一项,净利润都在100万元以上。”
李贵珠向中国青年报记者提供的洛阳市国土局下发的一份有关2012年、2013年度城市区养老机构用地供应计划的文件,位于宜阳县城关镇三道岔的李贵珠负责筹建的宜阳县温馨老年公寓就在其中,土地供应方式为划拨。
李贵珠说:“养老院开垦的是废弃荒山,国土局已经划拨了,光平整土地,就投入了百十万元。可是,就因为被毁药田拆迁补偿和政府闹矛盾的事情,项目手续迟迟办不下来,工程被迫一直停工。我认为,政府要赔偿我的正常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政府:承认毁田未赔,认为药农借机乱要价
对于李贵珠投诉的问题,宜阳县城关镇李红良副镇长2月3日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称,征地涉及的西街村以及八里堂的土地,目前,大多数户主已与政府签约达成一致,而李贵珠的中药材种植基地,确实属于拆迁的范围。
对于李贵珠的种植基地和厂房被强拆一事,李红良副镇长说,2012年年底,为了快速完成县委县政府拓宽灵山大道的要求,确实存在强拆行为。但是对于拆迁赔偿一事,李副镇长却说:“李贵珠种植药材的那块土地属于西街村的集体土地,我们已经对老百姓进行了赔偿。李贵珠是私下与老百姓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
2月4日,宜阳县城关镇相关负责人又告诉记者:“早在1984年时,城关镇西街村的土地已经属于国有土地,居民要想种地,只能从居委会租过来。而李贵珠则是从村民手中二次租过来的,没有上报居委会,当时居委会不知情,才造成误毁药田一事。不过,政府正在想方设法地处理问题。”
李红良说:“目前,我国对中药材补偿标准的规定很模糊,我们也专门派人到洛阳市了解过,但是文件中没有提到对金银花以及桔梗的赔偿标准。我们还咨询了相关专家,有专家说金银花属于灌木,有专家说金银花属于乔木。我们也很为难。后来,我们又请县国土局测量了一下,占用李贵珠的土地有3.48亩,和李贵珠说的7.58亩存在很大的差距。2014年7月,县物价局对赔偿价格进行了鉴定,平均每亩赔偿款二万五千多元,总共算下来,我们需要赔偿四十多万元。但是与李贵珠要求的标准相差太多,屡次都谈不拢。”
对于李贵珠筹建养老院受阻与政府征地赔偿问题的关系,李红良予以否认,他说:“二者没有联系,养老院在报批的过程中遇上了修路征地。”
宜阳县县委宣传部一名负责同志也表示:“建养老院首先要占地、要规划,要一系列的审批,应该是李贵珠的相关申请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吧。”
律师:政府程序违法,可共同邀请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估价
对于以上采访情况,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了河南译达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智勇。
王智勇表示,就李贵珠的遭遇来说,在修路征地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在没有与药材所有人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夜里偷偷把药田、厂房毁坏,很明显属于违法强制拆迁。政府在违法强制毁了农民的药田之后,又安排自己的物价局来对这个损失进行鉴定,明显会给农民造成“强制拆迁、强制补偿标准”的理解,这也可能就是补偿问题迟迟难以解决的重要原因。
“至于补偿金额不一致,双方完全可以通过公开的方式,共同选定异地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独立的价格认定。”王智勇说,根据《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李贵珠提出的较高标准的赔偿请求,也有一定的法律基础。因为政府有错在先,不仅要支付李贵珠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还应当承担一定的精神损失费或惩罚性补偿金。
王智勇说,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政府与民众应处于同等的法律地位。表面上看,当地政府在短期内达到了快速拆迁、缩短工期的目标,但从长远来看,政府因此与民众结下的矛盾,却需要更长的时间来化解,政府还可能因此需要付出更大的经济代价,而党和政府的形象、党和群众之间的关系,也都会因为这种“强制拆迁和强制补偿”蒙上阴影,这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