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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残联原巡视员谢禧乐退休后被查 今深圳受审
2015-03-12 09:48:00   来源: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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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间人合谋贪污征地款,虽尚未提取分成,但检方认为贪污已达既遂状态

  省残联基建项目中需要支出的1.2亿元征地补偿款,有近3000万将分给一名中间人。广东省残联原巡视员谢禧乐被指控为幕后黑手,可从中分得810万元。不过此案案发时,中间人只取得720万元,而谢禧乐也尚未从中分成。但检方指控谢禧乐系贪污该笔720万元补偿款的共犯,该案今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悉,谢禧乐于2013年4月左右到龄退休,退休不到一年,2014年3月,被省纪委宣布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厅级干部退休后被查处

  值得注意的是,谢禧乐是一名退休后被查处的厅级干部,这显示出退休没能成为腐败官员逃避惩处的挡箭牌。

  谢禧乐被检方指控,在省残联副理事长的位置上利用职务便利,与社会人员共谋,共同贪污财政征地款720万元人民币。

  根据指控,2010年上半年,经广东省政府批准,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下称“省残联”)呈报的“广东省残疾人教育基地”项目正式获得广东省发改委批准立项。项目最初选址广州市白云区,时任省残联副理事长的谢禧乐负责该项目的征地工作。在开展征地工作过程中,谢禧乐与犯罪嫌疑人周卓辉(广州市盈玮潼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下称“盈玮潼公司”,另案处理)相识、相熟,其间谢禧乐更是以省残联名义委托周卓辉协助参与办理相关征地手续。不过由于该地块未获得广州市规划局批准,征地工作被暂停。但两人之间形成的关系却并没有终止。2011年年初,省残联重新启动征地工作,计划在白云区钟落潭镇湴湖村征用405亩土地。

  周卓辉随后多次找到谢禧乐要求让其参与征地工作,并许诺事成之后会与谢共同分配所获利益。谢禧乐在没有获得省残联同意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委托授权周卓辉代表省残联参与征地。

  2011年国庆期间,周卓辉安排谢禧乐与湴湖村委托的征地工作代表陈智宏在白云宾馆喝早茶(陈智宏系钟落潭镇下属企业白云区华昌建筑工程公司法人代表,另案处理)。此番碰面中,谢禧乐向陈智宏确认了周卓辉代理人的角色,并要求陈智宏与周卓辉签订有关服务合同。此后,周卓辉多次与陈智宏相约见面,洽谈征地价格方案。2011年10月下旬,周卓辉与陈智宏达成协议,遂向谢禧乐汇报征地补偿标准。

  中间人获利将近3000万

  这一补偿方案,表面上看湴湖村以30万元/亩的价格与省残联签订征地合同,其中湴湖村方面工作由陈智宏负责。但实际上,湴湖村只实收15万元/亩征地补偿款,共计6075万元。另以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清理费等名义加价15万元/亩。

  这加收的15万元/亩中,8 .5万元/亩作为犯罪嫌疑人陈智宏协助湴湖村用于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清理等费用,共计3442.5万元;另6.5万元/亩作为犯罪嫌疑人周卓辉协助联系征地相关部门及办理用地指标的费用,共计2632.5万元。

  也就是说中间人周卓辉一番倒腾,获利将近3000万元,回报给幕后金主谢禧乐好处费共计810万元。

  根据检方指控,谢禧乐欣然同意了这一补偿方案。同年10月20日,省残联与湴湖村经济联合社以30万元/亩价格签订了征用该村405亩土地的合同,并随即向省财政厅申请征用405亩土地的征地资金共计1.215亿元。为了让周卓辉收取的费用名正言顺。谢禧乐与周卓辉合谋,于同年10月22日,由周卓辉控制的盈玮潼公司与陈智宏的华昌公司签订了《委托顾问服务合同》,确定了双方的合作事项。

  线索提供:曾先生100元

  [检方观点]

  案发时尚未分钱但已实际控制公共财物

  2011年10月24日,周卓辉与陈智宏在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收款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三方”共管账户,约定由银行按照周卓辉与陈智宏提供的8.5万元/亩与6.5万元/亩的分配比例,将省财政厅拨付到华昌公司的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清理等款项自动分流到华昌公司和盈玮潼公司各自的账户。

  而谢禧乐多次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协助修改湴湖村请款函、督促办理支付征地费用等方式,帮助华昌公司和盈玮潼公司向省财政厅申请征地款项。

  至案发前,省财政厅按照省残联的请款报告,分四次拨付给湴湖村前期征地款共计4800万元,拨付给华昌公司青苗补偿费等共计1800万元,由华昌公司开具发票平账,1800万中有720万元被分流给周卓辉的公司。

  周卓辉拿到该720万元贪污款后,多次找到谢禧乐,表示要按照事先约定的分成比例分300万元人民币给谢禧乐,谢禧乐均以“知道、再说”等答复,截至案发时并未提取该笔好处费。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谢禧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以及利用分管征地项目的职务便利,为牟取利益,伙同社会人员通过私自委托中介机构、隐瞒事实和实际价格、加快支付征地补偿费用等手段,共同骗取财政征地资金720万元人民币。

  检方认为,虽至案发时,被告人谢禧乐未实际拿到约定分配的810万元中的300万元贪污款,但其与犯罪嫌疑人周卓辉共同实施的贪污行为已实际控制公共财物,达到既遂状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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