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和工人两个月偷运50吨香蕉水 被判拘役
2016-10-11 07:19:48 来源: 评论:0 点击:
香蕉水是一种危险化学品,易引起燃烧甚至爆炸。一辆普通货车,近两个月内,却偷运了十几次香蕉水。日前,两名犯罪嫌疑人洪某和黄某,因为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婺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这起无证运输危险化学品案,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全省首起立案调查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刑事案件(本报曾在2016年5月26日J3版进行报道)。
今年5月18日下午2点15分许,金华市安监、公安、运管等部门早早在315省道和白汤下线交叉口处设卡,5分钟后一辆浙G牌照的白色厢式货车被拦下,安监部门经过事前调查,得知这辆车非法运送香蕉水。
执法人员打开了货车车厢,果然发现装着蓝色塑料桶,每桶标记重180公斤,共计22桶,刺激性味道很浓。
执法人员还在车里发现一本出货单,上面记载了今年3月24日至5月16日的出货记录,共有十几单。随后,这22桶危化品被押运到金华开发区一家有资质的危化企业,排除安全隐患。
经查,驾驶员黄某是受浦江县一胶水厂负责人洪某雇佣,运输香蕉水。
黄某按照洪某安排,开车到婺城区汤溪镇金华市双和化工产品有限公司,每次装载若干桶香蕉水,途经婺城区、金东区、兰溪市至浦江县黄宅镇海塘村,再配送到水晶企业,运输共计十几次,数量达50吨左右。
为了不被相关部门查到,黄某往往大清早就出门,下午三四点回,有时也会等到晚上七八点再返回,每月能赚三四千元。
黄某知道运输香蕉水挺危险,可能会着火爆炸,特意在车里放了灭火器。
洪某明知这辆轻型厢式货车没有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黄某也没有取得危险货物驾驶员从业资格,还雇佣黄某运输。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在道路上多次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洪某作为机动车管理人对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也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另外,通过黄某的“上家”、“下家”进行调查,安监部门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了处罚。
洪某被处以19.6万元行政处罚,“上家”金华市双和化工产品有限公司被处以4.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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