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逃课遭老师殴打 老师:他打骂我在先
2016-03-30 19:28:55 来源: 评论:0 点击:
梅女士随后提供事发时取证照片,小明左侧颧骨肿胀、淤青,左眼眯成一条缝。 家属供图
沈阳市育鹏小学六年级学生逃体育课,遭遇老师殴打,面部肿胀淤青。老师称“学生骂人挑衅在先,自己一时冲动酿错”;家长表示“不能接受孩子上学期间被老师殴打”;当事学生不愿原谅老师。律师认为,学校、老师都对此事负有责任。
家长:老师先后三次打孩子
小明(化名)是沈阳市育鹏小学六年级学生。3月18日下午2时,班级体育课练习足球操,小明与其他3名同学逃课被老师发现。逃课学生四散奔跑,小明从操场一直跑到4楼音乐教室。他锁上教室门后躲在钢琴后面。梅女士说:“儿子告诉我,侯老师当时追了过来,跳过窗户进教室拉住了他。”
“我先后三次遭到老师的殴打。第一次在音乐教室,第二次在体育组办公室,第三次在教学楼四楼走廊。”小明告诉记者,在音乐教室里,老师首先动手打他,在体育组对他进行批评时再次动手。“侯老师拽着我找班主任时一拳打在我的眼睛上。”小明说,他被老师从新楼的3楼拽到1楼,又从老楼的1楼拎到4楼。“我当时跪在地上实在太难受,就在4楼走廊跟老师反抗,一脚踢在他的腿上,他上来就是一拳。”
下午3时,梅女士接到班主任的电话。“老师当时跟我说,体育老师把你儿子打了。我当时并没有多想,因为孩子调皮打几下很正常。当我赶到学校时,发现儿子半边脸都被打肿了,我差点没认出来。作为母亲,谁能接受孩子上学期间被老师殴打?”
梅女士表示,虽然孩子逃课确实不对,但毕竟只是一名小学生。“侯老师不应该采取暴力的方式替代说服教育。在殴打与拖拽的过程中,视频显示几名老师目睹此事,都没有上前制止。”
视频:老师推搡拖拽孩子
昨晚9时20分,记者来到沈河区泉园三路附近小明家中,查看一份由家长提供的视频监控资料,梅女士表示,该视频监控是校方监控录像的视频。据视频资料显示,3月18日下午2时42分,侯老师将小明从教室拖拽出门,小明摔倒在地、双膝跪地。
下午2时43分,侯老师拽着小明衣领,出现在教学楼走廊内。小明双膝跪倒,用双手拽着侯老师胳膊。
梅女士随后提供事发时取证照片。小明左侧颧骨肿胀、淤青,左眼眯成一条缝。尽管事情过去十多天,小明的面部依然肿胀、眼睛充血。
梅女士说,在事发后,小明一直待在家中,最近几天因为做梦经常半夜醒来。梅女士说,老师对儿子的殴打,不仅造成孩子肉体伤害,更对孩子的心灵造成影响。“现在孩子不想上学,晚上睡觉要一直打灯,在家里一直闷着不说话。”
梅女士最后出示手机里的一段短信,她告诉记者,这段短信是当事教师发来的:“阿姨您好,真的感到万分抱歉,也知道您的心情,我是真心感到愧疚和自责,我为我所犯的错误,感到惭愧、后悔,我很想当面道歉,我真心实意想向您及家人和孩子道歉,真的对不起。”
老师说法:他打骂我在先
昨晚8时,记者通过电话方式找到当事人侯老师。侯老师今年21岁,在育鹏小学做实习教师将近1年时间。侯老师告诉记者:“我不是变态教师,此前从来没打骂过学生。我来育鹏小学这段时间,跟学生们相处很融洽。我很喜欢孩子,孩子们也喜欢我。这次是我一时冲动,也希望通过《辽沈晚报》向他们说一声对不起。”
侯老师说,当时因为小明逃课,被老师找到后还骂人挑衅。“我带他去找班主任老师时发生推搡。当他一脚踹在我的腿上,我特别生气,就用拳头回击了他。因为同事跟我提起过,说这孩子以前还踹过音乐老师。”侯老师最后表示,毕竟是自己做错了事情,愿意在能力范围内承担造成的后果。
律师说法:
老师、学校都承担责任
辽宁敦正律师事务所管明明律师说,伤情鉴定成轻伤以上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制裁。轻伤以下按照《治安处罚法》处罚,包括训令具结悔过、罚款、行政拘留等。同时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学生医药费、家长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
对话小明:
我不愿意原谅老师
记者:侯老师因为什么打你?打你时候说什么?
小明:是因为我逃课还躲起来。当时我问他,一共四个同学逃课为啥就管我,他边打边说,我今天就收拾你。
记者:你当时骂老师了吗?有没有踢老师?
小明:我一直没有骂老师。踢了,在老教学楼四楼,我反抗的时候踢在老师腿上。
记者:你愿意原谅老师吗?
小明:现在不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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