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个体经营户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刑
2018-07-31 07:39:41 来源: 评论:0 点击:
购买“三无”产品给钢材除锈,产生的污水未经任何处理便直接排到附近池塘,结果给周边农户的饮用水源造成严重污染。近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法院对这起污染环境案作出二审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喻德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4年5月的一天,长沙县黄兴镇光达村村民胡某发现自家水井出现异样,于是顺藤摸瓜查找“祸首”。原来,他家水井附近有一个废弃池塘,里面的水呈现出严重污染的状况,而池塘旁边就是喻德强经营的钢材除锈加工作坊。胡某怀疑污染源就来自这个作坊,遂向公安机关和当地环保部门报案。
2014年5月25日,长沙县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及公安人员相继前往该作坊展开调查,现场发现并扣押了2桶抛光剂。经鉴定,这些抛光剂中含硫酸成分。同时,经长沙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检测,被污染的池塘内地表水总磷含量为1.17、周边水井内地下水总磷含量为5.3、总铬含量为9.73,均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重金属铬含量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中该含量排放浓度限值的3倍以上。而这些污染物均来自喻德强经营的钢材除锈加工作坊。
经查,2014年2月16日,喻德强在长沙县黄兴镇光达村租用民房,无证开办了一个钢材除锈加工作坊。在未获得购买硫酸类物质资质、未向公安机关报备的情况下,明知广东佛山某无名厂家的含硫酸类抛光剂、酸洗液是“三无”产品,仍购进1700余公斤;除锈后的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作坊外的池塘内。至2014年4月23日,喻德强两次排放了半池污水。其间,由于作坊的酸洗池破裂,一些酸洗液直接流入周边地表。村民胡某家的井水正是被这些酸洗液所污染。
今年1月5日,经长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喻德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喻德强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中,长沙市中级法院认为,案发后,喻德强在公安机关传唤前已在相关人员陪同下来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结合其犯罪事实及情节、悔罪表现,长沙市中级法院对其改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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