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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民生期盼新“国策”:彻底取消养老金双轨制
2012-12-30 11:10:54   来源:中国城市经济新闻网    评论:0 点击:

 驻足岁末 , 抚今追昔 。  过去的2012年,我们见证着大国的崛起,改革的深化,民生的改善。  从房产税改革到网络反腐,  从捍卫...

 驻足岁末 , 抚今追昔 。

  过去的2012年,我们见证着大国的崛起,改革的深化,民生的改善。

  从房产税改革到网络反腐,

  从捍卫高考公平到热议延迟退休,

  从医改深入推进到养老金双轨制统一,

  从关注收入分配差距到直击控烟背后的利益角逐,

  从结构性用工难的缓解之道到对农民工征税的质疑。

  我们关注民生,更关注民生背后一个个鲜活的人,

  从职工群众到普通民众,

  从残障群体到老龄社会,

  我们强调民生保障,更注重民意表达。

  这一年,党的十八大隆重召开,确定了改革新方向,描绘了民生新蓝图。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

  政治清明,美丽中国。

  心系民生,推动改革。

  2013年,让我们带着新的信心和期盼,向着美丽中国进发。

  养老金双轨制

  难点

  我国养老金制度“双轨制”延续多年,公务员退休金按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以一定比例计发,无需交纳社保;而企业员工和社会个体劳动者主要靠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结合模式,一般退休人员仅能拿到原工资45%左右,且有下降趋势。“空账”问题、养老基金保值问题凸显。“双轨制”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历史产物,随着改革深入,制度设计的先天缺陷已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和社会公平正义。

  对策

  经济学家孙飞:应由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三方共同研究制定相关规则,进行彻底的、一步到位的三方共改设计,建立适应中国及国际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且既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统一,又体现公务员职业特点的政府机关养老保障制度,保障公务员退休待遇,同时统筹研究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信托人制度,实施优秀的养老金信息服务系统,方便转移接续。

  中山大学政管学院博士彭宅文:并轨本身不是目标,关键要改革当前沿用的模糊制度设计,建立规范的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并降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待遇目标,使公职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合理化,并可以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可自主选择”的原则降低改革阻力。

  进展  今年6月,国务院通过《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规定十二五期间要“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12月17日,人社部社保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双轨制所导致的待遇差距过大问题,已经到了必须要高度重视和采取必要措施解决的时候了,不能再拖下去了。”

  12月19日,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向媒体强调,随着社保标准的提高和改革的不断推进,双轨制终将合并统一。

  期盼

  彻底取消养老金双轨制,并将制度尽快落实,保障各阶层群体的养老公平,同时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构建完善的养老保障制度和体系。

  延迟退休

  难点

  “十二五”末,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延长,老龄化程度加剧,劳动力供给不足情况将日益严重。除了子女赡养负担加重和养老金的忧虑,随着中国人口红利能否延续话题的引申,已达退休年龄群体的劳动力价值能否延展成关注热点。延迟退休利弊共存,一方面能更充分地利用人力资源,另一方面又有加重就业压力、企业负担、影响中老年人安享晚年的负面效应,如何循序渐进妥善处理这一问题,发挥其正面效应,成为关键。

  对策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穆光宗:延迟退休的“小步慢走”需要把握三方面原则,一要分步实施,不能一步到位;二要考虑公众心理承受能力。三要从大家认可度较高、社会阻力较小的行业和职业开始试点。对此,建议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深入调查,明确改革路线图。

  经济学家孙飞:延迟退休应首先取消行政级别或相应待遇,以技能及岗位聘用,退职退位不退工。对于高知高智高技能“三高”人群,可先行采取延迟退休政策,以便发挥余热。对掌握公权力的公务员等人群不宜延迟退休,可通过技能设定岗位继续聘用,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对普通劳动者可采取更灵活的政策,设定基本退休政策与门槛,同时遵循劳动者自愿选择原则。

  进展

  2012年6月,人社部相关负责人首次明确提出推迟退休年龄已成“趋势”,建议到2045年不论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5岁,引发各界热议。

  2012年7月26日,人社部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再次回应各界对延迟退休的争议,提出了“小步慢走”思路,并且拟针对不同群体诉求采取“差别化”策略对待。

  期盼

  尽快出台统一细则,将延迟退休与养老金制度等改革有效结合起来,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负面连锁反应。

  高考公平

  难点

  2012年被誉为史上最严高考。今年高考全面适用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与此同时,关乎高考能否确保真正公平的质疑正在引发更广泛的思考。围绕高考,户籍壁垒、教育资源不均衡、高考招录中的弊病及地方保护主义等多层面机制和现实问题交织在一起,呈现出诸多利益的角力与博弈,包括异地高考在内的多项改革能否尽快稳妥有效推进成业内外关注焦点。

  对策

  中国宪法协会副会长张千帆:最核心的是满足子女就地高考需要,同时兼顾因随迁子女人数较多而对本地考生带来的影响和冲击,在现行体制下尽可能去化解地区利益冲突。具体落实上,应从两方面入手,随迁子女和家长应积极维护自己权利,政府也要按法律和相关规定要求来落实。

  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周光礼:必须把高考改革政策放在社会建设框架内考虑,以得到其他制度的支撑;必须让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关切、焦虑、意见得到公平展示,在协商和博弈中修正各自立场和意见,使改革符合“帕累托最优原则”。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熊丙奇:根本上说,应建立对考生的多元评价体系,一方面需要教育制度改革的推进;一方面则需要推进招考分离。把高考的功能从选拔转为评价,打破集中录取,一考定终身。

  进展

  十八大报告中,“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表述上,“义务”二字消失。此前8月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要求年底前,31个省(市、自治区)要因地制宜出台各地的异地高考具体政策。截至12月24日晚,已有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北、重庆6个省市出台具体方案。

  期盼

  高考不是一个人的战斗,而是一个家庭甚至一个家族的战斗。能否保证底线公平是其核心命题。这也是全社会的共同期盼。

  房产税改革

  难点

  业界认为,房产税改革对于控制虚高房价、调节收入分配、改变土地财政模式等诸多方面有重要意义,上海、重庆试点房产税,对楼市的“约束效果”初步显现,但两地税收总额和打压房价方面效果并没有预期明显,能否合理设计以有效调控楼市,突破既得利益阻挠并逐步推广至全国,考验顶层设计智慧与决策魄力。

  对策

  经济学家孙飞:应加快房产税相关立法工作,并健全相关配套制度的保障,具体还应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理顺土地出让金与房产税的关系,有效确定房产的评估值,认定评估技术与评估机构,明确征税范围,设计税收优惠制度,合理计税依据。税率设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重庆社会科学院财政金融研究所所长邓涛:建议未来重庆等地在房产税政策上应加强宣传力度,并且短期内不宜进行调整,经过两到三年稳定期后,再依据社会经济情况适当扩大征税对象和征收范围,或提高房产税比例,相应提高税率,以便维持房地产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进展

  李克强同志在2月16日出版的今年第4期《求是》杂志提出:逐步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与此同时,住建部于今年首次提出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

  2012年2月,北京市地税局在系统内下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2年北京市地方税收工作要点的通知》,将“房地产税制改革”与落实“契税、耕地占用税和环境保护税立法”、“城建税和印花税联动改革”并列要求,提出准备开展前期调研,做好数据测算、研提政策建议。

  2012年3月,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指出,“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

  2012年11月,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表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积极研究扩大房产税试点,试点范围是否会扩大正在研究,适当的时候可以出台。

  期盼

  继续开展上海、重庆的房产税试点工作,逐步在广深等地扩大试点范围,稳妥有效推进房产税改革。

 

  网络反腐

  难点

  微博反腐乃至网络反腐已演变为反腐重要“利器”,负面效应也正在显现。谣言、诽谤与报复等消极因素裹挟其中。面对体制内监督缺陷和网络反腐双刃剑效应,如何扬长避短,将网络反腐真正纳入制度和法律轨道,使其与传统反腐机制实现有机结合,并形成长效制度,进而上升到法律层面,渐成业内外共识。还应看到,相对权色交易、

  权钱交易而言,经济信息泄露、干部提拔等权情交易、权权交易,因其隐蔽性、复杂性,网络反腐难度还很大。

  对策

  中国宪法协会会长张千帆:最根本的还是要通过选举制度让政府官员不能腐败,腐败就面临下台。要让政府官员能对自己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权力的限制是遏制腐败最根本的东西。腐败本来就大量存在,仅靠各种反腐手段把官员抓起来远远不够。

  英智传播集团执行董事张桂森:随着公众对网络技术和特性的了解深入,网络反腐难度也会越来越大。尤其网络信息易于发布,要尽量避免演变为某些人打击报复的工具,所以引导并引入顶层设计,是长远发展之计。另外,应为网络反腐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引导公众提高网络素养,尽可能避免网络舆情绑架真相,甚至谣言带动舆情,增强网络反腐效果。

  进展

  2012年11月26日,中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中指出,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强对涉及反腐倡廉敏感问题和热点问题的舆论引导,牢牢把握正确导向。

  2012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为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期盼

  网络反腐能在满足公众知情权与发挥制度反腐的优势中间寻找最佳结合点,将之有效纳入制度反腐。通过制度反腐和法治反腐更好地引领网络反腐逐步走向规范。

  农民工征税

  难点

  今年8月,合肥向农民工征个税消息引发各界争议。农民工是否需缴纳个税引发社会关注的背后源于其群体的特殊性。不少农民工没有稳定的月工资或年收入,缺乏计税基础,加之目前我国的会计、银行、金融等制度也不配套,同时我国劳动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对于农民工权益保障方面有明确规定,农民工权益不应受损害。总之,农民工个税征取规定尚需细化,其全国推广实施更需慎重考虑。

  对策

  经济学家孙飞:依法缴纳个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要对农民工征税,必须确保公平公正。首先要建立健全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与养老保障机制。从整体上看,农民工依然属于收入较低的弱势群体,必须切实落实农民工权益保障,在立法、执法、制度配套等方面加大力度,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三原则。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成栋: 对于农民工征税应严格执行法定主义,必须进入法治轨道,由法律形成法规、地方性法规;要符合立法法、立法程序,经过充分讨论做出规定。未来,若想实现对农民工稳定征收个税还有待经济发展,包括城乡发展平衡。

  进展:

  8月2日,安徽省合肥市地税局发布公告称,从10月1日开始,合肥市建筑业农民工也需缴纳个税。8月3日,合肥市地税局负责人向媒体表示,《公告》中的征税对象是通常所说的“包工头”,而非农民工。

  期盼

  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城乡社会均衡发展的基础上,实施稳妥的农民工征税举措,在符合法律规范基础上能更考虑到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

  结构性“用工难”

  难点

  招工难”在最近几年已成节后很多企业面临的共同难题。这个难题在今年不仅没有缓解,反而似乎有加剧倾向。安徽、山东、吉林、河北等省春节后相继出现结构性“用工难”,并且已从沿海蔓延至内地,从年初“季节难”演变成“全年难”。如何解决应聘者福利、待遇、用工环境和价值需求,考验着企业本身的能力,而如何推动劳动力大国向人力资源大国转变,则考验着决策者和相关行政部门的智慧。

  对策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穆光宗:从人口学上讲,“用工难”反映出人口红利亏损的时代拉开序幕,因此适时调整生育政策以提升生育水平将会是缓解“用工难”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安徽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江永红:政府应做好服务的角色,从公共服务角度入手,营造好的教育、培训、社保、住房等环境吸引和促进农民工就业。劳动者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企业转型发展和经济社会的需求。

  进展

  2012年12月,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关于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办法》中提出,要建立劳务输出和职业院校实习人员奖励制度。即劳务协作基地或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缺工企业一次性输入务工人员50人以上的会给予奖励。

  期盼

  从微观企业和宏观国家政策入手,推动劳动力大国向人力资源大国的稳步有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医 改

  难点

  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一直困扰我国医改进程,政府在医疗卫生领域长期投入不足且公共筹资比例偏低,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缺医少药,医疗服务水平参次不齐;个人现金付费比例高,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统筹层次低等问题,进一步加剧了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公立医院在取消以药补医后,如何实现成功转型,仍是未来五年甚至更长时间内医改的核心命题。在此基础上提高大病患者的报销比例,落实大病医疗保险运行机制以惠及更多民众也成业界关注焦点。

  对策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院长王杉教授:由于民众对医药卫生需求是多元化的,城乡之间,不同区域间存在差异,不同民众看病需求也不同,单靠全国一盘棋,很难满足不同层次民众看病实际需求。应通过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解剖麻雀”式的运营分析,从中归纳经验教训,明确医院发展症结所在,设计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医院经济运行机制。

  解放军66400部队骨病专科医院院长宫恩年:政府应在制度、政策、机制上做出明确约束与规定,处理好参保方、医疗方和保险机构方三者关系,调动各方积极性,获得共赢。可把医保和大病保险的跨地区转移支付问题,放到一起解决,。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总裁李玉泉:保险机构经办大病保险可充分发挥精算技术、服务网络、健康管理、理赔服务等方面的专业优势,针对性地研发保险产品;同时可利用保险机构垂直化的管理体制,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增强基金调剂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从而保证大病保险安全高效和可持续运行。

  进展

  2012年5月18日,北京市公立医院改革正式启动,北京开始选取试点医院,改变“以药养医”的现状。

  2012年7月、9月,北京友谊医院、朝阳医院先后试点实行医药分开。12月,北京第三批医疗综合改革在同仁医院、积水潭医院和天坛医院启动,取消药品加成、挂号费和诊疗费,全部药品实行进价销售。

  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将大病保险保障对象定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根据发改委网站数据,这部分人数达10.32亿人,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70%左右。

  期盼

  公立医院改革能顺利推进,建立公平合理的补偿机制。从公平和效率两方入手,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职责,彻底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记者 谭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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