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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滇池治污拟让游客埋单?网民大呼“太离谱”
2012-08-05 10:59:12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向游客征补偿费并非孤例  丽江古城从2001年起就开始向游客征收古城维护费 (以下简称古维费)来以城养城。从2006年4月1日起,丽江各星...

 向游客征补偿费并非孤例

  丽江古城从2001年起就开始向游客征收古城维护费 (以下简称“古维费”)来“以城养城”。从2006年4月1日起,丽江各星级酒店受政府委托开始对入住客人代收古城维护费;2007年7月1日起,代收范围扩大到丽江古城内持有丽江风景区准营证的客栈;2007年3月以前,古维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每人次最高40元;2007年古维费调整为每人次80元。

俯瞰滇池草海和外海(2012年2月11日摄)。新华社发

  近日,“昆明拟对滇池游客征收每人每天10元生态补偿费”的消息引发网民关注,不少网民认为让游客为滇池治理污染埋单“太离谱”。“中国网事”记者采访获悉,上述收费计划目前正在报请有关方面审核通过。

  向旅客收费来补偿 这也太离谱了

  近日,众多网站和微博爆出:昆明市拟对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围的五华、盘龙、官渡、呈贡、晋宁等6个县区的酒店、旅社入住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开征滇池生态资源保护费。

  对此,网民“和大”说:“一些旅游景点因为游客的增多,影响了当地的生态平衡和生活环境,收取一定的保护费可以理解。但向旅客收费来补偿,这也太离谱了。”

  网民“肖建民”评论说:“不关停环绕滇池的高污染企业,反而向旅客征费,难道旅客用犀利的眼神污染滇池吗?”

  有网民算了一笔账:“来自昆明旅游局的数据显示,昆明2011年接待海内外游客首超4000万人次,按每人次在昆明停留三天计算,4000万乘以10元再乘以3天=12亿!真是生财有道啊。”

  还有网友认为,我国很多江河湖泊都面临污染治理资金短缺,当地政府如果以生态保护的名义向旅客收费,这其实是地方政府把环保责任转嫁给游客的借口。

  开征“生态补偿费”已进入立法程序

  据《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显示,滇池治理“九五”期间完成投资25.3亿元,“十五”期间投资31.7亿元,“十一五”期间计划投资183.3亿元。

  据报道,在云南省政府关于《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中显示,目前滇池综合治理资金缺口达到了80%,该条例拟规定昆明市政府设立滇池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滇池保护和扶持保护范围内群众的生产生活,还将设立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

  昆明市有关部门表示,对滇池旅客征收生态补偿费的想法是借鉴大理、玉溪等地收取湖泊治理资源保护费、筹措环境治理资金的做法,已提请省人大尽快颁布《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在该上位法支撑的前提和基础上,支持昆明市开征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

  7月下旬,云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再行修订的《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新修订的条例中,加入了征收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的内容。云南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表示,通过立法开征此费,有利于增强全民保护滇池意识,引导企业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最小的环境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建立稳定长效投入机制。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有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不涉及具体征收对象和收费标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后,昆明市才会按照规定程序制定征收方案,并上报云南省财政厅、发改委等部门审批。”

  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 该不该让游客埋单?

  云南民族村景点附近的一家旅社老板告诉记者,如果真要开征滇池“生态补偿费”,那他们只能转嫁到游客身上。“毕竟我这也不是什么大酒店,本来就没多少利润,如果真要10元一人一天,也只能算到房费里了。”

  正在昆明旅游的游客肖女士到滇池周边转了转,听说昆明可能对游客征收“生态补偿费”,觉得不可思议,她说:“不能本地人污染了让我们外地游客来买单,如果那样我不会再来了。”

  我国生态资源保护费征收一直都在进行,征收对象主要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直接影响的组织和个人。例如,玉溪就对抚仙湖旅游度假示范区范围内的生产企业、酒店、餐馆经营户征收资源保护费。其中,对抚仙湖旅游度假示范区内经营景区景点的单位,按其售票接待游客的人数,每人次收取5元。

  但昆明欲借鉴玉溪抚仙湖收取资源保护费的做法却受到质疑。昆明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侯明明说,抚仙湖水是二类水质,滇池水却是劣五类,游客对这样的污水支付生态保护费,似乎于情于理不通。

  有专家认为,将收费对象锁定为酒店、旅社的入住者,这种“一刀切”的做法也不科学。“凡是入住就收费,这样收费倒是省事了,但入住者除了游客,还有因公出差的、商务旅行者,向他们收取生态资源保护费显然不公平。”侯明明说。

  有专家和网友建议,这么多年来巨额的滇池治理费也应该像公布“三公经费”一样拿出来“晒晒账”了!这样才能真正加强对治污费用的监督管理。

  焦点

  如何征收?

  不能平均摊派多污染多负担

  早在2009年11月,在云南省政府举行的《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听证会上,滇池生态资源保护费就是听证代表热议的话题之一。

  据了解,听证代表赞成征收滇池生态资源保护费,同时提出不能用平均摊派的办法,也不能人人都征收,或者是每个单位都征收。

  来自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的信息显示,在此次听证会上,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曾粤兴教授建议在省政府设立滇池流域管理局,充分行使省政府有关具体职能。

  曾粤兴提出,对在校学生、军人、未成年人和旅游者,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免征该项费用;对排污已经整治达标的企业免征或者减免该项费用;单位已经交纳的,对单位从业人员免征该项费用;对城乡居民应执行统一标准。

  原云南省水利水电学校教师郑文礼表示,生态资源保护费应该征收,但征收办法不能用平均摊派的办法,应根据对滇池污染的大小不同进行征收,多污染多负担,少污染少负担。

  如何运作?

  这笔钱谁管谁用都需要及时公布

  记者注意到,草案中规定,昆明市政府设立滇池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滇池保护和扶持保护范围内群众的生产生活。资金来源包括各级财政专项资金,从滇池取水交纳的水资源费、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贷款、捐款、赠款和其他资金。

  草案还规定设立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由昆明市政府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不过,一位环保专家向记者表示,向游客征收的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与整个滇池治理的资金投入相比可谓是杯水车薪。

  “这笔资金的运作机制是否透明才是最关键的。”长期关注滇池治理的云南当地环保人士梅念蜀表示,这笔钱谁来管?谁来用?谁监督?治理进展如何?这些都需要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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