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原市长助理被控行贿罗荫国51万房产
2012-12-05 13:35:33 来源:中国城市经济新闻网 评论:0 点击:
不过在庭审中,雷挺对指控全盘否认。
文/本报记者林霞虹 实习生陈立
罗荫国落马后
雷挺也“出事”
雷挺今年52岁,广东高州人,研究生文化程度,案发前任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副厅级)。
2011年2月11日,刚刚过完春节长假两三天,广东省检察院对外公布,该院对时任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刑事拘留。罗荫国落马后不久,同年2月,雷挺也接受调查。8月2日,广东省检察院将雷挺逮捕。今年9月,该案由广东省检察院交由广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昨日,距离接受调查过去近22个月后,雷挺坐上了法庭的被告席。检方指控雷挺所犯罪名共有三宗:行贿罪、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
检方还指控雷挺收受房地产商贿赂折合人民币300多万元
滥用职权提高房地产项目容积率 造成国家损失近1.2亿元
控罪1:当建设局长期间 他送罗荫国一套单位内部集资房
检方指控,2005年雷挺在担任茂名市建设局局长期间,建设局集资兴建职工宿舍。雷挺为谋求时任茂名市市长罗萌国(已判刑)的关照,将该小区内一处价值51万元的房产送给了罗萌国,雷挺支付了该房产的全部购房款,罗萌国收受该房产后并未将购房款支付给雷挺。2008年,在推荐茂名市市长助理兼对口支援汶川银杏乡灾后援建工作小组组长职务时,经时任茂名市委书记罗萌国的推荐、协调,雷挺得以担任该职务。
对该项指控,雷挺称自己无罪。他说,2005年有一次他到罗荫国办公室时,罗荫国说他听说建设局在搞集资房,他想要一套给女儿将来结婚用。雷挺说,当时他一口答应帮罗荫国的忙。他说,自己和罗荫国有口头约定,他先帮罗荫国办理相关手续,并垫资付款,将来再结算,但他还未来得及跟罗荫国结算就被抓了。
雷挺交代,当时自己也按揭了一套房子做投资,帮罗荫国垫资的钱是从亲朋好友处借的。法官质疑道:“为什么你一个局长还要帮市长付款?你自己的房子都是按揭的,这说不过去啊!”对此,雷挺回答说,他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他和罗荫国在高州工作时就是朋友。
对于2008年担任市长助理及援建小组组长一职,雷挺称,这是自己通过公开竞争,经过省委组织部考察公示,并报省委常委会任命的。他说,当时有20多位考察组成员票决,自己只以一票的微弱优势当选,这不可能是罗荫国一个人可以去“推荐”、“协调”来的。
控罪2:收贿赂为开发商提供帮助
检方还指控雷挺在2003年至2011年担任茂名市建设局局长、规划局局长和茂名市市长助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10位房地产商老板、股东等人的财物,并为这些房地产公司的项目审批等提供帮助,共收受贿赂款141万余元人民币、130万港元、7万美元、3万欧元,折合人民币逾300万元。
其中,在2007年,雷挺在审批茂名市茂南财富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财富名门”项目过程中,同意审批了该项目的规划条件及规划方案。为感谢雷挺的帮助,该公司总经理李彦辉(另案处理)于2007年至2009年间,贿送给雷挺60万港元、2万元人民币,其中有一次吃饭时,李彦辉就找人兑换了1000元面值及500元面值共40万港元,放在一个手机盒子里送给雷挺。
但是,对于10笔受贿款的指控,雷挺坚决予以否认。他说自己根本没有收过钱,甚至连个别行贿人都没有印象。
控罪3:改容积率致国家损失上亿
检方指控称,2007年至2008年,雷挺在担任茂名市规划局局长期间,在审批茂名市6个房地产项目过程中,未经研究论证,擅自决定容积率等重要指标的数值,其中4个项目还超越职权,擅自批准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方案,将项目的容积率提高,并未按规定要求企业补交土地差价款,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合计11920万余元。
对这项指控,雷挺辩称,他是2007年3月至2008年7月间担任茂名市规划管理局局长,项目的审批办理都是按照原来的工作程序流程办理。而在他任职前,茂名市没有制定公布实施的城市规划技术标准,项目的容积率当时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而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是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不是我当局长的直接责任,我只有领导责任。”
雷挺的律师则补充称,调整容积率后要征收土地补偿差额,是后来才有的规定,而且不是由规划局来征收差额,而是由国土局来收。
李杰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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