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警察东莞遇袭案宣判 16名夜总会保安获刑
2013-03-21 12:01:22 来源:中国城市经济新闻网 评论:0 点击:
(记者 李昊旻)去年1月,深圳市宝安公安分局民警带领多名特保人员到东莞市长安镇一家夜总会抓捕涉黑犯罪嫌疑人时,与夜总会十余名保安发生冲突,警方人员被打伤6人。案发后,包括保安队长赵某涛在内的3名保安投案自首,陈某谋等13名涉案保安先后被抓获。
昨日下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此案宣判。被告人陈某谋等14人犯故意伤害罪、赵某涛犯帮助毁灭证据罪、李某阳犯故意伤害罪及寻衅滋事罪,16名被告人分别获刑一年半到四年半。
深圳民警东莞办案
被夜场保安误会“砸场”
去年1月9日晚11时30分许,深圳市宝安公安分局连某等民警带领33名特保队员到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社区传奇夜总会111房对一宗涉黑案件重要嫌疑人实施抓捕。当深圳警方进入该房控制房内的人员后,在场的传奇夜总会保安人员与深圳警方的特保队员在该房外的通道至大厅2号安检门处发生争执并推拉。后该夜总会保安人员陈某谋、王某、陈某、李某阳、阳某晖、兰某、隋某伟、张某、庄某山、石某、赵某军、林某培、杨某、吴某杰、方某鹏等人手持刀具、水管追打深圳警方人员,将其6人打伤。
夜总会保安队长赵某涛接到兰某通知后赶回,为逃避警方侦查,即让参与打架的保安收拾好作案工具并离开。长安公安分局接报后立即出警赶赴现场,在现场缴获水管等作案工具。
次日,赵某涛、陈某谋、王某3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至同月18日,陈某等其他13人均先后被抓获。
经法医鉴定,深圳警方受伤人员中,一人所受损伤为重伤,伤残等级十级,两人所受损伤为轻伤,两人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据了解,当时打架场面混乱,有数十名保安参与。16名归案人员中年龄最大为1976年出生,最小为1992年出生,10人为80后。
被告人辩称是误会
以为是“假民警砸场”
去年12月27日上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上,众被告人均当庭认罪。部分被告人表示,案发时他们在饭堂吃夜宵,接到对讲机通知,说有人在大堂打架,就赶过去了。去到大堂后,双方已打起来,场面非常混乱,也不知道对方的身份,误以为对方是来闹事“砸场子”的。
还有被告人称,公司(涉案夜总会)有规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保安必须赶到现场,否则将被罚款和无薪解雇,以前就有过类似的罚款。
对于警方人员当时是否有表明身份,多名被告人表示并不清楚,到达时场面已非常混乱。也有被告人表示,后来听说对方有表明是警察前来办案的。但当时有人起哄,以为是“假警察”,拿的是“假枪”,直到案发后才知道搞错了。
在最后陈述阶段,有被告人称,自己只是尽保安职责,并没有打伤对方的动机,只是想按公司规定维持秩序,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和顾客安全,请求法院酌情轻判。
部分被告人辩护律师表示,本案引发的原因比较特殊,双方是因为沟通不畅,引发误会,出于职务行为引发的冲突。众被告人误以为有不明身份的人来“砸场”,其行为是履行保安职责的表现。由于当时情况混乱,被告人无法分清对方人员的身份,盲目遵从职务要求,主观恶性较小,过错较小,希望法庭给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检察官当庭回应称,关于办案民警是否曾事先表明身份,被告人和被害人各执一词,公诉机关根据现有证据以故意伤害罪指控。警察办案有权控制现场,本案并没有超出必要限度。
16被告人
最高获刑四年半
最低获刑一年半
●陈某谋、王某、阳某晖、林某培4人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兰某、张某、杨某、方某鹏4人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庄某山、吴某杰2人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陈某、隋某伟、石某、赵某军4人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李某阳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赵某涛犯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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