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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一酒店因“维稳”违约败诉 赔违约21750元
2013-03-26 12:48:25   来源:中国城市经济新闻网   评论:0 点击:

记者李 君 昨日,针对反歧视N G O (非政府组织)南京天下公诉苏州莫泰因合同违约一案,苏州姑苏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莫泰酒店赔偿违约金217...

记者李 君 昨日,针对反歧视N G O (非政府组织)南京“天下公”诉“苏州莫泰”因合同违约一案,苏州姑苏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莫泰酒店赔偿违约金21750元,并返还订金5000元。

  去年4月16日,为筹备4月29日至5月1日期间的“公益律师交流会”,天下公预订了莫泰168的苏州平齐路店25间客房及会议室一间。客房预期使用3天,双方签订了合同,天下公也按合同约定支付了5000元订金。活动内容为天下公所关注的乙肝、残障、性别平等及精神病法律议题。

  但4月27日莫泰168突然单方毁约,要求取消天下公预订的25间客房及会议室。此时,天下公的会务人员已经入住5个小时,所有会务工作已经通知齐全。“此举直接导致会议无法正常召开。莫泰168毁约的理由是‘政府临时征用客房开会’。”天下公执行主任于方强说。

  去年11月中旬,因合同违约,“天下公”将“苏州莫泰”诉至法庭,要求莫泰168就单方违约行为赔偿21750元,返还双倍订金,并连续3天登报道歉。

  在今年2月25日的庭审中,苏州皮市街派出所副所长潘晓承认,出于维稳需要,警方要求酒店停止接待。被告“苏州莫泰”据此认为自己违反合同的行为属“不可抗力”,不应承担责任。“中国民间机构组织会议困难重重,经常遇到酒店单方违约的情况。但我们没想到这次违约的理由竟然是‘维稳’。”于方强说。

  苏州姑苏法院在判决书中针对“不可抗力”做出了解释———“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原、被告签订的《会议接待协议书》中也将“不可抗拒因素”约定为地震、火、水灾、战争等非人为因素。“在本案中,被告提出的事由不符合免责的法定条件及双方约定的条件,不属于不可抗力,被告以此作为免责抗辩,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对这个判决于方强表示“基本满意”。“21750元正是我们在起诉书中给出的赔偿金额,因此可以说法院完全支持了我们在经济方面的诉求。但法院没有支持我们要求被告连续登报3天道歉的诉求,有一点点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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