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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纪委要求党员干部11月底前清退会员卡
2013-10-10 10:20:31   来源:中国城市经济新闻网   评论:0 点击:

笔者10月8日获悉,广东省纪委近日发出《关于在全省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党员领导干...
        笔者10月8日获悉,广东省纪委近日发出《关于在全省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党员领导干部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所收受会员卡的自查、清退和报告工作。

  此次会员卡专项清退行动是落实省委常委会十一项承诺的五个专项行动之一,是广东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清退范围包括: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审判、检察机关及人民团体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地方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党员领导人员;县直单位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员领导干部;基层站所党员负责人。此外还包括,今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结束后,新调入纪检监察系统的党员领导干部。清退对象包括党员领导干部收受的除直系亲属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赠送的各种会员卡。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把会员卡专项清退行动作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纠正“四风”、不断维护党的纯洁性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扎扎实实做好专项清退工作,确保清退工作全覆盖,不留死角,不漏一个清退人员。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认清“会员卡虽小、却折射出作风方面的大问题”的道理,主动自觉清退收受的各种会员卡,进一步净化生活圈、社交圈,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这次专项清退行动,坚持领导带头,自上而下进行。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和法院院长、检察长,省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党员领导班子成员要先行一步,于11月15日前带头完成清退工作,为其他党员领导干部的清退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根据广东省委的统一部署,这次会员卡专项清退行动,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宣传部门配合开展。省纪委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担负起牵头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好关、执好纪、问好责,确保专项清退工作圆满完成。对专项清退行动期间存在虚报、瞒报和拒不清退问题的,要坚决作出处理;对清退专项行动结束后继续违反规定收受会员卡的,要从严处理。


                                                                                     (本网记者:张小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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