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村干部伙同他人侵吞近1300万元征地款
2013-10-11 10:15:19 来源:中国城市经济新闻网 评论:0 点击:
“村官”与国土人员联手侵吞征地款千万元
先以办理征地手续费为名骗得村民代表签字,再向海口市国土部门干部行贿244万元,使各监管关口道道失守,最终村民近1300万元征地补偿款被5名村干部和1名社会人员中饱私囊。办案法官认为,这是近年来发生在村干部贪腐领域的一起典型案例。
据办案人员介绍,2009年5至6月间,社会人员王某光得知海口市国土局拟将涉案土地共381.66亩收归国有,想借机侵吞荣堂村民小组280亩征地补偿款。他找到曾任荣堂村民小组组长的钟某文及时任该村村民小组组长的钟某富,承诺以荣堂村名义向国土局申请征地补偿款,两名村干部分别得到56万元的好处费。
随后,两名村干部以办理每亩1000元“征地手续费”归荣堂村民所有的名义,骗取村民及村民代表签名同意。在办理国土部门的审批手续中,两名村干部和社会人员王某找到时任海口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规划运营部部长的王某铮,承诺如果顺利申请办理280.04亩土地征地补偿款手续,将给其10%的好处费。
然而,由于荣堂村的280亩土地与玉库村的101亩土地地界相连,不易分割,时任玉库村民小组组长及副组长的3人参与到瓜分土地补偿款当中,并从中获得好处费。
2010年1月28日,海口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向荣堂村涉案账户拨了970.8万元征地补偿款,向玉库村账户拨了355.8万元。法院查明,补偿款拨到荣堂村账户后,荣堂村两名村干部将29万元付给该村小组外,将941.66万元补偿款伙同社会人员王某占为己有。玉库村三名村干部伙同社会人员王某将355.8万元非法占有。
法院审理认为,5名村干部中在贪污共同犯罪中起着组织、指挥、实施的作用,其中,荣堂村两名村干部作为贪污村土地补偿款的积极实施者,认定是主犯之一。
欺上瞒下伪造村民签名:权力监管有“真空”
按照规定,征地补偿协议签订以及补偿款下发,需经过村民、乡镇、国土、财政等多道关口把关,5名村干部为何能顺利击破各道“防线”?
审理案件的法官说,5名村干部为了达到侵占村民土地补偿款的目的,几乎到了不择手段的境地。为了规避石山镇政府、北铺村委会监管,村干部以办理每亩1000元“征地手续费”归荣堂村民小组所有为由,欺骗村民代表签字。村干部还冒充村民代表签名,写下《证明书》《承诺书》,及《关于补办征地手续有关问题的请求》《会议记录》等相关材料。
同时,多名涉案村干部将亲属虚报为玉库村土地所有者,再以玉库村名义出具证明材料,以及出具《关于补办征地手续有关问题的请求》报告。
“村干部能够浑水摸鱼,蒙蔽村民和乡镇监管,症结在于权力过于集中。”办案法官说,这些村干部敢伪造证明书、承诺书和会议记录,除了贪恋钱财外,更是长期养成唯我独尊的“土皇帝”习气在作祟。
此外,村干部权力监督缺位也是诱发贪腐的重要原因。海南中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孝民说,一些地区,村务公开成了摆设,土地补偿等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情,公开程度偏低,对村干部权力监管存在“放水”的现象。
海口市检察院此前针对农村基层干部经济犯罪展开调研发现,绝大多数被查处的村干部只有中小学文化程度,自身素质、法制观念较为淡薄,加之村干部任期和薪酬存在不确定性,普遍存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心态。
“村官”权力监管应多几个“紧箍咒”
多名专家和办案法官认为,迫切需要一套健全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以提高村干部权力运行的透明度,真正把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落到实处。
一些专家向记者表示,国家和地方不缺乏监督基层干部的相关制度,缺的是敢于碰硬、勤于监督的纪检、检察干部,以及相关纪检监察制度的落实。村干部多是集诸多权力于一身,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唯有“重拳治腐”与“创新防腐”双管齐下,才能让“反腐”更为有效。
“想让干部贪不了大家的钱,就是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玉库村的村民符海浪说,村里事是大家的事,钱是大家的钱,权力必须在大家手里。
“应加强农村普法宣传与廉政品德教育。”张孝民律师说,当前不少村干部普遍法制观念依旧薄弱,除强化权力监督之外,只有时刻敲响警钟,才能从源头上减少涉村干部贪腐犯罪的发生。
(本网记者:周诗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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