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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节假日户籍受理服务 河南公安厅公布便民措施
2013-11-07 09:28:45   来源:中国城市经济新闻网   评论:0 点击:

11月6日,记者从河南省公安厅获悉,为防止程序之外私设门槛,设置障碍,刁难群众,河南省公安厅公布22条便民措施。其中提供急需人员身...

    11月6日,记者从河南省公安厅获悉,为防止程序之外私设门槛,设置障碍,刁难群众,河南省公安厅公布22条便民措施。其中提供急需人员身份证明服务、取消“禁行路线通行证工本费”、提供节假日户籍受理服务、为新生儿取名提供重名查询服务等措施惹人关注。

  推进窗口服务规范化建设

  规范窗口部门建设,统一服务标准,规范接待用语,文明、热情服务。实行一次性告知和现场指导服务制度,对群众咨询审批业务的,一次性告知办理的条件、程序、时限、应提交的资料。当事人申报材料不全或需要更正的,受理人员应当现场指导当事人进行补充、更正后予以受理。完善窗口部门便民服务设施建设,采用“低台敞开式”方式办公,设置警民联系薄、便民服务条,备有坐椅、茶水、老花镜、便民服务卡等,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排号机、触摸式显示屏,为群众提供方便。实行群众满意度当场评价制度,安装电子评价器,自觉接受群众评价和监督。

  实行派出所首问负责制

  公安派出所接受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报警、报案、求助、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处理的民警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负责答复、解释、说明和处理。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属于公安机关承办但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承办部门或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并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协助。

  实行办理户籍业务首接责任制

  对公民到派出所办理户籍业务的,实行首接负责制。公安机关内部的审批手续由派出所首接责任人依程序呈报,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当事人。户籍民警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业务,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凡手续齐全的、符合当场办理规定的,应当场办理完毕;手续不全的,要向群众解释清楚,并发给办理须知和警民联系卡。

  实行警务室办理暂(居)住证制度

  城市区公安派出所警务室开展暂(居)住证和租赁房屋登记备案办理工作。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业主凭相关手续,到辖区警务室申请办理暂(居)住证和租赁房屋登记备案,社区民警要及时受理,符合条件的,3日内办结。

  提供急需人员身份证明服务

  对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而忘带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具备全国人口信息查询条件的机场、火车站派出所和旅馆辖区派出所可根据实际需要为其开具临时证明,用于当次乘机、乘火车和入住旅馆。

  为新生儿取名提供重名查询服务

  对群众为新生儿取名的,派出所根据群众需要,免费提供本市、县范围内重姓名人数查询服务。

  提供节假日户籍受理服务

  大中城市城区派出所户籍窗口节假日照常受理户籍事项,城镇和农村派出所户籍窗口节假日实行预约受理。对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残疾人,提供上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等服务。

  缩短办理车牌、驾驶证时间

  补换证、转移登记、注销、车辆检验、驾驶人审验等业务,手续齐全的,当日办结。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的,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后,预约考试时间由原来的60日缩短为40日。科目二、科目三申请补考的预约时间由原来的20日缩短到10日。驾驶证科目三考试结束后做到当日发证。

  取消“禁行路线通行证工本费”

  对行驶城市禁行路线的货车不再收取“禁行路线通行证工本费”。

  推行驾驶证审验和机动车检验属地化服务管理

  在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车,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直接办理驾驶证审验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不必回原登记地办理。

  建立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机制

  对可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最先到达现场的民警立即拍照取证,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尽快恢复交通,严防次生事故。当事人对事故成因无争议的,民警当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建立“河南高速公路公安便民服务站”

  在京港澳高速公路冀豫站、郑东新区站建立“河南高速公路公安便民服务站”,向过往司乘人员提供省公安厅直管高速公路路段交通违法查询、交通违法处理、银行自助缴纳罚款等“一站式”便民服务。

  提高消防行政审批效率

  缩短审批时限,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项目的办理时限由规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工程,由规定的55个工作日缩短为30个工作日。开辟重点工程绿色通道,对重点工程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提供技术服务;对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的,在其他申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可依据发改委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会议纪要受理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实行消防执法建议制度

  消防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在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同时附送《火灾隐患整改建议书》,将整改要求、方法和标准书面告知当事人。对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以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由主办人员负责指导单位制定整改方案。

  实施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

  依托河南消防信息网“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栏”,对建设工程违法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从事中介服务,以及其他消防违法行为进行公布,引导群众对违法单位进行监督。开通“消防产业信息网”,公布消防产品品牌和生产、销售企业,曝光不合格产品和企业信息,方便单位和群众选择使用合格产品。

  开通消防监督举报电话

  消防部门在河南消防信息网上建立网上举报和咨询受理平台,设立举报监督电话:0371-65923119,各市消防部门全部开通“96119”热线电话,24小时接受社会群众对消防业务的咨询和对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构建出入境证件网上申请系统

  构建互联网出入境服务网站,申请人可通过出入境服务网站完成初步信息录入,并打印带有申请编号的申请表。申请人持该申请表到出入境受理大厅交验户口本及身份证,并现场采集照片,即可完成申请。

  推广出入境业务电子受理设施

  根据各地出入境业务需要,在全省各级出入境接待大厅逐步推广出入境证件一体发证机、港澳通行证签注自助受理等电子辅助受理和发证设施,方便群众办理。

  设立中小学幼儿园执勤“护学岗”

  在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100米左右重要路段、上下学时段设置执勤“护学岗”,维护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学生儿童上下学安全。

  提供安全防范信息发布预警服务

  及时就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密切关注的突出治安动向和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等向社会单位和公众进行发布预警。主动加强与辖区内企业联系,针对企业生产经营等重要领域中常见易发的违法犯罪问题,提供预警服务和防范指导,服务企业经营发展。

  建立预约会见在押人员制度

  对于符合会见看守所在押人员规定的,通过看守所网上预约平台,通过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提前安排在押人员家属、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在押人员,减少等候时间。

  加大信访事项解决力度

  深化领导接访,采取直接接访、带案下访、重点约访等形式,信访接待深入基层,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本网记者:王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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