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收入≤2万可免税不以年度收入进行平均
2013-09-02 12:11:00 来源:河南商报 评论:0 点击:
昨日,记者从河南省国税局和基层税务部门获悉,对小微企业月入2万元以下者免税的细则已经由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只要当月收入小于或等于2万元,就可享受免税政策,不按全年收入进行平均。
收入“寡淡”月份得享免税优惠
7 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宣布自2013年8月1日起(即9月份申报纳税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政策下发后,很多小微企业来电咨询具体细则。比如有小微企业问:“我们公司的生意受季节因素影响很大,有些月份几乎没有收入,有个别月份的收入可能会在10万元以上,但是全年平均下来,月销售收入会在2万元以下,我们能不能享受免税优惠政策?”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货物劳务税处处长王少华介绍,国家税务总局为增加政策的可操作性,近日已专门予以明确。 首先,政策中所称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是指≤2万元。
省国税局货物劳务税处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这项规定,小微企业的这项免税优惠政策,不按照年度总收入除以12个月进行平均,只有某个具体月份≤2万元,才可以享受免税优惠,且首先必须是小微企业。
有兼营项目的企业优惠幅度更大
根据税务总局的规定,若兼营营业税和增值税项目的,还将享受更大的优惠幅度。
税务总局的公告明确,增值税小规模中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应该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即增值税、营业税应税项目各自均享有2万元以内免税的优惠。
若需代开发票,可先缴税后申请退税
国税总局的公告还指出,月初或月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时,尚不能确定其月销售额是否达到2万元(季销售额6万元)。按照现行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时,应先缴纳增值税税款。当期因代开发票缴纳的税款,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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