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注册资本门槛,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一些高科技与创新企业还可以凭借知识产权入股。这样一来,曾被资金掣肘的创意将会更好得到释放。
简化住所登记手续,由各省自行或授权下级政府作出具体规定。以往,一个简单的注册地要求,也曾“难倒英雄汉”。实际上,一些网络企业、新兴业态,往往对经营场所没有太高的要求,非要“一刀切”只会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来看,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条件下,事前的审批越宽松,越有利于创意转化为实业、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微软等很多知名企业,不都是在鼓励创业、减少审批的社会氛围中成长起来的吗?这对脱胎于计划控制的转型中国,意义将更为深远,标志着政府那只“闲不住的手”终于让位于市场、让利于社会。
但是,中国改革之复杂,就在于很多问题、矛盾积弊日久,不是一纸文件便可化解得了。比如,新基金法颁布之后,相关事项也由“审批制”改为“注册制”,形式上迈出了一大步。而事实上,“注册制”仍需监管部门盖章签字走流程,不仅形式上与“审批制”差别不大,同时还失去了原有的“行政许可半年内批复”的时间限制。类似的情节会不会在公司注册制改革中上演,不是杞人忧天,值得提前预警。
举个例子,一方面,工商部门原来的权力被砍掉,变为没啥油水的事中、事后监管,能不能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会不会再去主动创设新的寻租的空间?另一方面,《方案》中的一些原则性要求还待落地、细化,这一过程中会不会掺杂地方私利进去?会不会在层层搞变通中层层走了样?
种种疑问并不是妄加揣测,都曾在改革中不同程度、不同面目上演过。所以,真正减轻企业负担,须对权力步步紧逼、步步发难。正如中央领导同志所言,“发展要紧紧依靠改革”。权力对自己再狠一点,简政放权的力度再大一些,企业的日子才能更好过,微观市场的活力才能升腾为社会进步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