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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民ATM机上遗失万元现金 警方称无法立案
2014-06-04 07:26:42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评论:0 点击:

 本打算取完钱存进银行里,岂料钱没取成,带去的1万多元现金还被自己粗心遗忘在了取款机上,便宜了他人。更让人郁闷的是,报警后警察竟说

 本打算取完钱存进银行里,岂料钱没取成,带去的1万多元现金还被自己粗心遗忘在了取款机上,“便宜”了他人。更让人郁闷的是,报警后警察竟说这属于遗失物品没法立案。厦门的蒋女士,因为这事心烦了一个多星期,但又不知道该找谁帮忙,才能找回丢失的钱。昨日,蒋女士拨打海都热线968111求助。

  律师支招,公安机关虽然可以不立案,但有义务找到拿走钱的人,而一旦找到这个人,蒋女士可以向法院提告,要回丢失的1万多元钱。

  遗失物品事件 警方称不立案

  5月18日上午9点30分许,蒋女士到湖里江头天地花园附近的一家银行准备取款,随身携带的背包里,还有她近来攒下的13000多元现金。但到了银行,蒋女士才发现这是家自助银行,只有自助取款机,却没有人工服务的柜台。打算取完钱再一起存钱的她,当即决定到有人工服务的银行去办理。

  于是,蒋女士拔出银行卡,走出自助银行大门。但20分钟后,当蒋女士走进另一家银行时,才发现装着13000多元现金的黄色袋子竟不翼而飞。

  “黄色袋子也就信封大小,一直放在背包里,只有在自助银行准备取钱时,被我拿出来放在了ATM机上一小会儿。”蒋女士仔细回想后,觉得钱应该是当时自己忘拿了,于是她立即返回自助银行,但却扑了个空。

  蒋女士说,当时她立即按下了银行紧急求助按钮,银行工作人员在听了蒋女士的遭遇后,帮忙调取了监控录像,并告诉蒋女士,从录像中看到,蒋女士走后不久,就有一人拿走了装着上万元现金的钱袋。工作人员建议蒋女士立刻报警。

  昨日,记者从江头派出所获悉,事发当日确实接到了蒋女士的报警,警方认定这属于遗失物品事件,无法立案。

拿走钱的人 已涉嫌犯罪

  丢了钱,被别人捡走了,警方怎么能不管呢?蒋女士很郁闷,但又不知道该向谁求助。

  对此,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许兴文律师表示,依照法律规定,丢失现金确实属于遗失物,被人捡走,应当算作是侵占罪,属于民事纠纷的领域,构不成刑事案件,公安确实无法立案。有人提出,如果丢失的不是一万,而是几十万上百万,那还算遗失物吗?对此,许兴文律师表示,无论数额多寡,都属于遗失物范畴。

  记者查找此前的媒体报道,发现2009年闹得沸沸扬扬的“捡到黄金”事件,可以作为佐证。深圳女清洁工梁丽,曾在机场捡到一个装有价值300万元人民币黄金首饰的箱子,公安机关起初认定其涉嫌盗窃,在经过调查取证后,最终还是改为了侵占罪。

  那么,蒋女士又应该如何寻回现金呢?许兴文律师认为,虽然无法立案,但可以按照民事案件到法院提告进行处理。当然,提告的前提是有明确的被告,即找到这个拿走钱袋的人。而作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公安机关来说,有义务提供帮助,毕竟拿走钱袋的人确实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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