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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头戴内裤强奸少女 酒后返回欲二次侵害被抓
2014-07-28 06:28:14   来源:   评论:0 点击:

 7月19日,18岁的大冶女孩小云(化名)和朋友聚会后,深夜12点多,独自一人返回自己的出租屋,不料楼梯间遭遇厄运,遭到一男子抢劫,男子抢

 7月19日,18岁的大冶女孩小云(化名)和朋友聚会后,深夜12点多,独自一人返回自己的出租屋,不料楼梯间遭遇厄运,遭到一男子抢劫,男子抢走她身上的200元钱后,挟持她进屋将其强奸。

  男子作案后,外出喝了一瓶酒,竟然再次返回现场,欲第二次侵害女孩。接警后,大冶东风路派出所迅速出警,经搜寻,将欲逃走的男子黄某抓获。

  夜归女孩被人掐住脖子 被挟持进家里强奸

  7月19日深夜12点多,在和一帮朋友吃完宵夜后,18岁的小云,满心愉悦走在回家的路上。此时,街头行人稀少,非常寂静,她穿过巷子,朝自己的租住屋走去,全然没有意识到危险的临近。

 

 

  住在大冶甘家湾小区附近一栋私房的6楼的她,刚走到5楼时,突然,一个人从背后用胳膊紧紧环住了她的脖子,并将她按倒在地。遭遇意外的她连喊了几声救命,“再叫,我就不客气了,我是打劫的,快把钱和金子拿出来。”一只大手很快捂住了她的嘴巴。

  被捂住嘴的小云直摇头。“不给的话,我用刀割你颈。”男子凶狠说道。小云见状很是害怕,从挎包里翻出了200元钱交给了男子。

  “你住在哪里,家里还有其他人吗。”面对男子的追问,小云老老实实回答,自己住在楼上,就她一个人住。

  听完后,男子将小云拉起来,逼着她进了出租屋。通过屋里的灯光,小云发现,男子戴着一个橙色的头套,只露出了两只眼睛。在查看房间发现屋中真只有小云一个人居住时,男子一阵窃喜,将小云推进了卧室,并坐在了床边,取下了头套,和小云套起了近乎。

  “小妹妹,你家是哪里的,在哪里上班,谈男朋友没。”面对眼前这个30多岁左右陌生男子的家常话,小云一阵厌恶。“你到底想干嘛。”

  “我不是为了你的钱,是为了你的人。”男子一脸坏笑,开始往小云身边挪了挪。

  小云往后退了退,男子见小云不从,顿时恶狠狠起来:“今天晚上你不把我陪好,我弄死你”。

  害怕不已的小云只好屈服,顺从地任由男子摆布。

  喝完酒返回欲第二次侵害女孩 半路上独行男子被抓

  度过了漫长屈辱的半个多小时,男子走后,被侵害的小云赶紧和朋友打了电话,哭泣着向朋友讲述了一切,慌乱的她,还没有想到报警,只一个劲地在哭。在朋友的劝导下,小云停止哭泣,决定报警。

  7月20日凌晨3点58分,正当她向大冶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警时。门外再次响起了敲门声。“快把门打开。”小云仔细一听,竟然是刚才侵害她的那个男子声音。

  “警察,你们赶快来,那个男子又回来了。”惊恐万分的小云锁紧房门,躲进洗手间大声求助。

  男子将门敲得哐哐响,见小云不肯打开门很是扫兴,报复性地将楼道里的电闸拉下后就走了。

  接到报警后,大冶市东风路派出所副所长黄早润、刑侦中队副中队长陈辉带领协警队员迅速出警。得知男子刚走不久,民警带队在附近搜索。

  在离小云家100余米的巷子里,一个独行的男子引起了民警注意,男子身穿白色衬衣,背着包独自一人走在路上。陈辉仔细一瞧,这人他竟然认识,男子黄某,去年曾因提供赌博机供人赌博被抓过。

  “你在这干嘛,别走。”陈辉上前,拉住黄某。而黄某看到陈辉,竟然还主动打招呼:“是陈队长啊,你还记得我不,去年我们见过。”

  经小云指认,黄某就是侵害他的男子。

  盯住身穿黑裙的夜归女孩 头戴内裤去作案

  40岁的黄某,大冶罗桥街办人。2004年,因盗窃罪被判刑10年,2012年提前释放回家,整天游手好闲在外面闲逛,无所事事。

  7月19日,黄某和几个朋友在罗桥街上吃饭,晚上9点,他坐车回到大冶,在江浙商贸城大排档附近又和另一帮朋友喝了一顿酒,直到12点多才散场。

  喝完酒后,他准备回到黄世升小区租住的房子。这时,他看到一个穿着黑色裙子的年轻女孩,手里拿着包往前走,透过迷离的灯光,他内心升腾起一股邪恶的火焰。

  他一路尾随女孩上楼,为了防止被认出来,他拿出包里的一条新买的内裤,套在了头上。

  抢完钱后,当他得知女孩是一个人时,起了色心,将女孩挟持进家里强奸。事后,他还在小云家洗了个澡,为防止小云逃跑,他一直开着门。

  更可笑的是,侵害小云后,临走前,他还假装起好人。“现在这样的人好多,你在外小心点。”

  随后,他一个人来到甘家湾吃烧烤,并喝了一小瓶白酒。想到刚才如此容易得手,他内心又“蠢蠢欲动”,返回小云的家里,准备继续侵犯她,小云没有开门,他随后离开准备回家,没想到大摇大摆走在半路时,被警方抓获。

  目前,黄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遇到色狼 民警提醒女孩不要“独来独往”

  近年来,黄石地区发生一些强奸案,女孩如何防范此类侵害,值得重视。

  2012年8月5日,18岁的准大学生小佳(化名)暑期到黄石一公司打工,男同事张某频频向她求爱。遭拒后,张某竟然借带小佳坐公交车的机会,将人生地不熟的她,带到江边草丛里强行猥亵。

  2013年8月27日下午2时许,铁山的王女士(化名)准备出门上班。身后突然窜出一个浑身酒气的陌生男子,将其拖入家中卧室欲行不轨。随后,王女士反抗逃脱,并报警。民警很快将嫌疑人陈某抓获。

  2014年5月13日,23岁的大冶女子小婷下班回家,走到一僻静无人之处时,突然有人从背后将其按倒在地。意识到自己遇见了色狼后,挣扎中抄起脱落的高跟鞋,用鞋跟连续向男子的头部砸去,同时高声大喊救命。随后,逃跑的男子张某被抓。

  2014年6月1日至6月16日,52岁的犯罪嫌疑人梁某在黄石地区以找家教为名,先后骗三名女大学生,将其带到附近的山上企图强奸,并且持刀抢走女大学生的手机等钱物,涉案价值6000余元。

  办案民警表示,强奸案中,有些犯罪分子与被害者不认识,随机作案,多发生在深夜或者偏僻处,而另一种多发生在熟人、朋友之间,犯罪分子趁对方放松警惕作案。民警对此特别提醒,女孩最好不要在深夜独身外出,不要走偏僻路段。如果走陌生路段,要选择有路灯和行人较多的路线。(万经煌 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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