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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售“养生堂维E”存刺鼻气味 消费者退货遭拒
2014-10-09 08:06:57   来源:天天315   评论:0 点击:

  【导读】消费者在天猫上购买保健药品,打开包装后产品发出刺鼻气味,且包装与实体店购买的有较大出入。消费者向商家提出退货,商家拒绝

  【导读】消费者在天猫上购买保健药品,打开包装后产品发出刺鼻气味,且包装与实体店购买的有较大出入。消费者向商家提出退货,商家拒绝,并出示了正规的经营许可证。《天天315》本期聚焦:网购保健药品维权难,消费者有理说不清。

  央广网财经北京10月8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健康也越来越注重。特别是一些保健药品或者膳食补充剂成了市场上的热门,商家的宣传也是天花乱坠,服用这些产品可以养颜美容,维持膳食平衡,增强免疫力等等。而随着网购的兴起,这类保健药品可以很方便的在网上买到,在一些大型的电商或者网购平台上,都特别设有医药馆,或者保健品类目,价格比实体药店要更便宜,也由此吸引了很多消费者。不过,网购保健药品简单,维权却不容易。近年来有关网购保健药品的投诉一直居高不下,而更值得关注的是,尽管目前可以投诉的渠道不少,但是真正进入到实质的维权阶段,消费者往往会遇到很多障碍,有理说不清。

  南京的陈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她给《天天315》节目组打来电话,讲述了她的一次尴尬经历。

  几个月以前,陈女士在天猫商城上购买了一瓶养生堂维生素E软胶囊,这款产品她此前一直在服用,都是通过实体药店去购买的,后来由于工作忙,她就选择到天猫商城上购买。输入商品名称之后,陈女士选择了一家销量和评价都不错的商家,名字是“瑞澄大药房旗舰店”,商品价格是85元。陈女士觉得,天猫商城上应该都是正规商家,还是比较值得信赖的,于是付款等待收货。可是,当她收到产品,打开包装的时候,发现了问题。

  陈女士:我是7月19号拍下这个商品,7月20号卖家发货。就选择了天猫,因为天猫上面说是商家入驻,应该是合法经营的。商家的名字叫“瑞澄大药房旗舰店”,结果后来我收到货以后发现不对劲,打开以后,它里面有一股刺鼻的味道,而且它那里面没有药房里卖的那种干燥剂,没两天它就全黏到一起去了。我都没敢吃过,因为打开以后那个味道很难闻。

  这款叫做“养生堂维生素E软胶囊”的产品是全透明塑料瓶包装的,里面装有160粒浅黄色的软胶囊维生素E,外观与鱼肝油相似。除了可以直接服用以外,还可以刺破胶囊,把里面的液体涂抹在面部,达到养颜美容的功效。陈女士此前购买的商品打开包装之后一直没有什么特别的味道,而且瓶子里面会有一包干燥剂来给药品除湿保鲜。这一次购买的保健药品里不只没有干燥剂,还发出非常强烈刺鼻的味道。陈女士马上联系商家,要求退货,但是对方却态度强硬,拒绝陈女士的退货要求。

  陈女士:我就找那个卖家,联系他申请退款,他拒绝申请退款。我把情况如实跟他说了一下,他说不可能,说他们卖的就是正规的产品,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然后还上传了他们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副本。我申请了两次退款,他都拒绝退款。

 

《天天315》本期节目关注了陈女士在网上购买保健品的遭遇,事件的经过比较简单,但是有很多问题值得探讨。首先网上卖保健品究竟靠不靠谱,出了问题怎么维权?在网上销售保健品或者药品的商家资质怎么保障?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吴永强、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就相关问题发表观点和看法。

  胡钢指出,随着网络时代的全面深入,在网络上购买食品或者药品已经越来越被大家所接受,同时对网络上的食品和药品销售的监管也提出了越来越尖锐的需求,所以我们国家目前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在2009年修订的基础上,现在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修订,对于食品上面的销售问题,实际上要加强监管,同时对于保健药品还有网络销售这块,也要有明显重大的突破。

  在本案中,消费者陈女士虽然打开了包装,但实际上她没有食用或者服用,胡钢表示,这种情况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中的“商品完好”的范畴,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7天内无理由退货。因为陈女士是在收到货的2天内打开的,而天猫这家商城本身也声称可以无条件退货,所以仅仅是“拒绝退货”这一条,就已经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的规定。同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提出的退货要求,那么应当由工商机关或者其他相关的主管机关,处以警告、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胡钢强调,食品和药品的监管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害,所以对广大消费者予以特殊的保护十分必要。胡钢建议,在现有法律制度基础上,要特别引入专项制度。第一项制度是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如果出现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纠纷问题,举证责任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第二项制度是举报奖励制度。要发挥整个社会共治的理念,让举报者能够获得必要的奖励,这样能够实现全民共同打击假冒或者低质量的食品药品;第三项制度是引入强制产品责任保险制度。即使竞争者经营不善,但通过引入保险制度,可以使消费者能够获得足额、有效、及时的赔偿。胡钢表示,这三项制度的全面引入和落实,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们食品药品安全的大问题。

  吴永强则认为,在药品的品质方面,消费者和卖家可能是各说各词,但更多的应该从消费者的切身体验和感官的角度来出发,即使卖家有证书等,也难以说服现实存在的问题。

  如果消费者申请天猫介入调查,吴永强对这种调查的公平性持怀疑态度。他说,因为天猫和商家之间是一个利益关系,它们对于销售的利益成果彼此有一个分成,这种利益角色的介入,对于公平性调查,能不能持有一个客观、公正的态度和立场,确实要打一个问号。

  吴永强最后指出,现在网购已经属于我们生活消费模式当中一个重要内容,这方面的法律一直以来缺乏一些可操作性,缺乏一些细则的颁布,希望有关职能部门在对细则的充实方面,在进一步可操作性的规则方面,加大出台的力度,尤其对于一些特殊商品,比如说保健品、药品、食品,更应该有专门细致的一些可操作法规,尽早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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