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律师首次披露卷宗细节
2014-12-16 09:11:57 来源: 评论:0 点击:
“死后18年,法律还给呼格吉勒图一个清白。当公众还在争论“迟到的正义”是否还能称之为正义时,呼格的父母已经不看重这些了。正义的喜,毕竟是短暂的一瞬,更多被赋予宣示社会的色彩;而随之而来的悲,则是无尽头的,却也是这个家庭要独自承受的。因为,呼格吉勒图不可能复生。
自疑似“真凶”赵志红落网,呼格的父母踏上漫长的申冤之路。9年,光攒下的信访回执单就有百余张,往返北京的车票40多张。
11月20日上午,内蒙古高法向呼格吉勒图的父母送达立案再审通知书时,曾发6篇内参推动案件进展的新华社记者汤计,与两位老人一起大哭。
呼格案被证实为错案,造成错案的背后原因值得反思。昨天上午,呼格吉勒图被宣布无罪后,苗立律师首次披露了卷宗细节。
通过卷宗细节,这位律师看到,公检法在该案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证据不足。而卷宗中呼格供述作案的细节“太细了”,细到不符合逻辑。更为遗憾的是,卷宗细节漏洞如此明显,但整个流程都没有“纠偏”。由此可见,本该互相制约的公检法三家,在办案过程中,并未就卷宗细节进行认真分析和判断。对于错案的造成,公检法三家都有责任。
苗律师还提到,卷宗中出现的“非常重要”的三件物证,在律师要求出示时,高院口头告知,已全部灭失。”
8本存疑卷宗
“证据太不足了。”11月20日呼格案宣布启动再审程序后,代理律师苗立、王振宇首次查阅8本卷宗。昨天上午,呼格吉勒图被宣布无罪后,苗立律师首次披露了卷宗细节。她认为,公检法在该案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证据不足。
让她印象最深的是,卷宗中的尸检报告上面,非常明确地写着提取了受害人的分泌物,但是没有做DNA鉴定。“这是最大的失误。”苗律师认为,即使当时内蒙古不具备鉴定技术,在上海、北京都有非常先进的设备可以做鉴定。
查阅卷宗过程中,律师接触到了各阶段办案机关向呼格吉勒图提取的多份讯问笔录,从中也发现不少问题。“太细了。”苗立律师发现,不少内容细致到了有违逻辑的地步。比如呼格吉勒图对于受害人服装的描述,细致到包括穿了几层衣服、什么样式;对受害人的犯罪行为和犯罪过程的表述甚至细到用哪只手、哪只腿做了何种瞬间动作,如何同受害人身体接触的每一个步骤;这种“细”甚至体现在犯罪过程中,对受害人的语音感触,比如呼格吉勒图在笔录中说,他记得受害人讲普通话。
这些细节与案发环境构成了矛盾。苗律师分析称,警方公布的案发时间是晚上8点40分左右,但从其他群众笔录中可以证实,当时有老太打着打火机去公厕,这说明公厕是没有灯的。“案件发生在一个如此漆黑环境下,呼格吉勒图说的能是真实的吗?”
她还提到卷宗中的另外一些细节,比如呼格吉勒图称受害人是披肩长发,但从尸检报告及笔录中,恰恰证明受害人卷发,没有披肩。卷宗中办案机关对受害人妹妹有一个询问记录,当被问到受害人是否讲普通话时,受害人妹妹说:我没有听我姐姐讲过普通话,她只讲乌盟(注:乌兰察布)话。
苗立律师认为,但凡办案机关的每一个环节稍作留意,就可以发现,呼格吉勒图的供述与其他笔录有明显出入。这样的细节在整个卷宗中都有体现,但可惜的是,结果显示,办案机关没有做认真的分析和判断。
3件消失物证
在阅卷、申请出示物证过程中,律师还发现,卷宗中出现的“非常重要”的物证已全部灭失。
据了解,律师从检察院起诉书附卷中看到,当年办案检察机关将卷宗移送到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时,同时移送了三件物证:呼格吉勒图的8枚指甲、一个工作卡、还有两盘录像带。这个移交过程有呼和浩特中院的接收签字。
但在再审阶段,当苗立律师向内蒙古高院申请出示物证时,高院经过调查后给予的口头回复是:在呼和浩特中院,物证均已灭失。这意味着在本案卷宗里出现的三个物证全部不见了。苗立律师称,呼格案属于刑事案件,按档案保存规律,应该属于长期保存卷。
此前还有媒体报道,呼市公安局退休领导称,在诸多证据中,警方提取了受害者体内的凶手所留精斑,但这一核心证据并没有引起警方的重视。首先,警方并没有将呼格吉勒图的精斑与受害人体内的精斑进行对比,其次当赵志红供述了自己是“4·09”案真凶后,原本保留在公安局的凶手精斑样本又莫名丢失。
对此,熟悉内蒙古政法系统的新华社记者汤计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关键证据的丢失或非故意,应该是与法院搬家有关。
此外,办案机关当年将血型相符作为指控呼格吉勒图作案的唯一直接证据,律师对此也有异议。根据卷宗,呼格吉勒图指缝提取的血迹与被害人血型相符,均为O型。但苗律师认为,血型一样的人太多了,以此比对,不符合证据的唯一性、排他性。本次内蒙古高院的再审判决书中,也提及以血型定罪证据不足。
9年申冤之路
这个家庭所承受的压抑与愤懑,更多时候在通过这位母亲—尚爱云表达出来。在坟前点燃宣布呼格吉勒图无罪的判决书时,她的泪流淌到脸上。
从坟前回来的路上,尚爱云给聂树斌的母亲打了个电话:“坚持下去,你也能等到那一天!”或许只有冤案家属之间,最能感同身受。
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呼格吉勒图的父亲、72岁的李三仁曾说:“哪个家庭遇到这个(冤案),都会痛苦一生。”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厕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警方认定18岁的报案人呼格吉勒图就是凶手。62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立即执行。 2005年底,转机出现了。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杀人案就是“4·0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
对于家人而言,呼格吉勒图死后的18年,以赵志红落网为节点,被分成了两个迥然不同的9年。
头9年,尽管坚信儿子被冤了,但法院判决还是令李三仁、尚爱云夫妇感到抬不起头来,压力很大。李三仁不再迷象棋,尚爱云也不去跳舞了。他们的小儿子庆格勒图,在二哥出事后,成绩直线下降。“一些学生也在指责我,说我是杀人犯的弟弟,我一个人不知道哭了多少次。开家长会,我怕我的父母受到同学家长、老师的询问指责,无奈只有叫大哥去给我代开。”
“真凶”出现后,李三仁夫妇开始上访之路。
2006年9月,内蒙古公安厅、高院、自治区检察院等组成呼格吉勒图案复核专案组。内蒙古政法委某主要领导曾向媒体表示:“我们的调查结论显示,当年枪决呼格吉勒图的证据不足,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杀错了。”但复核程序却陷入了漫长的原地踏步。
李三仁夫妇去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诉。这种“信访”每周一次,至今已坚持9年。2006年3月份开始,他们还每隔两个月去北京上访一次。
这些年来,光保留下来的火车票就有40多张,信访接待证明、寄申诉材料的快递回执单据攒了厚厚一沓,有百余张。
“真凶”出现后的9年,尚爱云说:“像是慢刀子割我的心,一片一片地削着。真的活得太艰难了……”他们每天都在期盼,明天能有奇迹出现,日子以分秒计算。
即使经历了失去儿子的痛苦和9年申诉的艰辛,这对老实巴交的夫妻在叙述过往时,仍然言语平和、理智。在他们身上,看不到那种绝望之后的偏激与尊严顿失。
呼格吉勒图的大哥透露,当年曾有好几拨外媒记者打电话来采访,家人一律拒绝。也有人建议去外国大使馆前喊冤,他们也不认同。李三仁语气坚决:“中国的事情,必须由中国处理。咱们是有理有据的案件,我们还是相信中国的法律。”尚爱云说,他们不愿给社会造成任何负面影响。
今年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终于宣布此案进入再审程序。新华社记者汤计回忆,12月8日是律师提交辩护词和家长提交诉求的最后时限。12月5日中午,老两口写下的诉求是:“请求法庭依法公正、公平地判决。”法官王学雷看完,眼睛都湿润了:“就这点要求?”
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将再审结果送达李三仁夫妇手中。
“以后往前看,别总回想过去的事儿了。”前日下午,同北青报记者聊天时,尚爱云提到,以前整宿整宿地失眠,一挨枕头边就开始回忆儿子所遭遇的种种。
当北青报记者安慰她要开始新的生活时,她摇摇头说:“姑娘你不懂,这个伤痛,是会留一辈子的,走不出去了。”
6篇新华社内参
这些年来,同李三仁夫妇一起哭过的,还有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汤计。11月20日上午,内蒙古高法向呼格吉勒图的父母送达立案再审通知书时,在场的汤计与两位老人一起大哭。
他是呼格吉勒图案最早的报道者。自2005年至今的9年时间,他为呼格案发了6篇内参,不仅将该案由幕后推向前台,且一再推动此案进程。对于关注该案件的媒体同行,他利用自己的资源,无私地提供帮助,只为通过舆论关注,推进呼格案的进展。
昨天上午,在呼格家中,这位年近六旬的老记者也成为众多同行采访的对象。
汤计的第一篇内参写于2005年11月23日,距离赵志红落网刚好一个月,多年在内蒙古政法系统的良好人脉让他获悉这起存在巨大疑点的冤杀案,并在获知消息的第一时间,他将情况形成文字,以内参的形式发往北京。
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庭上,公诉机关对赵志红招认的10起强奸杀人案中的9起提起公诉,唯独漏掉了“4·09”案。2006年12月8日,汤计第二篇内参发出。
2006年12月20日,汤计写下第三篇内参。在他写完上一篇内参后的第8天,有一个警察交给他一封赵志红写的偿命申请书。汤计加了头尾,发到北京。“这篇内参很快就被批示下来,引起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
2007年汤计写了关于该案件的上下篇,形成“大内参”,在全国党政系统发行,在更大范围内通过客观的报道扩大了事件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呼格案”的重新调查。
2007年11月28日,汤计完成了第五篇内参,根据法律界人士的意见,直接呼吁案件跨省区异地审理“呼格案”。这篇内参发出后,最高法从内蒙古调阅了“呼格案”的案卷,对案件直接予以关注。
2011年5月5日,他又写了一篇内参,《呼格吉勒图冤死案复核6年陷入僵局,网民企盼让真凶早日伏法》。这个内参引起最高法领导重视并做批示,内蒙古高院组建了一个复查小组。
2013年年初,内蒙古高院正式复查完呼格案,结论认定呼格案原审判决证据不足,并上报了最高人民法院。
为呼格案奔走9年,汤计说:“我一直相信,正义等得到。”
公检法共同铸成错案
自2006年12月成为呼格父母的申诉代理人,到2014年11月成为再审律师,苗立以一个法律人的视角观察该案件。尽管她也认为这不是一个复杂的案件,但整个流程时间“蛮长的”,她最关注的不是办案人员当年如何获得的证词,而是呼格吉勒图的笔录是否真实,是否与本案具有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是否能形成证据链。但很显然,证据不足。而这也是她从一开始就相信案件早晚有一天能够再审的原因。
苗立律师从更深层次思考过错案发生的原因。她认为,即使是在一个1996年从重从快的严打背景下,任何一个剥夺生命权的办案行为还是有必要谨慎而负责的,对办案人员的综合素养也有要求,不能因为立功心切或“命案必破”等压力,就不依法办案。
她查阅8本卷宗,发现该案的一个遗憾之处在于:当年确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公检法三个阶段都认为证据确凿,自始至终没有补充侦查。“比如说,公安机关把案件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如果认为证据不足,是可以补侦的,刑诉法有规定可以补侦两次。但该案没有。即公安机关把案件移交时,检察机关认为事实充分、证据确凿,所以提起公诉。而到了法院,也没有驳回,高院二审也维持原判……整个流程都没有纠偏。”原本应该互相制约的公检法三家,在呼格案件中联合成一体,铸成错案。
另外一个遗憾是,最高法在2007年收回死刑复核权,而呼格案发生的1996年,死刑复核权还在高院一级。这意味着,当时内蒙古高院对该案件的两个工作相当于同时进行:二审审理、死刑复核。而这在判决书上有所体现。
这些遗憾,要了呼格吉勒图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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