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行动是严肃查处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的延续,打击重点仍然对准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领域,而且更有针对性。”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厅长李文生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根据发案情况确定重点
2013年3月,最高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行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等8方面案件,成为反渎职侵权部门的工作重点。
今年年初,最高检印发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再次部署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李文生介绍,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11个领域的渎职侵权犯罪行为,这些都是针对当前具体渎职犯罪多发领域的发案特点、发案具体情况而确定的。
在11类打击重点中,“三农”领域渎职犯罪被放到重要位置。李文生表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随着国家对“三农”补贴日益加大,“三农”专项资金在管理、审批、发放的过程中存在漏洞,造成不少渎职现象,严重损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
李文生举了前不久河南省周口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案件。为了繁荣农村市场的建设,国家实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即由国家给当地具备一定规模的商业企业提供补贴,由这些商业企业成立配送中心向农村市场供货。按照相关规定,有资质的配送中心,每年可获得国家20万元至60万元不等的补贴。但当地检察机关发现,一些企业为了获取补贴,存在伪造、变造文件情况,而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在验收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标准,造成不具备资质的企业取得了承办资格。几年时间内,被骗取的国家资金达1900余万元。
除了“三农”之外,就业、医疗、保障性住房建设、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渎职犯罪,也被列入此次专项行动中。
“我们确定的11类案件都有案例和具体数据支撑。这些案件关系到普通百姓的切身利益,必须着力打击。”李文生说。
突出查办预防双重作用
重特大案件比例增大、串案窝案增多、渎职犯罪与受贿犯罪相互交织,已经成为渎职犯罪的突出特征。为了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最高检在下发的文件中对各级检察机关提出更具体的要求。
“比如,我们要求加强内外部结合。在检察机关内部,加强与反贪、预防等部门的合作,包括线索的移送,并案侦查等;在检察机关外部,要求加强与其他行政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同时要注意加大宣传力度,坚持群众路线,实现专项工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李文生表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检察机关因地制宜部署工作,开展富有特色的“小专项”行动。比如北京市检察机关重点查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审批、残疾人就业保障等方面的渎职案件;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则重点查办农机补贴领域渎职犯罪;福建省检察机关针对扶贫开发领域渎职犯罪开展调查。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专项行动把预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以往的专项行动中,可能更多强调的是打击。其实,渎职侵权犯罪预防工作是检察机关服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打击并不是目的,而且往往具有一定滞后性,只有加强源头预防性工作,突出查办和预防的双重作用,才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