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婴妈妈“自首”(图)
2014-02-26 17:04: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14年02月26日08:55
昨日下午,弃婴岛死婴的母亲郑女士左伏在妹妹的肩膀上。记者莫伟浓 摄
昨日下午赴派出所说明案情 表示弃婴是夫妻共同决定
日前,广州婴儿安全岛惊现死婴事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昨日,死婴妈妈郑玉玲在律师及家人陪同下到天河区龙洞派出所录口供。郑玉玲认为,将奄奄一息的女儿送到婴儿安全岛是夫妻二人的共同决定,她期望主动“投案自首”能够替丈夫分担罪责。然而,有律师指出,郑玉玲不是遗弃行为的实施者,此举对减轻丈夫罪责难起关键作用。
昨日下午3时45分,一脸憔悴、神情哀伤的郑玉玲在律师及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天河区龙洞派出所。她气若游丝地对警察说:“我要来‘投案自首’!”产后不过5天,郑玉玲步履蹒跚,无法坐直,一举一动都要由妹妹搀扶。笔录期间,警察向郑玉玲问询小孩的出生情况,为何决定遗弃以及该决定是否夫妻二人共同作出。她还向警方提交了住院病历、产检资料及女婴的出生证明等。
据了解,昨日上午,郑玉玲得悉拘留通知书已寄送到丈夫户籍所在地。中午,她便赶到律师事务所向律师求助。经过商议,郑玉玲决定到龙洞派出所说明案情,主动配合司法机关作进一步的调查。而郑玉玲面对记者时则表示,期望此举能替丈夫分担罪责。
“自首”能否为夫担责?
死婴妈妈:
弃婴是夫妻共同决定
警方:
暂非犯罪嫌疑人,行为不算自首
律师:
对减罪意义不大
在办案区的大门外,陪同郑玉玲的律师任雅煊询问民警:“郑玉玲目前是否属于犯罪嫌疑人?”办案民警回应:“郑玉玲目前暂不属犯罪嫌疑人,具体案情要等进一步调查。假如日后郑玉玲被列为犯罪嫌疑人,她今天的行为算是自首。”
律师任雅煊表示,是否构成犯罪行为不光要看当事人的客观行为,也要看当事人主观上是怎么想的。郑玉玲夫妇客观上是遗弃了他们的孩子,但他们在主观上并不一定不想要孩子。目前郑玉玲的丈夫只是涉嫌犯罪,一切还要等到进入司法程序才能确定。
然而,也有法律人士指出,郑玉玲不是遗弃行为的实施者,此举对减轻其丈夫罪责难起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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