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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出台 保护属于我们的利益
2014-03-18 07:57:35   来源:www.csjjnews.com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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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出台 保护属于我们的利益

 

http://www.csjjnews.com  2014-03-18 08:44:00  

    三八节那天,在某杂志社供职的90后女孩赵小姐在网上买了一件呢子大衣,“当时店家说羊毛含量为80%,而且图片显示是紫色的,结果收到货后,发现料子不过是仿呢的,而且色差极大,都快成蓝色了。”至今说起这事来,赵小姐还愤愤不平的。就在她与店家为协商退货问题而相持不下时,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时出台了。

  图片来源于网络

  解除网购后顾之忧

  “据我所知,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之后,再遇到这样的情况,只要消费者不满意,在收到货物后七日内都可以要求无理由退货,而且经营者必须予以退货。这部法规的出台真可谓一场及时雨,解了我的燃眉之急,以后网购也没有后顾之忧了。”赵小姐喜形于色。

  据了解,从3月15日开始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以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等一批配套法律法规即将实施。其中,新《消法》做了31处修改,使消费者的维权力度大大加强。

  据业内人士解读,该法体现了八大亮点,包括首次写入缺陷商品召回制度,违法广告代言人负连带责任,禁止泄露消费者信息,消费者享有七日后悔权,维权纠纷举证责任倒置,消费欺诈退一赔三,三包范围扩大,经营者不诚信将记入信用档案向全社会发布等。“下一步,我们将研究采取一些必要措施,以落实新消法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表示。

  根据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2013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702484件,其中“网上购物”稳占消费者申投诉数量最多的头把交椅,因此在此次修订中对网络市场行为的明确界定也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一致赞誉和欢迎。对此,江苏省工商局局长王元慧表示,不管消费者在哪个网站购买商品或服务,在发生质量问题时都可以向经营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如果找不到经营者或消费者时,也可以向提供交易的网站要求赔偿。此举将对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环境起到重要的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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