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规范政法干警言行 整治执法司法权滥用
2014-05-14 08:54:00 来源:检察日报 评论:0 点击:
曹建明在第一期政法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培训班上作报告时强调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律实施重要论述
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为第一期政法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培训班全体学员作了《加强法律监督 确保法律实施》专题报告。他在报告中指出,政法机关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律实施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始终牢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把握住公正和廉洁这两个最根本要求,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曹建明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方向。特别是把法律实施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予以强调,深刻阐明了法律实施的主要任务、基本目标和方法途径,科学回答了建设法治中国、确保法律实施的方向性、根本性问题,具有深刻理论内涵和鲜明时代特征,充分体现了党的执政理念和方略,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和清晰思路,为加强法律监督、确保法律实施提供了基本遵循。
曹建明指出,法律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执法司法是其中两个至关重要的环节。政法机关承担着执法司法的重任,是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中坚力量。人民群众评价政法工作,最根本的一条,就是看我们自身执法是否严格、司法是否公正。如果政法机关自身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不仅不能制止违法,还会严重损害政法机关形象和国家法制权威,甚至影响社会公众对法治的信心。因此,政法机关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这既是确保宪法法律实施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党和人民赋予政法机关、政法干警的神圣使命。
曹建明强调,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推进职业道德建设,着力培育职业良知和法治精神。政法系统是国家的免疫系统,是营血卫气、祛邪扶正、保证社会肌体健康的重要力量。政法机关掌握的执法司法权,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和各项切身利益。这就决定了政法干警不仅要有很高的政治业务素质,而且必须具有高于一般人乃至普通公务员标准的职业道德。要始终把执法为民作为最重要的职业良知,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把强化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作为必修课,切实担负起法律守护者的责任。
曹建明指出,要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必须坚持严字当头,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严格执法,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贯彻实施的重要保障。政法机关要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切实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使每一个执法办案环节都符合执法司法程序规范。要紧紧抓住基层这个重点,真正把严格执法的要求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项执法办案活动中。要妥善处理执法司法与社会舆论关系,既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又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办理案件。要把严格文明公正执法作为一个整体来抓,深入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政法干警的言行举止,规范自由裁量权,在文明规范执法中体现执法的严格公正。
曹建明强调,要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必须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契机,加强执法司法权运行制度机制建设。完善的执法司法制度机制,是有效指引、规范约束执法司法活动的重要载体,也是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保障。要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把司法改革作为一个整体来稳步推进,重点从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加强司法权运行监督制约、大力推进执法司法公开、健全执法司法责任制度和惩戒制度等方面加强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建设,更好确保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曹建明指出,要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必须加强过硬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推动法律实施的能力和水平。要突出抓好忠诚教育,把信念坚定作为政治灵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要把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坚持从源头抓起,从基础抓起,不断提高能力水平,强化执法司法效果。要严惩执法司法腐败,坚决反对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坚决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滥用执法司法权问题,切实树立和维护政法机关的良好形象。
中央党校常务副校长何毅亭主持报告会。(记者 王治国 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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