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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保外就医”成为高墙内“特权通道”
2014-07-10 08:52:20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评论:0 点击:

 ●近年来,一些犯罪人员利用金钱和权力,钻法律法规的漏洞,以保外就医的名义逍遥狱外,一保到底或保而不医并不鲜见  ●缺少透明公开的程序

 ●近年来,一些犯罪人员利用金钱和权力,钻法律法规的漏洞,以“保外就医”的名义逍遥“狱”外,“一保到底”或“保而不医”并不鲜见

  ●缺少透明公开的程序,极易使得“保外就医”成为“法外之地”

  ●除审批流程漏洞较多,事后监督乏力,也给权力寻租和司法腐败创造了条件

 

  据新华社北京7月8日专电(记者李放、傅勇涛)广西阳朔县国土局原局长石宝春,目前已被收监。

  保外就医制度,本是人性化关怀和人性化司法的体现,然而一些被判刑人员却用权钱将其打通,成为高墙的“特权通道”,以保外就医之名,行逍遥法外之实。 

 

服刑还享“特权”

 

  “当前刑罚变更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通过权力和金钱获得减刑、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检察院检察长张宇说,高墙内暗藏“特权通道”,服刑后依然享受“特权”,这是部分违法犯罪人员利用金钱和权力躲避服刑的惯用伎俩。

  据最高检有关统计,截至2014年5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已发现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线索188件,已建议将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247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副厅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18人。同时,立案查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30件40人。

  近年来,一些犯罪人员利用金钱和权力,钻法律法规的漏洞,以“保外就医”的名义逍遥“狱”外,“一保到底”或“保而不医”并不鲜见。

  案例显示,河南省禹州市公安局原局长王建生服刑4年,先后5次被保外就医,还被认为有“立功行为”,建议减刑9个月。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罪,被判10年刑,但就在法庭宣判当日从法院直接回家。

 

“保外”审批存漏洞

 

  缺少透明公开的程序,极易使得“保外就医”成为“法外之地”。

  例如,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服刑期间,广东省监狱、看守所有关人员收受张海亲友贿赂,利用职务便利为他在转监、虚假立功、减刑等方面提供帮助,致使其两次被裁定减刑共计4年1个月28天,2011年1月26日刑满释放后潜逃国外。

  业内人士介绍,新刑诉法出台后,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检察机关对监狱系统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制约,但缺乏明确的实施细则,效果还有待观察。

  “新刑诉法中的伪证罪,只惩罚在刑事诉讼中医生出具的假鉴定,但对于在审判之后的保外就医中的造假者,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海南省海口中院的一位法官说,“这助长了不良医生虚假鉴定的歪风。”

  除审批流程漏洞较多,事后监督乏力,也给权力寻租和司法腐败创造了条件。

  “在保外就医环节,决定机关与执政机关的容易脱节。”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三军说,“在实践中,决定机关却很少与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联系,被决定保外就医的罪犯出监后,又不主动到派出所报到,罪犯释放后很容易脱管。”

 

严防高墙内腐败

 

  广西阳朔县国土局原局长石宝春“被判刑十年未坐一天牢”事件再次向人们证实:“保外就医”已经将制度性短板暴露无遗,如何监督监管者,做好源头管控,自然离不开相应的制度设计,并将关口前移。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认为,当前很多政法单位建有公开的官方网站,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可以把有关文书放在网上公开,必将减少背后的“名堂”和“猫腻”,一些地方实施的减刑、假释公开听证制度探索值得推广。

  “加大事后惩戒力度,凡是参与合谋骗取保外就医的人员也要追究责任,加大违法犯罪的成本。”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马怀德说。

  中央政法委3月发布《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启动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要求重点监督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情况,严查背后的司法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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