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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对派驻机构工作作重大改革 党内监督不留空白
2014-12-11 07:50: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日前,中央通过《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对派驻机构工作作出重大改革  党内监督不留空白  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

 日前,中央通过《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对派驻机构工作作出重大改革

 

  党内监督不留空白

  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机关……这些对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具有重要影响的7家中央和国家机关就要设立中央纪委派驻机构了!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加强党内监督、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12月11日,中央通过《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工作改革的大幕已经拉开。

 

 

  加强派驻机构建设,谨防“主业”变“副业”

  中央纪委派驻机构是由中央纪委派出、驻在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的常设机构。在2004年之前,派驻机构由中央纪委监察部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2004年,根据中央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关于对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央纪委监察部对36家双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2005年对20家单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之后,经历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目前中央纪委监察部共对52家中央和国家机关设置了派驻机构,其中双派驻34家,单派驻18家。在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下,在驻在部门支持下,派驻机构全面履行职责,监督工作明显加强。

  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派驻机构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首先是设置范围不全,在140多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中,仅有52家设置了派驻机构,覆盖面尚未达一半;其次,设置形式不规范,目前的派驻机构包括双派驻机构(既派驻纪检组又派驻监察局)、单派驻纪检机构和单派驻监察机构三种模式,设置形式不统一、不规范;在履行职责方面,监督执纪问责应是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因为对协助职责规定不具体且工作任务重,多数派驻机构承担了大量驻在部门党风廉政日常工作,查办案件力量不足,对驻在部门的监督不够到位。一位中央纪委驻国家某部委的纪检组长告诉记者:“以前,纪检组长不仅分管纪检工作,还要协助党组分管一些业务单位,再加上驻在部门内设机关纪委力量薄弱,我们还要有大量的精力投入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中,常常感觉分身乏术,导致派驻监督这个‘主业’往往在实践中倒成了‘副业’。”

  新出台的《意见》针对派驻机构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按照全面派驻、分类设置、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改革完善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增强派驻机构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创新派驻设置形式,整合力量实现有效监督

  据中央纪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根据《意见》,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将规范设置形式,通过新设、调整等方式,设置派驻机构,实现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的全覆盖。所有派驻机构将统一名称为“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派驻机构采取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两种形式。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部门,单独设置派驻机构;对业务相近、相关或者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归口设置派驻机构。

  这位负责同志举例,有的部门业务相近或相关,有的部门人数较少,单独为每一家单位设置一个派驻机构实无必要,就采取归口设置派驻机构的办法。“如果对没有设置派驻机构的80多个单位每家都设一个派驻机构,仅派驻纪检组长至少要增加80多个,这还不包括纪检组的其他工作人员。”他表示,“采用归口派驻可以有效整合派驻机构的力量,在立足于内涵式改革的前提下,尽量少增加编制,尽快实现对140多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的全覆盖。”

  新出台的《意见》还对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依据党章规定,派驻机构由中央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对中央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监督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和归口监督单位”(以下简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和司局级干部。派驻机构肩负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核实调查驻在部门有关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提出问责建议等职责。“派驻监督是中央纪委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是党内监督,派驻机构专门履行监督职责,有利于聚焦主业主责,贯彻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要求,体现从严治党关键在严格执纪、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精神。”这名负责人表示。

  理顺工作关系,有效形成党内监督合力

  对尚未设置中央纪委派驻机构的80多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监督职责主要由谁来履行?《意见》出台后,派驻机构与中央纪委、与驻在部门、与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和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的关系该如何理顺呢?对此,《意见》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意见》规定,派驻机构由中央纪委直接领导,协助、配合中央纪委职能部门履行相关职责;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驻在部门相关机构承担本部门教育、制度、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机关纪委和直属单位、省级垂管单位的纪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派驻机构与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都是中央纪委派出的机构,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领导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纪委的工作,派驻机构根据职责查办驻在部门有关案件、提出党纪处分建议,涉及司局级干部时,指导驻在部门机关纪委做好向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或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报审工作。

  “过去,中央纪委主要向中央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组,没有向党的工作部门和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派驻。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特别是向党的工作部门派驻纪检组,有利于强化党内监督,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央和国家机关是党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中枢,权力集中、地位重要,近年来发生的一些腐败案件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有利于深入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引领和促进全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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