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窃和非法收购大庆原油“5·10”重特大案件宣判
2014-02-13 15:48:37 来源: 评论:0 点击:
偷窃和非法收购大庆原油“5·10”重特大案件宣判
盘锦石化有限公司非法收购、销售原油2.6万吨,价值1.4亿元
1月30日,大年三十。(黑龙江)肇州县人民法院刑庭工作人员奔走在大庆市几家看守所之间,向偷窃和非法收购大庆原油“5·10”重特大案件的33名被告人和一个被告单位宣布判决结果。
2012年5月10日,大庆市200余名民警在大庆市朝阳沟、哈尔滨、吉林省白城子、辽宁省盘锦等三省四市同时实施抓捕行动,抓获涉案人员百余名,破获偷窃和非法收购大庆原油的重特大案件,捣毁盘踞在东北三省的最大偷盗大庆原油销赃窝点。
2013年8月28日至30日,肇州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5·10涉油大案”。盘锦石化法定代表人魏某义因身患重病,无法到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庭对其中止审理。在本案中,以马某亮为首的肇州帮、以耿某岩为首的哈尔滨帮和以魏某义为首的盘锦帮,共33名被告人和一个被告单位被肇州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分别涉嫌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所得收益罪和窝藏罪等。
肇州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肇州帮共盗窃原油62.67吨,价值34万元;哈尔滨帮共计收购、销售原油3075吨,价值1635万元;被告单位盘锦石化有限公司非法收购、销售原油2.6万吨,价值1.4亿元。一审判决书共102页,6.5万字。其中,33名被告人和被告单位盘锦石化共涉及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所得收益罪和窝藏罪。被告人哈尔滨帮主犯耿某岩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1600万元。被告单位辽宁省盘锦石化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罚金3000万元,并依法没收已被扣押的非法所得2.9亿元。其他被告人被分别判处四年半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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